總統與總理許可權問題

總統與總理許可權問題

《總統與總理許可權問題》是章士釗所著作品,出自於《章士釗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總統與總理許可權問題
  • 外文名:The authority of the President and the Prime Minister
  • 作者:章士釗
  • 創作年代:中國近代
  • 作品出處:章士釗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文學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記者於二十二日,陳述唐總理出京之原因,即提出總統與總理許可權問題,以為依內閣責任之作用,總統不宜干涉內閣之政策,內閣以為可者,總統可之;內閣以為否者,總統否之。非揚總理而抑總統也,總統政治上之地位則然也,履行內閣責任之結果則然也。此非記者之私言也。凡國之采內閣制者,其國之政家學者罔不作是語。幸也國人之見及此著者,亦尚有人。據今日本社所布北京特派員電,執政者頗復以此為言。記者於此,誠自喜同調之有人。其在他一面,記者前文之影響,致上海新聞記者,漫發其不解政治之談,倡為總統兼為總理之謬說,又引為言論界之不幸矣。
副署者所以表明責任之所在也。號為責任,則循名而課其實,必其政策為已所同意者,而後可以負之。是故元首不能強內閣施行不同意之政策,而內閣自施行其政策,因為政治上之一格言。既守此格言,則凡內閣不與總統之命令同意,理宜拒絕副署。拒絕副署者,正所以保障其責任也。《神州日報》民父君不解此,以為唐總理對於總統所發王芝祥赴宵接收軍隊之命令,“無拒絕副署之必要。何也?總統之權,憲法所賦,與非總理所得而增減之者也。”夫彼所謂總統之權,在本事件,必指任免文武職員之權。(《臨時約法》三十四條有之。)彼以為此權即為憲法所賦與,總統欲任免誰者,即任免誰。總理果從而置喙焉,即屬增減總統之權。果如是者,則聽總統帝制自為可耳,何勞閣員之副署?吾審民父君所中之弊,乃在法文中尋行數墨,而毫不顧政治事情。曩者民父君曾論內閣制惟英行之,法蘭西非行內閣制者。記者質之,則彼答以法蘭西憲法無設立內閣制之明文,此不為知言者所笑乎?是可知法律政治之兩種觀念,民父君絕未明晰,而因拘泥條文,以為總統既由憲法得有權,無論何時何事,總理不得對之而生反抗。尤可異者,則民父君漫引美儒拘哲思之言,其言曰:“總統所發布之命令,一一須主務大臣之副署,行政上之實權,皆以委諸內閣之掌中。而其所以委任之者,則憲法之條文,而非元首之命令也。如記者釋其意不謬,則標明委任政權於內閣,由於憲法而不由於元首之命令者,乃所以限制元首,使不得自由驅使內閣行其私意,而內閣因憲法之保障,得以拒絕副署也。”(記者或有誤解,亦未可知。民父君幸舉示引語出於何頁,俾記者復按其釋語焉。)而民父君轉謂“唐氏拒絕副署,即為違背憲法”。同一語也,而讀者之會心背馳如此,誠不可解。然原語具在,安可欺人?有第三者以真詮見告,此誠記者所歡迎矣。
【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作者簡介

章士釗(1881—1973)是中國近現代史上著名的報人、社會活動家、思想家、學者和律師。綜觀章氏一生,有許多戲劇性特點:首先是多變。早年持激進主義,曾主筆《蘇報》,激烈鼓吹反滿革命;留學英國期間,開始醉心於英國憲政理論;武昌起義後毅然回國,主持《民立報》筆政,鼓吹政黨政治和毀黨造黨;二次革命失敗後轉向調和主義,創辦《甲寅月刊》、《甲寅日刊》,鼓吹為政有容和調和立國;歐戰結束又回歸文化保守主義,公開反對新文化運動,主張以農立國。其次是自詡不黨,追求獨立。但不黨是真,獨立卻未做到。章氏一生,不僅未曾獨立,相反卻先後追隨過岑春煊,依附過段祺瑞和杜月笙。前者在某種程度上反映出章氏本人的個性特點,後者則揭示了近代中國社會一個規律性特點:知識分子在經濟地位獨立之前,不可能完全獲得政治上的獨立。編者簡介郭雙林,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博士,現為中國人民大學歷史學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近現代思想文化史、社會史,著有《中華賭博史》、《西潮激盪下的晚清地理學》、《八十年代以來的文化論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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