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橫國際法:勢力均衡與帝國理念

縱橫國際法:勢力均衡與帝國理念

《縱橫國際法:勢力均衡與帝國理念》以勢力均衡與帝國理念的博弈作為線索對國際法進行了歷史闡述。國際法是什麼?國際法學上有各種回答,但現實世界的回答是:“只準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國際法當然是法,不過它是不完整的法。在整個世界歷史長河中,國際法只不過是數百年前起源於歐洲的區域法。在國際法還沒有波及的時代和地方,國與國之間關係是由帝國理念所支配。17世紀威斯特伐利亞體制建立,才是國際法的開始。以後又經歷了王位繼承戰爭和拿破崙戰爭的考驗,國際法才終於得到鞏固。19世紀的勢力均衡使得國際法達到了其古典時代的最高境界。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爆發才使得國際法超脫了勢力均衡和帝國理念的博弈

基本介紹

  • 書名:縱橫國際法:勢力均衡與帝國理念
  • 出版社:立信會計出版社
  • 頁數:234頁
  • 開本:16
  • 定價:36.00
  • 作者:何力
  • 出版日期:2013年3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542937820
  • 品牌:立信會計出版社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縱橫國際法:勢力均衡與帝國理念》勢力均衡與帝國理念的線索寫國際法,本身就是一個獨特的研究視角。這是國際法學界還沒有進行過研討的視角。《縱橫國際法:勢力均衡與帝國理念》的基本觀點和論點都可以引出學術問題和學術爭論:國際法與國際關係及國際政治相輔相成;國際法是在勢力均衡的背景下才能產生、發展和生存;國際法與帝國理念格格不入;帝國理念占據了歷史的主流,所以國際法只是歷史發展洪流中的一小段歷史;國際法的發展演變伴隨著非國際法因素,體現了殖民主義、侵略和非正義一面;國際法演變到當今,已經成為維護和平、抑制戰爭、弘揚正義的普世性法律規則。

作者簡介

何力,1955年生。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西南政法大學碩士,日本關西學院大學博士。1986年起任西南政法大學講師,1991起先後任日本京都大學法學部訪問學者、日本(財團法人)比較法研究中心研究員、日本關西學院大學研究生院研究員。1999年起任復旦大學法學院教師。2006—2011年任上海海關學院法律系雙聘教授。主要研究領域有國際公法、國際經濟法、國際海關法等。主要著作有:國際貿易法(復旦大學出版社,2001第一版,2007第二版)、國際經濟法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技術經紀與法(主編,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國際海關法學(主編,立信會計出版社,2007)、中國海外投資戰略與法律對策(對外經貿大學出版社,2009)、國際經濟法高級教程(主編,對外經貿大學出版社,2009)、日本海關法原理與制度(法律出版社,2010)、海關國際商務法教程(主編,中國海關出版社,2010)、海關國際法教程(主編,中國海關出版社,2011)、世界海關組織及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

圖書目錄

1隻準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國際法是什麼
1.1五大國一致原則與世界和平
1.1.1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否決權的形成
1.1.1.1國際社會的州官和百姓
1.1.1.2薩達姆的冤屈
1.1.1.3國際社會的“官軍”與“草寇”
1.1.1.4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及其否決權的制度的法律依據及其分析
1.1.1.5韓戰:為什麼中國派出去的是“志願軍”而非“正規軍”
1.1.1.6關於安理會否決權的“君子協定”
1.1.2核威懾下的冷戰和平
1.1.2.1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是人類歷史上空前的和平時代
1.1.2.2冷戰下的和平奇蹟
1.1.2.3相互保證毀滅機制
1.1.2.4古巴飛彈危機
1.1.3後冷戰時代亂套了嗎
1.1.3.1人類滅亡了,“主義”實現了又有何意義
1.1.3.2歷史的終結
1.1.3.3對歷史終結論的國際法解讀
1.1.3.4文明的衝突
1.1.3.5對文明衝突論的國際法解讀
1.1.3.6冷戰後美國的戰略及其對國際法的影響
1.2國際法是法嗎
1.2.1死不認錯的法理
1.2.1.1 沒有不違反國際法的國家
1.2.1.2中國自身的例子:對《辛丑條約》的國際法分析
1.2.1.3為什麼各國都不願意承認自己有違反國際法的行為
1.2.2 國際政治與國際法
1.2.2.1國際社會中國際政治的作用空間
1.2.2.2現實主義國際政治與國際法
1.2.2.3理想主義國際政治與國際法
1.2.3 國際法的作用範圍和本質
1.2.3.1國際法的作用範圍
1.2.3.2國際法是法嗎
1.2.3.3國際法與國內法關係的一元論和二元論
1.2.3.4為什麼國際法能夠得到遵守
1.2.3.5國際法的性質
2國際法的前世今生:帝國理念
2.1 國際法的史前時代
2.1.1國家是有等級的:皇冠有多么輝煌
2.1.1.1女王還是女皇:英國君主維多利亞
2.1.1.2歐洲國家的等級
2.1.1.3國際法所要求的國家平等
2.1.2歐洲的帝國和帝位的由來
2.1.2.1源頭是愷撒和奧古斯都
2.1.2.2歐洲的皇帝和帝位的譜系
2.2古代和中世紀的國際法
2.2.1古代中世紀有國際法嗎
2.2.1.1國際法與國際法律秩序
2.2.1.2國際法的歐洲中心主義
2.2.1.3歐洲的國際法也是世界法律文明積累的成果
2.2.2前羅馬時代
2.2.2.1國際法律秩序的萌芽
2.2.2.2古希臘時代
2.2.3羅馬帝國
2.2.3.1暴君卡拉卡拉與《安東尼努斯敕令》的功過
2。2.3.2羅馬市民與異邦人
2.2.3.3市民法與萬民法
2.2.3.4《安東尼努斯敕令》的意義:市民法與萬民法合流
2.2.3.5羅馬法中的國際法律秩序
2.2.4中世紀歐洲的國際法律秩序:基督教與教皇
2.2.4.1羅馬帝國理念在基督教附體
2.2.4.2教皇教權下的中世紀國際法律秩序
2.2.4.3哥倫布的“欺君”及其地理學後果
2.2.4.4教皇子午線:難道世界就這樣被分掉了
2.2.4.5對教皇權力的挑戰:教權與皇權
2.3中國古代與國際法律秩序
2.3.1春秋戰國與國際法律秩序
2.3.1.1“兩國交兵不斬來使”的國際法解讀
2.3.1.2“挾天子以令諸侯”的國際法解讀
2.3.1.3合縱連橫的國際法解讀
2.3.2“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2.3.2.1華夷秩序:中華民族是上天的“選民”
2.3.2.2冊封與朝貢:朝貢體系的國際法律秩序
2.3.2.3華夷秩序中的朝鮮和“小中華”思想
2.3.2.4天皇制的古往今來:日本君主是國王還是天皇
2.3.2.5越南竟曾認為和中國之間是南北朝關係
2.3.2.6宋遼金的國際關係:“檀淵之盟”等的國際法解讀
2.4其他東方國際法律秩序
2.4.1蒙古帝國系列
2.4.1.1“蒙古治下的世界和平”
2.4.1.2大元大蒙古的國際法律秩序
2.4.1.3帖木兒帝國
2.4.1.4莫臥兒帝國
2.4.2阿拉伯帝國系列
2.4.2.1阿拉伯帝國的興起
2.4.2.2阿拔斯革命
2.4.2.3奴隸王朝與馬木留克王朝
2.4.3 印度帝國和王朝系列
2.4.3.1印度的地理環境與和平的志向
2.4.3.2帝國時代的到來:孔雀王朝及其後來
2.4.3.3帝國時代的復興:笈多王朝及其後來
3王國宮鬧和帝國霸權:國際法的傳統時代
4勢力均衡大國博弈:國際法的經典時代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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