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分遺產稅又稱“總分遺產稅制”。指對遺產人的遺產先徵收總遺產稅,再對繼承人所得的財產徵收繼承稅,兩稅並征,互補長短。英國實行總分遺產稅制。兩稅合征,互補長短。早在古代埃及、希臘和羅馬帝國時已有遺產稅的徵收。 基本介紹 中文名:總分遺產稅類別:稅收相關:遺產分類:總遺產稅、分遺產稅和總分遺產稅 什麼是總分遺產稅,總分遺產稅的評價, 什麼是總分遺產稅目前,伊朗採用的便是這種稅制。這種模式因重複徵稅,稅負較高,而且徵稅手續也比較繁雜。 按課徵的方式不同可具體劃分為總遺產稅、分遺產稅和總分遺產稅三種。總分遺產稅的評價總分遺產稅,兼蓄了總遺產稅和分遺產稅兩種遺產稅的優點,先對遺產總額徵稅,使國家稅收收入有了基本的保證。再視不同情況,有區別地對各繼承人徵稅,使稅收公平得到落實。但總分遺產稅也存在缺點是,對同一遺產徵收兩次稅收,有重複徵稅之嫌,使遺產稅制複雜化。這種制度的特點是“先總稅,後分稅”,表現為先對總遺產徵稅,然後根據實際情況對各繼承人徵稅,這樣就既保證了稅源,又體現了社會公正,稅負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