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幹部業務職稱

編輯幹部業務職稱是在新聞出版機構中從事組織、審核、編選、加工和整理稿件等工作的人員稱為編輯,他們的業務職稱定為:編審(相當大學教授)、副編審(相當副教授)、編輯(相當講師)、助理編輯(相當助教)等四級。

確定和晉升編輯幹部的業務職稱,應以學識水平、業務能力和工作成就為主要依據,並考慮學歷和工作資歷。國家出版事業管理局(現國家新聞出版署)和國家人事局1980年11月制訂了《編輯幹部業務職稱暫行規定》,於1980年11月13日由國務院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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