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聯邦國家和平與發展委員會

緬甸聯邦國家和平與發展委員會(State Peace and Development Council),簡稱和發委(SPDC)。 1997年11月15日成立,曾是緬甸國家最高權力機構,系軍政府執政,由原國家恢復法律和秩序委員會更改而來,由13人組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緬甸聯邦國家和平與發展委員會
  • 外文名:State Peace and Development Council
  • 簡稱:SPDC
  • 成立時間:1997年11月15日
成員名單,解散,

成員名單

和發委(SPDC)領袖
主席——丹瑞大將
副主席——貌埃副大將(二級大將)
第一秘書長——登盛中將
成員
瑞曼上將(Thura Shwe Mann)
梭溫上將
登盛(Thein Sein)中將
丁昂敏吳(Thiha Thura Tin Aung Myint Oo)中將
覺溫(Kyaw Win)中將
丁埃(Tin Aye)中將
耶敏(Ye Myint)中將
Aung Htwe(Aung Htwe)中將
欽貌丹(Khin Maung Than)中將
貌波(Maung Bo)中將

解散

隨著2011年3月30日緬甸聯邦共和國總統吳登盛領導的政府的宣誓就職,緬甸和發委向現政府移交權力。和發委就此解散,並把其首都仰光遷往內比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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