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性因果性

線性因果性是法國阿爾圖塞對機械決定論的表述。與“表現因果性與結構因果性”相對。認為線性因果性根源於伽利略和笛卡兒,為考茨基和布哈林所推崇。強調線性因果性是一因素對另一因索的決定作用,但不能描寫整體對局部的作用。因為它把整體看成各個部分的總和,沒有有機聯繫與整體性。認為其思想來源是本質與現象相對立的觀念,在前的原因為本質,原因的結果為現象。

社會結構中的各種成分均有其時間的線性聯繫,經濟的原因產生經濟的結果,其他的結構成分也是這樣,但這種線性的因果說明只表現局部的聯繫,而不能說明相互的關係。結構因果性以結構內在於個別結果和存在於各種關係總體之中而克服它的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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