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業、農村、水利領域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區委、區政府關於“三農”和水利工作的決策部署。組織擬訂全區“三農”和水利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生態補償、水利管理等政策。
(二)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牽頭組織改善全區農村人居環境。協調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指導農業遺產的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擬訂深化全區農村經盼翻立重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措施。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四)指導全區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休閒農業和鄉村企業發展工作。指導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現代農業園區的規劃與措施,負責現代農業園區評定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和主要農產品進口建議,提出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業品牌,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指導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推動數字農業發展。收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工作。
(五)負責全區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指導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落實促進糧油、畜禽、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促進農業綠色發展。負責漁政監督管理。
(六)負責制定全區農業全產業機械化、智慧型化、數位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引進、示範和推廣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指導全區農業機械基礎設施盼煮棄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設施農業、農機化生產道路的建設管理。負責農業機械事故責任認定、調解處理。
(七)負責局犁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貫徹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和監督管理。
(八)組織開展全區農業資源區劃、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政策建議,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九)負責全區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農藥、獸藥、漁藥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監墊霸櫻狼督管理,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獸醫醫挨采套療器械。組織獸醫醫政、獸藥、漁藥藥政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全區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性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管理區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指導撲滅疫情。組織動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牽頭管理外來農業物種。監測、核查農業災情,組織種苗、化肥、獸藥(漁藥)等農業生產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防災減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一)負責全區農業(水利)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區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水利)投資項目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業(水利)投資規模和方向、乃妹祝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水利)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水利)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政策性保險和政策性補貼工作。受委託監管行業內國有水利資產,監督和指導轄區內仔元潤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研究提出水利行業有關價格、稅收、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經濟調節意見建議。
(十二)負責全區農田建設管理。擬訂農田建設發展規劃,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負責全區農田建設管理、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編制農業綜合開發涉及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十三)制定全區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攻關,組織農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轉化、示範、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四)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按許可權發布水資源公報。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負責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十五)指導水資源保護。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性措施,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落實節約用水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
(十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重要江河、湖泊、水庫、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負責河道采砂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聯通工作。
(十七)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
(十八)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區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九)指導全區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農村實用人才培訓、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和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工作。
(二十)牽頭開展全區農業(水利)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參與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落實對外援助政策,參與有關農業援外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農業投資促進活動,推動農業開放合作。
(二十一)推進農業(水利)依法行政。負責辦理區本級涉農(涉水)違法案件。
(二十二)組織指導水庫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
(二十三)貫徹執行國家扶貧開發和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遷建安置、後期扶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具體政策性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區扶貧開發工作,承擔扶貧項目監督管理,推進扶貧工程、扶貧行動、扶貧項目引進、扶貧交流與合作。監督管理移民資金,參與移民規劃,負責移民安置實施的指導和監督,組織開展移民安置驗收和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
(二十四)承擔經區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五)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六)歸口領導區扶貧開發服務中心。
(二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八)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農業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合理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4.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5.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區農村能源辦公室不再承擔農村能源管理職責;區植物保護植物檢疫站不再承擔植物檢疫監督管理職責;區農機監理站不再承擔農業機械事故責任認定、調解處理和組織指導全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督檢查職責。上述行政職能交由區農業農村局相關內設機構承擔。
(二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精深加工)相關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相關工作。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農業裝備製造相關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機械化相關工作。
2.與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會同區農業農村局建立健全協同配合機制,推動鄉村旅遊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休閒農業推動工作。
3.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區應急管理局、區自然資源局有關職責分工。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區自然資源局和區農業農村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區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保障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區應急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牟滿濤
(九)負責全區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農藥、獸藥、漁藥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獸醫醫療器械。組織獸醫醫政、獸藥、漁藥藥政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全區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性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管理區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指導撲滅疫情。組織動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牽頭管理外來農業物種。監測、核查農業災情,組織種苗、化肥、獸藥(漁藥)等農業生產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防災減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一)負責全區農業(水利)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區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水利)投資項目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業(水利)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水利)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水利)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政策性保險和政策性補貼工作。受委託監管行業內國有水利資產,監督和指導轄區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研究提出水利行業有關價格、稅收、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經濟調節意見建議。
(十二)負責全區農田建設管理。擬訂農田建設發展規劃,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負責全區農田建設管理、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編制農業綜合開發涉及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十三)制定全區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攻關,組織農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轉化、示範、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四)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按許可權發布水資源公報。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負責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十五)指導水資源保護。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性措施,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落實節約用水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
(十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重要江河、湖泊、水庫、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負責河道采砂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聯通工作。
(十七)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
(十八)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區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九)指導全區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農村實用人才培訓、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和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工作。
(二十)牽頭開展全區農業(水利)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參與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落實對外援助政策,參與有關農業援外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農業投資促進活動,推動農業開放合作。
(二十一)推進農業(水利)依法行政。負責辦理區本級涉農(涉水)違法案件。
(二十二)組織指導水庫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
(二十三)貫徹執行國家扶貧開發和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遷建安置、後期扶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具體政策性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區扶貧開發工作,承擔扶貧項目監督管理,推進扶貧工程、扶貧行動、扶貧項目引進、扶貧交流與合作。監督管理移民資金,參與移民規劃,負責移民安置實施的指導和監督,組織開展移民安置驗收和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
(二十四)承擔經區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五)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六)歸口領導區扶貧開發服務中心。
(二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八)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農業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合理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4.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5.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區農村能源辦公室不再承擔農村能源管理職責;區植物保護植物檢疫站不再承擔植物檢疫監督管理職責;區農機監理站不再承擔農業機械事故責任認定、調解處理和組織指導全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督檢查職責。上述行政職能交由區農業農村局相關內設機構承擔。
(二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精深加工)相關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相關工作。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農業裝備製造相關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機械化相關工作。
2.與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會同區農業農村局建立健全協同配合機制,推動鄉村旅遊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休閒農業推動工作。
3.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區應急管理局、區自然資源局有關職責分工。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區自然資源局和區農業農村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區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保障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區應急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牟滿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