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在汶川

總理在汶川

《總理在汶川》是由著名軍旅畫家馮明創作的一副油畫,它展現了“5·12”大地震中溫家寶總理在災區視察的場景。2011年5月6日,該作品在成都歲月畫廊舉行公益拍賣,最後以350萬元高價賣出。馮明表示,拍賣所得350萬元將全部捐給四川省紅十字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總理在汶川
  • 類型:油畫
  • 作者:馮明
  • 價錢:350萬元
創作背景,拍賣紀錄,涉嫌剽竊,

創作背景

據悉,2008年5月汶川大地震發生後,畫家馮明第一時間趕赴災區,在一個多月時間裡畫了上千張速寫、拍了3000多張照片。
油畫作者馮明(左3)與市民合影油畫作者馮明(左3)與市民合影
隨後,經過近一年時間的創作,馮明完成了巨幅油畫《總理在汶川》,引起社會熱烈反響。在汶川地震三周年之際,馮明再次來到成都,義拍這幅作品,並表示將把拍賣所得350萬元全部捐給四川省紅十字會,用於幫助四川地震災區肢殘人士以及災區患有心血管病的少年兒童。
馮明還介紹,他接下來計畫把《總理在汶川》放大四倍,進行再創作,這幅巨幅新油畫,今年內將出現在雙流機場新候機樓顯著位置。

拍賣紀錄

2011年5月6日,此畫在成都歲月畫廊舉行公益拍賣。來自東北、海南、福建、重慶等地的買家擠滿現場,不到10分鐘,這幅寬2.8米、高1.5米的著名巨幅畫作,就被來自福建晉江的賀先生以350萬元高價競得。
大型油畫《總理在汶川》大型油畫《總理在汶川》
馮明表示,拍賣所得350萬元將全部捐給四川省紅十字會
據畫廊工作人員介紹,《總理在汶川》估價180—220萬元,經過幾輪競價,最終以350萬元高價拍出。拍賣會結束後,畫家馮明激動地告訴記者:“沒想到拍得這么快,最終價格也遠遠超出我的預期!”據了解,買家賀先生是來自福建晉江的一家化工企業老闆,他說:“我被總理關愛災區的精神感動,汶川地震後我一直在關注這幅畫,這次拍賣我志在必得,這幅作品我將永久收藏,不會轉手。”

涉嫌剽竊

近日,一幅由四川畫家馮明創作的油畫《總理在汶川》引發大批網友關注。但網友們卻意外發現,這幅油畫與2008年新華社記者姚大偉拍攝的《告別北川》極為相似,特別是其中的溫總理形象“如出一轍”。  “這樣對照攝影作品畫油畫,是否侵犯攝影記者的著作權?是否構成盜用?攝影作品被人臨摹成油畫,構圖用光幾乎與攝影一個模子倒出來,大家說說看,攝影作品能這樣利用嗎?”這樣一條微博引發網友們跟帖追問,這到底算不算侵權?畫家在創作時參考攝影圖片在藝術圈早已司空見慣,但究竟構不構成剽竊?涉不涉及侵權?卻一直眾說紛紜。昨天,南方日報記者輾轉聯繫到事件的雙方———油畫的創作者馮明、攝影圖片作者姚大偉,還採訪了法律界、藝術界人士。
油畫《總理在汶川》油畫《總理在汶川》
1.當事人說———
畫家:參考了攝影圖片
油畫創作者馮明向記者承認,他在創作時確實參照了新華社記者姚大偉的攝影作品《告別北川》,但他解釋說,自己進行了“再創作”。
馮明回憶說,2008年汶川地震後不久自己隨救災部隊進入災區,在那裡呆了21天。“5月14號,我在北川見到了溫總理,當時只有幾米遠,但看見溫總理非常憔悴,也特別清瘦。有工作人員給他戴口罩,他都拒絕了。當時就萌發了一個想法,回來後一定要創作一幅以總理為主題的畫作。”
馮明解釋說,自己用了1年多時間創作這幅油畫《總理在汶川》,前後蒐集了很多素材,後來參照了新華社記者姚大偉這幅攝影照片。
畫面中溫總理的肖像與姚大偉攝影作品《告別北川》“如出一轍”,但馮明認為自己花了許多心思刻畫總理的眼神。
馮明承認,自己沒有事先與圖片作者溝通,“一個藝術家參照別人圖片,應該首先要獲得別人同意”。但他解釋說,這個創作是為了公益目的,希望對方理解和支持他的行為。
馮明還表示,作品能拍到350萬元超出了他的預期,他將會全部捐獻給災區用於重建。此外,他還準備與另外五六位畫家一起將這幅畫作放大4倍再創作,放在成都雙流機場,“讓進進出出的四川人都看到這幅畫作,銘記這段歷史”。
昨天,攝影作品《告別北川》作者、新華社記者姚大偉告訴南方日報記者,自己也是從網上看新聞才獲知此事。自己拍攝的溫總理的肖像是在北川,而非這幅油畫作品題目中的汶川。
攝影師:拍溫總理是在北川攝影師:拍溫總理是在北川
姚大偉告訴記者,《告別北川》拍攝於2008年5月22日,圖片中的溫家寶總理來到北川縣城外的一塊高地上,察看這座在地震中遭受嚴重破壞的城鎮。準備離開時,他默默地環視縣城,神情凝重。姚大偉回憶說,這幅攝影作品拍攝出來後,經由新華社播發通稿,全國很多報紙的頭版都採用了。
“攝影師的作品被畫家拿來所用的現象並不罕見,但我認為,攝影師的創作應該得到最起碼的尊重。”姚大偉說希望此事能較好地解決,並希望通過此事能引發人們關注,尊重攝影師的著作權。
姚大偉告訴記者,國外對藝術作品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意識很強。前不久,美聯社因為一張著作權所有的歐巴馬照片,與藝術家ShepardFairey的官司炒得沸沸揚揚,今年初終於塵埃落定,雙方達成庭外和解。
2.業界說法———
文藝界:這種現象司空見慣
攝影界知名策展人段煜婷認為,畫家根據攝影作品進行再創作的情況在藝術界比比皆是。“在攝影早期發展階段,很多畫家就先拍再畫,後來甚至出現了照相寫實主義畫派,就是用一種照片的表現方式來繪畫。”
油畫家林永康認為,畫家用攝影圖片創作是否涉嫌抄襲,主要看畫家是不是主動“照抄”,如果經過一定的藝術處理,創造另一種文化氛圍,應該就不算抄襲。
段煜婷分析稱,“一方面,畫家應該跟攝影師打個招呼,因為畢竟有臨摹的東西在裡面;另一方面,攝影師也可以把心態放低點,新聞攝影是傳播的一種途徑,傳播出去以後,畫家可以再創作。”
法律界:可能構成侵權行為
暨南大學智慧財產權學院院長徐暄說,這樣的情況很可能構成侵權。“這幅畫作是根據攝影作品創作的,攝影作品是屬於攝影家自己的,即使是他在公共刊物上發表的,要使用也得跟本人或刊物聯繫一下,這是一個程式問題。”
徐暄還指出,要演繹或臨摹別人的作品,如果原作者還在,那么應該經原作者許可。“像《開國大典》,它也是臨摹照片,但將照片的作者也署名了。”
廣東銳鋒律師事務所律師左少善認為,由於畫的對象是公眾人物,所以應該不構成侵權。因為法律上有相關規定,公眾人物如果是在公共場合,對於他的攝影照片是可以使用的,如果是在私人場合,則不能擅自使用。不過律師鐘立揚卻認為,是否構成侵權主要看其用途是什麼。“這幅畫拿去拍賣,已經構成了獲取經濟利益的事實,至於他拍賣的錢用於慈善還是其它,已經是第二個層面的問題了。所以利用公眾人物的肖像去獲取經濟利益,原作者是可以起訴的,因為畫家已構成了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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