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價格管理(除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外)、能源發展和改革、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相關規範性檔案。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全區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總體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
(三)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四)統籌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五)組織實施價格調控措施,管理國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組織制定許可權範圍內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會同相關部門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全區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六)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七)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負責匯總分析全區財政、金融和利用外資等方面情況,參與擬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綜合統籌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區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八)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性檔案,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組織實施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推動政府和民間資本合作。
(九)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性檔案。統籌推進實施國家、省、市、區重大區域發展戰略,配合推進“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等區域合作有關工作。
(十)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性檔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區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推進全區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性檔案。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會同相關部門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十一)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性檔案,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性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性檔案,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承辦智慧城市建設有關工作。
(十二)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區域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研究分析區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
(十三)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
(十四)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五)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區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省和市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六)負責組織協調和處理全區鐵路(含城市軌道交通)和機場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征地拆遷、建設施工、運營管理中涉及的重大問題,會同擬訂全區鐵路(含城市軌道交通)和機場建設規劃。
(十七)擬訂全區能源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最佳化能源結構、發展新能源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管理,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協調能源發展和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十八)研究提出區級石油、天然氣應急儲備規劃和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計畫的建議,組織實施區級石油、天然氣應急儲備和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十九)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研究提出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區糧食和食糖儲備,負責區級儲備糧糖行政管理。配合中央、省、市儲備糖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糖規模、總體布局及動用的建議。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承擔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具體工作。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組織指導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統計工作,負責全區軍糧供應和前運糧相關工作,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貫徹執行物資儲存、倉儲管理和流通運輸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糧食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和全區糧食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二十一)根據全區儲備總體發展規劃,負責全區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區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及全區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國有糧食和物資倉儲物流設施保護工作,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國家、省級、市級和區級投資項目。
(二十二)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負責糧食流通執法督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服務便民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五)職能轉變。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全區總體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總體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組織實施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所屬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綿陽市遊仙區價格認證中心不再承擔涉案財物價格鑑證行政管理職責。綿陽市遊仙區重點建設項目工作辦公室不再承擔項目行政管理職責。上述行政職能交由區發展改革局有關內設機構承擔。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區發展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區商務局負責在區發展改革局確定的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區發展改革局會同區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2)境外投資管理。區發展改革局按規定許可權對境外投資項目進行核准。區商務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國內企業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進行核准。
2.與區經濟合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改革局會同區經濟合作局等部門擬訂上報《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調整意見,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項目進行核准、備案;配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開展外國投資者併購區內企業安全審查的相關工作。區經濟合作局配合區發展改革局擬訂上報《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調整意見,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備案和變更備案;配合市商務局、市經濟合作局開展外國投資者併購區內企業安全審查的相關工作。
3.與區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確定物資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區糧食和儲備局根據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區級救災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撥。
4.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全區人口結構及變化趨勢分析,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全區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推進生育政策實施,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擬訂全區人口發展規劃,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5.與區財政局(區金融工作辦公室)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改革局負責推動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政府對私募股權基金出資的標準和規範。區財政局(區金融工作辦公室)負責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工作,會同區發展改革局及區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財政性資金出資發起設立或參股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參與指導各類投資基金規範發展。
6.與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全區能源行業規劃職責,重點負責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能源發展總量平衡。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煤炭、電力運行調度管理工作,起草煤炭、電力運行調度管理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協調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7.與區財政局、區交通運輸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交通運輸局行使縣際道路班車客運價格、城市客運計程車運價和燃油(氣)附加費定價管理許可權,會同區財政局具體行使城市公共運輸(含捷運等軌道交通)票價定價管理許可權。區發展改革局不再承擔上述交通運輸價格定價管理權。
8.與區行政審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行政審批局負責職責範圍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糧食收購資格認定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並將審批情況通報區發展改革局。區發展改革局主要負責組織推動本行業各項事業發展提供相關公共服務,強化事中事後監管。需上報省、市部門審批的事項,由區行政審批局負責上報,區發展改革局協助;對行政許可事項審批過程涉及的現場勘查、技術論證和社會聽證等工作,區發展改革局給予支持。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保密安全、信息宣傳、資產管理、財務、綜治創建、信訪維穩、政務公開、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史志編纂、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督查指導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與報備工作。牽頭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辦黨組履行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日常工作。
政策法規股
負責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和動態調整、內部審計等工作。組織協調相關事項的勘察、論證、審核等工作,負責政府性投資項目的立項核准、備案等工作。參與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指導、協調、綜合管理招標投標(比選)活動,組織擬訂招標投標配套規定。負責對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統籌監督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契約的執行情況並組織後評估工作。落實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管理有關工作。建立招標投標領域相關中介諮詢機構的協調管理機制,指導全區工程諮詢業發展。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貫徹落實全區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重大項目布局,協調能源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最佳化能源結構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轉報、驗收能源投資項目。審核、轉報和安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污染治理國家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組織協調節能環保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國家和省、市、區水電、燃氣等有關能源投資項目竣工驗收和油氣管道安全監管工作。
國民經濟綜合股
研究提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主要目標。做好年度計畫與中長期發展規劃的銜接;牽頭重大經濟問題的調研和綜合分析,研究全區巨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負責對全區開發區進行指導、協調。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研究協調對外跨區域合作重大問題,提出深化跨區域合作的政策、措施及建議。負責統籌推進“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等跨區域合作,指導並協調跨區域合作相關事項。配合推進川陝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相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實施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建議。
經濟體制改革與農村經濟股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擬訂並推進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規劃、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或轉報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項目,組織實施生態建設重大項目。承擔易地扶貧搬遷和以工代賑相關工作。
項目管理股
擬訂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編制重點項目規劃、年度計畫,管理項目儲備。監督檢查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會同相關部門督促重點項目實施工作,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要素支持和資源配置中的相關事宜。參與重點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審批、核准等工作。匯總並發布重點項目進展情況。承擔重點項目儲備、建設、管理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股
監測分析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辦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措施;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審核、轉報和安排國家、省、市、區財政性資金的建設項目;編制政法、城建環保基礎設施發展建設規劃並負責審核、轉報使用國家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畫;編制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
產業與社會事業發展股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聯繫指導區級投融資平台項目投資工作。負責申報財政性基本建設貼息資金。組織申報借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指導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承辦國外貸款項目和鼓勵外商投資項目的相關稅收減免工作。承擔與相關國際組織、外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合作的有關工作。
負責全區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協調、政策制定和綜合管理等工作。提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發展戰略和總體思路,負責編制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推動完善社會信用制度體系,統籌推進公共和市場信用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健全信用基礎設施。
組織擬訂產業行政決定,擬訂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與全區工業發展配套的最佳化資源配置的措施,提出培育壯大優勢產業和優勢企業的建議;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申報國家、省、市的高技術產業化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審核和轉報重大工業建設項目;協調相關產業發展和生產力布局;研究全區高技術產業發展動向,提出全區高技術發展戰略、規劃、措施、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轉報、安排國家和省、市、區的高技術產業化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負責組織申報、管理國家、省、市創新平台。承辦智慧城市建設相關工作。
研究分析社會事業形勢,綜合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定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性檔案;統籌平衡就業、收入分配和消費、文化、教育、衛生健康、體育、民政、旅遊、廣播影視、社會團體、婦女兒童等發展規劃;提出社會事業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事業發展項目建設資金,審核社會事業發展領域項目並組織實施;審核、轉報和安排財政性資金提供的社會事業發展項目。
商貿流通與物質儲備股
分析區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提出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建議。落實並監督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執行,協調糧食、棉花、鹽業進出口計畫的實施。受理、上報和分配全區糧食、棉花進出口關稅配額。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區現代物流、糧食倉儲、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規劃。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制定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安全儲存、國有設施管理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物資儲存、倉儲管理和流通運輸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指導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新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倉儲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全區糧食流通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糧食檢驗監測體系建設。承擔倉儲設施、糧食科技統計工作。負責糧食系統搶險救災工作。擬訂石油、天然氣應急儲備和食糖等重要物資及救災物資儲備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區級重要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提出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和救災物資儲備計畫的建議,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會同有關方面管理棉花等區級儲備。負責全區物資儲備現代物流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全區物資儲備管理,承擔重要物資儲備統計工作。提出物資儲備中央、省、市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及安排的建議,並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和組織實施。擬訂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建立健全物資和能源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
糧食調控股
擬訂全區糧食流通設施、糧食市場體系和糧食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收儲、動用、輪換區級儲備糧的建議。指導全區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食管理。承擔全區軍糧供應和前運糧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區糧食流通中央、省、市、區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及安排建議,並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和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糧食加工業發展、糧食產業發展和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區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建設。承擔糧食應急保障、市場監測預警、產業數據統計工作。擬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糧食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建立健全糧食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建立糧食企業信用監管體系。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具體工作。
價格與收費管理股
貫徹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價格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按許可權擬定、審核、審批資源價格、環境價格、服務價格等收費標準。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價格、收費爭議。組織實施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擬訂全區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組織實施價格聽證和臨時價格干預。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負責監測全區重要商品、生產資料和服務價格,預測預警市場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
成本監審股
對列入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實施定價成本監審,對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負責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利潤水平並向社會公布。負責涉紀、涉稅、涉案財物價格鑑證、價格認定和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調價的合理性評審。負責對本區集體土地上的集體資產和企業拆遷補償進行價格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