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域血脂異常分級診療技術方案

2022年1月26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發布了關於印發《縣域血脂異常分級診療技術方案》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縣域血脂異常分級診療技術方案
  • 發布時間:2022年1月26日
方案內容
縣域血脂異常分級診療技術方案
血脂異常通常包括高膽固醇血症、高甘油三酯血症、混合性高脂血症及低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high density lipoprotein cholesterol,HDL-C)血症等。其中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ow density lipoprotein cholesterol,LDL-C)及總膽固醇(total cholesterol,TC)水平升高是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病(atherosclerotic cardiovascular disease,ASCVD)的主要危險因素,近年來患病率逐年增高。以他汀為主的降脂藥物降低LDL-C水平,可顯著減少ASCVD的發病及死亡危險。然而由於擔心不良反應等原因,治療依從性不佳。實施分級診療將有助於改變當前血脂管理控制率低下的現狀。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加強宣教,提高血脂異常知曉率;遵從臨床路徑,提高治療率,特別是增加依據ASCVD危險分層規範治療率;合理隨訪,提高血脂達標率,減少心腦血管併發症的發病及死亡。
一、縣域不同醫療機構的功能定位
(一)村衛生室。
負責督導民眾定期前往鄉鎮衛生院進行血脂篩查;管理血脂異常患者,督導患者定期複診,並根據轉診指徵實施雙向轉診;進行患者隨訪;有條件的村衛生室開展中醫藥健康教育和中醫藥早期干預工作。
(二)鄉鎮衛生院。
開展血脂異常的早期篩查,進行臨床初步診斷;按照縣級醫院制定的疾病診療方案指導監督村醫進行規範診治;指導村醫開展患者隨訪、健康教育、實施雙向轉診;指導和協助村醫套用縣域血脂異常規範管理網路平台監督患者治療;進行血脂等指標的隨訪檢測,酌情開展併發症篩查。負責中醫診斷治療、隨訪評估和村級醫療機構中醫藥健康教育培訓。
(三)縣級醫院。
對原發性、繼發性高脂血症、伴發的其他心血管危險因素及ASCVD診斷明確;按照疾病診療指南與規範制定個體化治療方案,有中醫藥服務能力的醫院,應結合患者實際情況,制定規範化的中西醫治療方案;開展肝腎功能、肌酸激酶等生化檢測,監測降脂治療潛在不良反應;指導、實施雙向轉診;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技術指導和業務培訓;牽頭建立縣域血脂異常規範管理的網路平台;定期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質量和結局進行評估。已加入縣域醫療共同體(以下簡稱“縣域醫共體”)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可在牽頭醫院統籌下參照本技術方案執行。
二、分級診療服務路徑
縣域血脂異常分級診療技術方案
圖1 縣域血脂異常分級診療臨床路徑 註:①-⑫的具體內容對應
三、雙向轉診標準
(一)村衛生室上轉至鄉鎮衛生院標準。
對疑似血脂異常者轉至鄉鎮衛生院進行初步篩查。
(二)鄉鎮衛生院上轉至縣級醫院標準。
1.初次篩查(根據症狀、體徵)疑為血脂異常,但不具備血脂檢測條件。
2.疑為家族性高脂血症。
3.疑並存其他危險因素需確診者。
4.疑伴發ASCVD需確診者。
5.疑為繼發性高脂血症。
6.隨訪期間血脂控制不佳,或出現藥物不良反應。
7.有中醫藥治療需求而鄉鎮衛生院不能提供相應服務者,或者中醫藥治療效果不佳者。
(三)縣級醫院下轉至鄉鎮衛生院標準。
1.診斷及治療方案明確、病情穩定的患者。
2.診斷明確,中醫藥治療方案確定,病情穩定的患者。
(四)鄉鎮衛生院下轉至村衛生室標準。
病情穩定,長期隨訪者,就近醫療。
四、患者的篩查、診斷與評估
(一)篩查。(①)
1.篩查項目。
臨床上血脂檢測的基本項目為TC、甘油三酯(triglyceride,TG)、LDL-C和HDL-C。其他血脂項目如載脂蛋白(apolipoprotein,Apo)A1、ApoB和脂蛋白(lipoprotein,Lp)(a)的臨床意義、干預手段尚不明確,不建議作為常規檢測。
2.篩查頻率。
20~40歲成年人每2~5年測量一次血脂(包括TC、LDL-C、HDL-C和TG);40歲及以上人群至少每年檢測血脂一次;心血管疾病高危人群每6個月檢測血脂一次;ASCVD患者每3~6個月測定一次血脂。因ASCVD住院患者,應在入院時或24h內檢測血脂。
3.重點人群。
(1)有ASCVD病史者;(2)存在多項ASCVD危險因素(如高血壓、糖尿病、肥胖、吸菸)的人群;(3)有早發性心血管病家族史者(指男性一級直系親屬在55歲前或女性一級直系親屬在65歲前患缺血性心血管病),或有家族性高脂血症患者;(4)皮膚或肌腱黃色瘤及跟腱增厚者。
(二)診斷與評估。(②⑥)
血脂異常的主要危害是增加ASCVD的發病風險。血脂合適水平和異常切點主要適用於ASCVD一級預防目標人群(表1)。
表1 血脂合適水平和異常切點(mmol/L)
分層
TC
LDL-C
HDL-C
非HDL-C
TG
理想水平
<2.6
<3.4
合適水平
<5.2
<3.4
<4.1
<1.7
邊緣升高
5.2~6.2
3.4~4.1
4.1~4.9
1.7~2.3
升高
≥6.2
≥4.1
≥4.9
≥2.3
降低
<1.0
註:主要適用於ASCVD一級預防目標人群
1.病史採集。(②)
(1)年齡、起病特點。
(2)飲食、運動習慣、營養狀況、體重變化。
(3)個人史及治療史的詢問。
(4)家族史詢問:高血壓、糖尿病家族史、早發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等家族史、家族性高脂血症患者。
(5)皮膚檢查:皮膚或肌腱黃色瘤及跟腱增厚者。
2.體格檢查。(②)
(1)測量身高、體重。
(2)血壓、心率。
3.實驗室檢查。(②⑥)
血脂譜,包括TC、LDL-C、HDL-C和TG。
4.血脂異常與ASCVD風險評估。(②⑥)
符合下列任意條件者,可直接列為高危或極高危人群
極高危:ASCVD患者
高危:(1)LDL-C≥4.9mmol/L或TC≥7.2mmol/L
(2)糖尿病患者LDL-C 1.8~4.9mmol/L (或)TC 3.1~7.2mmol/L
且年齡≥40歲
不符合者,評估10年ASCVD發病危險
危險因素
個數*
血清膽固醇水平分層(mmol/L)
TC 3.1~4.1(或)
LDL-C 1.8~2.6
TC 4.1~5.2(或)
LDL-C 2.6~3.4
TC 5.2~7.2(或)
LDL-C 3.4~4.9
無高血壓0~1個
2個
3個
低危(<5%)
低危(<5%)
低危(<5%)
低危(<5%)
低危(<5%)
中危(5%~9%)
低危(<5%)
中危(5%~9%)
中危(5%~9%)
有高血壓0個
1個
2個
3個
低危(<5%)
低危(<5%)
低危(<5%)
低危(<5%)
中危(5%~9%)
中危(5%~9%)
中危(5%~9%)
高危(≥10%)
高危(≥10%)
高危(≥10%)
高危(≥10%)
高危(≥10%)
ASCVD10年發病危險為中危且年齡小於55歲者,評估餘生危險
具有以下任意2項及以上危險因素者,定義為高危:
◎收縮壓≥160mmHg或舒張壓≥100mmHg ◎BMI≥28kg/m
◎非HDL-C≥5.2mmol/L(200mg/dl) ◎吸菸
◎HDL-C<1.0mmol/L(40mg/dl)
圖2 血脂異常與ASCVD風險評估
註:*:包括吸菸、低HDL-C及男性≥45歲或女性≥55歲。慢性腎臟病患者的危險評估及治療請參見特殊人群血脂異常的治療。ASCVD: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病;TC:總膽固醇;LDL-C: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HDL-C: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非HDL-C:非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BMI:身體質量指數(body mass index)
5.血脂異常的臨床分類。
表2 血脂異常的臨床分類
TC
TG
HDL-C
相當於WHO表型
高膽固醇血症
增高
Ⅱa
高甘油三酯血症
增高
Ⅳ、Ⅰ
混合型高脂血症
增高
增高
Ⅱb、Ⅲ、Ⅳ、Ⅴ
低HDL-C血症
降低
6.血脂異常的病因分類。
(1)繼發性:是指由於其他疾病所引起的血脂異常,包括肥胖、糖尿病、腎病綜合徵、甲狀腺功能減退症、腎功能衰竭、肝臟疾病、系統性紅斑狼瘡、糖原累積症、骨髓瘤、脂肪萎縮症、急性卟啉病、多囊卵巢綜合徵等。某些藥物如利尿劑、非心臟選擇性β受體阻滯劑、糖皮質激素等也可能引起繼發性血脂異常。
(2)原發性:包括兩大類。一類是與不良生活方式(如高能量、高脂和高糖飲食、過度飲酒等)有關的血脂異常;另一類是由單一基因或多個基因突變所致,多具有家族聚集性,有一定的遺傳傾向,故臨床上通常稱為家族性高脂血症。
(三)血脂異常的中醫診斷與評估。(⑥)
遵循“四診合參”原則,重點進行病史、中醫症狀與體徵、舌脈診等綜合信息採集,綜合評估患者病情。參照2017年發布的《血脂異常中西醫結合診療專家共識》進行中醫診斷和辨證。
五、患者治療。(③④⑤⑦⑨)
(一)治療目的。
在生活方式改善的基礎上,根據ASCVD危險程度制定調脂目標,啟動治療及隨訪,控制伴存的危險因素,以降低ASCVD風險。
(二)健康生活方式及危險因素控制。(④)
1.低脂且均衡飲食(表3)。
表3 降低膽固醇的膳食建議
要素
建議
限制使LDL-C升高的膳食成分
飽和脂肪酸
<總能量的7%
膳食膽固醇
<300mg/d
增加降低LDL-C的膳食成分
植物固醇
2~3g/d
水溶性膳食纖維
10~25g/d
總能量
調節到能夠保持理想體重或減輕體重
身體活動
保持中等強度鍛鍊、每天至少消耗200kcal熱量
2.控制體重:維持健康體重(BMI 20.0~23.9kg/m)。
3.身體活動:建議每周5~7天、每次30min中等強度身體活動。ASCVD患者可行運動負荷試驗評估安全性,作為參照指導身體活動。
4.戒菸:避免吸菸及吸入二手菸。
5.限酒:少量飲酒也可使高TG血症患者TG 進一步升高,提倡限制飲酒。
(三)藥物治療。(③⑦)
1.治療原則:根據個體ASCVD危險程度決定是否啟動藥物治療。LDL-C為首要干預靶點,非HDL-C可作為次要干預靶點。
2.治療目標(表4):
表4 不同ASCVD危險人群LDL-C治療達標值
ASCVD危險等級
LDL-Cmmol/L
低危、中危
<3.4
高危
<2.6
極高危
<1.8
LDL-C基線值較高不能達目標值者,LDL-C至少降低50%。極高危患者LDL-C基線在目標值以內者,LDL-C仍應降低30%左右。
3.臨床調脂達標首選他汀類藥物。多數患者適用中等強度他汀,可根據個體情況,適當調整。若膽固醇水平不能達標,與其他調脂藥物聯合使用。
4.其他血脂異常的干預。
(1)高甘油三酯血症。
血清TG≥1.7mmol/L(150mg/dl)時,首先套用非藥物干預措施,包括治療性飲食、減輕體重、減少飲酒、戒烈性酒等。
若TG水平僅輕、中度升高[2.3~5.6mmol/L(200~500mg/dl)],以降低ASCVD危險為主,根據前述建議選用他汀類藥物。經他汀治療後,如非HDL-C仍未達標,可加用貝特類、高純度魚油製劑。
對於嚴重高TG血症患者,即空腹TG≥5.7mmol/L(500mg/dl),應首先考慮使用主要降低TG的藥物,如貝特類、高純度魚油製劑或煙酸。
(2)低HDL-C血症。
對於HDL-C<1.0mmol/L(40mg/dl)者,主張控制飲食和改善生活方式,目前無藥物干預的足夠證據。
5.常用降脂藥物。
(1)降低膽固醇藥物:包括抑制膽固醇合成的他汀類藥物、膽固醇吸收抑制劑及其他如普羅布考、膽酸螯合劑、多廿烷醇等。
(1)他汀類:他汀是目前主要的降膽固醇藥物,適用於高膽固醇血症、混合性高脂血症和ASCVD患者。中等強度及高強度他汀類藥物列表如下(表5)。
表5 中等強度及高強度他汀類藥物
高強度
(每日劑量可降低LDL-C≥50%)
中等強度
(每日劑量可降低LDL-C25%~50%)
阿托伐他汀40~80mg
(80mg國人經驗不足,須謹慎使用)
阿托伐他汀10~20mg
瑞舒伐他汀20mg
瑞舒伐他汀5~10mg
氟伐他汀80mg
洛伐他汀40mg
匹伐他汀2~4mg
普伐他汀40mg
辛伐他汀20~40mg
血脂康1.2g
他汀套用取得預期療效後應繼續長期套用,如能耐受應避免停用。如果套用後發生不良反應,可採用換用另一種他汀、減少劑量、隔日服用或換用非他汀類調脂藥等方法處理。
絕大多數人對他汀的耐受性良好,其不良反應多見於接受大劑量他汀治療者。包括:肝功能異常,主要表現為轉氨酶升高,發生率約0.5%~3.0%,呈劑量依賴性。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ALT)和(或)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AST)升高達正常值上限3倍以上及合併總膽紅素升高患者,應減量或停藥。對於轉氨酶升高在正常值上限3倍以內者,可在原劑量或減量的基礎上進行觀察,部分患者經此處理後轉氨酶可恢復正常。失代償性肝硬化及急性肝功能衰竭是他汀類藥物套用禁忌證。
肌肉不良反應,包括肌痛、肌炎和橫紋肌溶解。患者有肌肉不適和(或)無力,且連續檢測肌酸激酶呈進行性升高時,應減少他汀類劑量或停藥。
其他不良反應還包括新發糖尿病、頭痛、失眠、腹痛、噁心等,總體發生率不高。
(2)膽固醇吸收抑制劑。
依折麥布有效抑制腸道內膽固醇的吸收,安全性和耐受性良好,推薦劑量為10mg/d。可與他汀聯用增強療效;或單獨用於他汀不耐受的患者。禁用於妊娠期和哺乳期。
(3)其他。
包括普羅布考、膽酸螯合劑、多廿烷醇、紅曲提取物及相關製劑等,具有一定降膽固醇作用,可參考相關指南酌情使用。
(2)降低甘油三酯藥物。
(1)貝特類。
貝特類通過激活過氧化物酶體增殖物激活受體α(peroxisome proliferator-activated receptor alpha,PPARα)和激活脂蛋白脂酶(lipoprotein lipase,LPL)而降低血清TG水平和升高HDL-C水平。
常用的貝特類藥物有:非諾貝特片每次0.1g、每日3次;微粒化非諾貝特每次0.2g/次、每日一次;吉非貝齊每次0.6g、每日2次;苯扎貝特每次0.2g、每日3次。
常見不良反應包括肝臟、肌肉和腎毒性等,血清肌酸激酶和ALT水平升高的發生率均<1%。
(2)煙酸類。
煙酸也稱作維生素B3,屬人體必需維生素。大劑量時具有降低TC、LDL-C和TG以及升高HDL-C的作用,但患者耐受性差。常見不良反應包括顏面潮紅、皮疹,其他有肝臟損害、高尿酸血症、高血糖、棘皮症和消化道不適等。慢性活動性肝病、活動性消化性潰瘍和嚴重痛風者禁用。
(3)高純度魚油製劑。
主要成份為n-3脂肪酸即ω-3脂肪酸。常用劑量為每次0.5~1.0g、每日3次,主要用於治療高TG血症。不良反應少見,發生率約2%~3%,包括消化道症狀,少數病例出現轉氨酶或肌酸激酶輕度升高,偶見出血傾向。
6.新型調脂藥物。
包括前蛋白轉化酶枯草溶菌素9(proprotein convertase subtilisin/kexin type 9,PCSK9)抑制劑等,目前成本較高,可及性差。
7.常用聯合用藥建議。
(1)他汀與依折麥布聯合套用。
兩種藥物分別影響膽固醇的合成和吸收,可產生良好協同作用。對於中等強度他汀治療膽固醇水平不達標或不耐受者,可考慮中/低強度他汀與依折麥布聯合治療。
(2)他汀與貝特聯合套用。
兩者聯用能更有效降低LDL-C和TG水平及升高HDL-C水平。適用於有嚴重高TG血症的混合型高脂血症患者,以及高危心血管疾病患者他汀類治療後仍存在TG或HDL-C水平控制不佳者。
應重視他汀類和貝特類藥物聯用時的安全性。非諾貝特與他汀類藥物合用安全性相對較好。開始合用時他汀宜用小劑量,採取白天服貝特類藥物、晚間服用他汀類藥物的方式,避免血藥濃度顯著升高,並密切監測肌酶和肝酶變化。如無不良反應,可逐步增加他汀劑量。
(3)他汀與n-3脂肪酸聯合套用。
他汀與魚油製劑n-3脂肪酸聯合套用可用於治療混合型高脂血症,且不增加各自的不良反應。服用較大劑量n-3脂肪酸有增加出血的危險,並增加糖尿病和肥胖患者熱卡攝入,不宜長期套用。
(四)中醫藥治療。(⑦)
根據具體病情,參照2017年發布的《血脂異常中西醫結合診療專家共識》,根據患者辨證分型合理選擇中藥和中醫非藥物療法。
六、患者管理
(一)醫療機構管理。(⑧⑩⑪⑫)
1.醫療機構應對血脂異常患者按照ASCVD危險評估的分層進行分級管理(表6)。特殊人群血脂異常的管理參見《中國成人血脂異常防治指南》(2016年修訂版)。
表6 ASCVD危險分層及分級管理
項目
一級管理
二級管理
ASCVD危險評估
低危、中危
高危、極高危
建立健康檔案
立即
立即
非藥物治療
立即開始
立即開始
藥物治療(確診後)
可非藥物治療3個月後不達標時啟動
立即開始
隨訪周期
6~12個月一次
3~6個月一次
隨訪藥物不良反應等
6~12個月一次
3~6個月一次
隨訪合併的危險因素
6~12個月一次
3~6個月一次
隨訪合併症
6~12個月一次
3~6個月一次
轉診
必要時
必要時
2.由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建立患者健康檔案和專病檔案,及時做好電子信息登記和報告工作,並與居民健康檔案相銜接,確保健康檔案隨患者轉移。
3.充分發揮信息化支撐作用。加強信息化建設,推進網際網路等技術在縣域分級診療中的套用,逐步統籌縣域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設計規範,推動實現縣域醫共體內轉診患者信息的互聯互通、檢查資料共享和結果互認。
(二)患者自我管理。
1.提倡血脂異常患者自我管理,也可以成立自我管理小組等互助組織,與其他患者交流經驗。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認識血脂異常的危害,提高防治知識知曉率,戒菸限酒、調整飲食、適當運動、心理平衡,學習並正確認識降脂藥物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增強防治血脂異常的主動性及藥物治療的依從性,提高藥物治療作用及副作用等知曉率。增進醫患溝通,提高醫療依從性,遵醫囑執行檢查和治療,定期隨訪,執行干預行為,並提高醫囑執行率、干預行為知曉率。
(三)啟動治療前後管理流程及注意事項。
1.飲食與非藥物治療者,開始3~6個月應複查血脂水平,如血脂控制達標,則繼續非藥物治療,但仍須每6個月至1年複查,長期達標者可每年複查一次。
2.服用調脂藥物者,需要進行更嚴密的血脂監測。參照2016版《中國成人血脂異常防治指南》,啟動藥物治療前檢測肝功能、肌酸激酶,進行安全性評估;首次服用調脂藥者,應在用藥6周內複查血脂及轉氨酶和肌酸激酶。血脂達標且無藥物不良反應者,逐步改為每6~12個月複查一次。如治療3~6個月後血脂仍未達標,則需調整藥物劑量、種類或聯合治療,並在治療6周內複查。
3.治療性生活方式改變和調脂藥物治療需長期堅持,才能有更大臨床獲益。
(四)中醫健康管理。(⑧)
1.中醫健康狀態評估,體質辨識或辨證。
2.運動調養:指導患者合理開展太極拳、八段錦、五禽戲等中醫傳統運動,合理控制運動量、運動時間和運動頻率。
3.情志調理:指導患者合理套用情志相勝、移情養性、順情療法、語言疏導、行為暗示等方式,調暢情志,愉悅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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