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橫經濟法

縱橫經濟法,一種經濟法學理論。是指主張經濟法是一個獨立的基本的法律部門,經濟法調整的對象既包括經濟管理關係(即縱向經濟關係),也包括橫向的經營協調關係。在中國,縱橫經濟法論產生於1979年以後的經濟體制改革時代,反映計畫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經濟集中與經濟民主相統一的要求,是中國經濟法學界較有影響的理論觀點。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係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係和一定範圍的經營協調關係。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一)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範的總稱;(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三)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範圍的經濟關係。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