縉雲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麗水市委辦公室 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縉雲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麗委辦〔2011〕38號),設立縉雲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縉雲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兩機構實行合署辦公,掛縉雲縣測繪與地理信息局牌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綜合行政執法局)是主管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測繪工作和行使綜合行政處罰權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縉雲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無
  • 職責調整:劃入原縣建設局的職責
  • 主要職責:見正文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班子,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縣建設局的職責。
(二)劃入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職責。
(三)將指導城市客運職責劃給縣交通運輸局。
(四)將建設工程交易管理職責劃給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
(五)加強城鄉住房保障,建立健全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房、經濟適用房制度,加快推進農村住房改造建設,著力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六)加強城鄉規劃、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鄉統籌發展。

主要職責

縉雲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縉雲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住房與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關於住房與城鄉規劃建設事業的
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和監督實施。
(二)縉雲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全縣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規劃,擬訂我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和體制改革的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縉雲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四)縉雲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擬訂本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本縣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加強城鎮住房保障工作。
(五)縉雲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規範工作;負責縣域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報批工作;承擔推進城市化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全縣重大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審查;指導最佳化城鎮土地資源配置和利用的規劃管理;參與審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指導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會同文化主管部門開展歷史文化保護區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市雕塑建設。
(六)縉雲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市場行為;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統籌規劃全縣建築設計和施工力量的發展;擬訂建築業行業管理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業類企業資質和從業人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地方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定額的實施。
(七)縉雲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監督執行建築工程施工、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監理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指導建築業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機構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負責建築機械使用的安全監督。
(八)縉雲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建設與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城市建設和管理政策、發展規劃;負責城市道路、供水、燃氣、熱力、城市亮化、園林綠化等市政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安全、應急管理工作;指導供排水行業、市政容環衛行業管理;負責管網供水節水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風景名勝區工作;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開發和利用;負責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九)縉雲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全縣城市和村鎮建設工作;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參與村莊整治、農房防災減災工作;指導美麗鄉村建設和小城鎮建設工作;指導全縣市政公用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運營安全、應急管理和城建監察等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十)縉雲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測繪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測量標誌和測繪成果;負責審核測繪資格等級。
(十一)縉雲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本地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提出本地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建議;負責推進住宅產業化和住宅性能認定工作。
(十二)縉雲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進步、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工作;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三)縉雲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縉雲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8個職能科室:
(一)縉雲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綜合會議的會務和重要文稿、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目標管理、新聞宣傳、機要保密、提案建議、財務、統計、人事、機關黨務、文書檔案、信訪保衛、信息化建設、應急管理、制度建設、固定資產採購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指導全縣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組織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參與產業政策的制定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各行業的職業教育、培訓的指導和管理工作;指導建設行業社會團體的工作;負責推行建設執行資格註冊管理制度和崗位技能鑑定工作。
(二)縉雲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黨委(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況;協助黨委(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單位及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受理管轄範圍內的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控告、檢舉;受理本單位及其下屬單位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負責本單位幹部職工違規、違紀情況監督檢查,協助查處違紀案件;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其它事宜。
(三)縉雲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含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事項和便民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發證以及相關清理規範和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的日常工作和綜合管理協調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聯辦、現場踏勘、驗收等工作(農民個人建房規劃許可由各轄區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所承擔);審核建設項目報建規劃許可資料;負責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除中心城市規劃區範圍外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驗;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建設和違法建築案件;負責跟蹤視窗受理事項辦理情況的統計和分析。
(四)縉雲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鄉規劃管理科(測繪管理辦公室)
擬訂城鄉規劃編制計畫,提出年度規劃編制任務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報批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重要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負責地塊規劃設計條件的編制和規定範圍內建設項目規劃建築設計方案的審核及審查論證工作;負責縣城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城市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包括臨時建設項目,其中城市規劃區屬於風景名勝規劃範圍內的建設項目選址書由縣仙都風景旅遊局核發)、負責中心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驗;負責招商項目前期協調工作;擬定縣城城市發展計畫和城市規劃政策及技術規範;參與城市土地出讓、轉讓計畫和招投標工作;指導城市雕塑建設。
制定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測繪行業管理,引導並規範測繪市場建設;負責測繪標誌保護管理工作;負責測繪資質認證、測繪技術管理和監督測繪質量;負責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根據授權審核並發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具體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測繪和地圖市場。
制定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村鎮規劃政策制度及技術規範;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縣城以下街道、鎮、鄉、村莊的規劃編制工作;牽頭組織實施農村困難民眾住房救助,負責農民建房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城市規劃區範圍內農居點規劃編制和修編工作;參與村莊整治、農房防災減災等工作;負責歷史文化保護區的規劃管理;指導美麗鄉村建設和小城鎮建設工作。
(五)縉雲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築業管理科
負責全縣建築業行業管理,擬訂行業管理政策發展計畫;規範建設市場,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工程施工許可、勘察設計、建設監理、質量監督與檢測、施工安全、定額標準、工程造價、竣工驗收和施工圖審查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定額的實施;參與或組織建設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縣建築業行業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開拓省內外建築市場,並負責指導和管理駐外建築業辦事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施工企業(包括高處懸掛施工企業)、設計企業、工程諮詢公司、建築製品企業的資質管理;參與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進步、建築節能工作。
(六)縉雲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科(城鎮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氣、城市亮化、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等市政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安全、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風景名勝區市政建設工作;擬訂全縣城市建設行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全縣市政公用、燃氣、園林、綠化企事業單位及從業人員的資質管理;負責城市建設和公用事業的統計工作;組織編制縣城城市基礎設施投資計畫;指導全縣城市供水節水、市容環衛行業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七)縉雲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地產業管理科
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的資金安排;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各項房改政策,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管理和監督。
承擔全縣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和監督管理;擬訂本地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本地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全縣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推進住宅產業化、住宅性能認定工作;根據分工做好房屋徵收安置和補償的相關工作;負責城鎮房屋權屬、房屋徵收、房屋租賃、房產面積測繪、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物業管理、房屋白蟻防治等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信息系統建設;負責房地產開發、徵收、物業服務、估價與經紀等企業及其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和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八)縉雲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策法規科
組織實施本系統的依法行政工作;組織擬定局管各行業管理規定並指導實施;綜合管理建設行政執法,指導建設執法監察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配合機關業務科室做好行政處罰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長厲雪松:主持局黨組、局行政全面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施勇: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黨務、財務、辦公室日常事務、目標考核、計畫生育、群團、老幹部、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城市供水(節水)等工作,分管局辦公室、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科(縣城鎮節約用水辦公室)、縣市政園林管理處、縣環境衛生管理處、縣供排水公司、局機關黨委、局共青團總支、局婦委會、局老年協會,聯繫壺鎮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分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松奎:協助局長負責城鄉規劃、測繪管理、行政許可、房地產項目前期與投資工作、招商引資等工作,分管城鎮規劃管理科(縣測繪辦)、行政審批服務科(建設視窗)、縣城鄉規劃管理處、縣測繪大隊,聯繫工業園區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分局;
總工程師姚月林:協助局長負責協調項目推進工作、項目前期、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工程招投標管理、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建築節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等工作,分管建築業管理科、前期辦、縣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縣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站)、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縣城鄉規劃設計院(縣建築設計所)、縣城市房屋拆遷辦公室,聯繫新建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所;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宗勇:協助局長負責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法制工作、行政執法、來信來訪等工作,分管局信訪室、局法制辦、縣城鎮管理綜合執法大隊(縣城建監察大隊)、縣村鎮建設管理處(直屬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所、壺鎮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分局、新建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所、工業園區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分局、舒洪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所、東方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所),聯繫直屬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所;
黨組成員、副局長呂國來:協助局長負責工程項目建設管理、項目融資、房地產業管理、物業管理、住房保障、住房改革等工作,分管房地產業管理科、縉雲城市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縣房地產管理處(縣白蟻防治站、中順房產評估公司、環宇房屋測繪中心)、縣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縣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聯繫舒洪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所;
黨組成員徐振正: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人事、紀檢監察、機關效能監察、環境最佳化、行風建設、項目推進督查、政策處理協調等工作,分管局紀檢監察室、局工會工委、局機關工會,聯繫縉雲城市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縣房地產管理處、東方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所;
黨組成員趙世傑:主持縣城鎮管理綜合執法大隊(縣城建監察大隊)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縉雲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編制16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編制6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6名(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3名使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編制),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股級職數30名,其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10名,縣綜合行政執法局20名。後勤服務人員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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