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在100個城市建設城市醫療集團,在500個縣建設縣域醫療共同體。引導醫療聯合體特別是醫療共同體有序發展,鼓勵包括社會辦醫療機構在內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平等參與和適度競爭,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避免大醫院“跑馬圈地”、“虹吸”患者等問題。開展醫療聯合體建設情況評估。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秘書處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