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財稅(含財政、預算、稅收、非稅收入、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等,下同)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嬸戒乃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區稅政事項。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及區本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調整預算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區政府採購工作。
(六)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財政專戶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乃妹祝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全區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區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參與財稅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才套腿鞏執行情局犁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己判講理系統工作,擬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區財政業務培訓。
(十四)承擔經區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陳永康
【職務】:黨組書記、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以及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目標管理與績效考核等工作;承辦財務、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擬訂全區財政發展戰略、財政政策、財政中長期規劃,進行重大政策調研,承擔全區財政重點課題研究的組織協調;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區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全區財政信息網路和數據通信庫的建立、運行管理和維護;財政系統計算機技術服務;指導區級各部門“金財工程”建設;承擔區政府財政管理大平台系統建設;承辦機關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綜合股。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改善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參與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住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收入政策;負責管理政府性基金;負責全區性和區級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審核上報;參與制定收費標準;承擔彩票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和執行非稅收入管理政策;承擔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和監繳工作;監督和管理財政票據;負責罰沒物資監管及有關工作。
(三)預算股。擬訂全全蒸催區財政政策盼翻凝影、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負責匯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編制年度區本級財政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區級部門預算編制統籌協調工作,承擔區級部門預算審批及調整工作;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區級部門基本支出預算調整及執行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負責區級支出績效評價牽頭工作;承擔對鄉鎮、街道、園區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全區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相關工作;辦理財政結算事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區稅政事項。
(四)國庫股。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貫徹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擬訂全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和財政資金調度工作;負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承擔地方債券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審核匯總全區和區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及負責審核匯總部門決算,批覆區級部門決算。
(五)行財股。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制定行政、政法經費的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工作;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財政支持科教文事業發展的政策;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區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審核相關部門(單位)決算。
(六)經濟建設企業股。承擔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區經濟建設、商貿流通、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等財政政策,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我區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的各項制度;編制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負責監繳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負責實施對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管理全區政策性金融業務;承擔區級工業主管部門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提出區級財政支持有關行業、企業發展的政策及相關專項資金建議;擬訂企業財務制度,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財務信息收集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對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財政專戶管理工作;擬訂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審核相關部門(單位)決算。
(七)農業股。承擔農業、林業、水務、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財政支農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支農專項資金和農口救災資金管理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對以生產資料為補助對象的有關補貼兌付及監管工作;負責區非貿易外匯管理;貫徹執行外事財務制度,承擔區級涉外部門預算的有關工作;參與區級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管理工作;擬訂全區涉外、商務發展財政財務政策及財務制度,負責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負責我區國際金融組織(含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歐洲投資銀行、全球環境基金等)和外國政府貸(贈)款的全過程管理;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建立償債機制;審核相關部門(單位)決算。
(八)社會保障股。承擔社會保障、民政、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財政資金;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編制區級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指導編制並審核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相關部門(單位)決算。
(九)投資管理股。承擔發展改革、交通運輸、建設、國土資源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能源、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和支出政策;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財政政策;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項目預算管理;擬訂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項目決算監督;承擔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審核相關部門(單位)決算。
(十)法規會計股(掛行政審批股牌子)。管理和指導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提出全區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管理全區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負責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清理整頓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擬訂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負責全區財政法制宣傳教育。
(十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股。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制度;擬訂全區政府採購政策和管理制度;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管理評審專家、供應商信息庫;負責審核區級政府採購預算;核准區級政府採購方式;監督管理區級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
(十二)鄉鎮財政管理股。負責全區鄉鎮、街道、園區財政的管理、考核及業務指導;調查研究鄉鎮、街道、園區財政運行情況,監督鄉鎮、街道、園區財政預算執行,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緩解鄉鎮、街道、園區財政困難的相關政策;掌握鄉鎮、街道、園區財政管理體制的運行情況,參與鄉鎮、街道、園區財政管理體制的制定和調整;按照《預算法》和有關規定指導鄉鎮、街道、園區總預算會計核算及機關會計核算工作,指導鄉鎮財政收支管理,指導並匯審鄉鎮、街道、園區財政編制預算、調整預算、決算;參與辦理區對鄉鎮、街道、園區財政的結算工作,監督各級財政對鄉鎮、街道、園區財政的轉移支付資金和專項資金的使用;指導鄉鎮、街道、園區的財政改革和規範化建設;指導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負責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的監管,參與項目驗收考核工作;監督和指導鄉鎮財政強農惠農補貼政策及資金落實到位;加強鄉鎮債務管理和控制,監督鄉鎮債務清核化解工作。
(十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中心。負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貫徹工作;承擔全區國有資產管理資料庫、信息平台建立工作;承擔全區部門、鄉鎮、街道國有資產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工作;承擔國有資產購置、報損、報廢、出租、出讓等國有資產處置前期初審、初核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管理糾紛調處、產權界定、登記等具體工作:承擔全區國有資產清理、清查及統計工作;負責草擬全區國資管理及績效考核有關措施辦法;承擔國有資產管理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區國有資產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國有資產處置評估、對外招標相關信息公開發布工作;完成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以及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目標管理與績效考核等工作;承辦財務、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擬訂全區財政發展戰略、財政政策、財政中長期規劃,進行重大政策調研,承擔全區財政重點課題研究的組織協調;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區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全區財政信息網路和數據通信庫的建立、運行管理和維護;財政系統計算機技術服務;指導區級各部門“金財工程”建設;承擔區政府財政管理大平台系統建設;承辦機關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綜合股。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改善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參與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住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收入政策;負責管理政府性基金;負責全區性和區級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審核上報;參與制定收費標準;承擔彩票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和執行非稅收入管理政策;承擔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和監繳工作;監督和管理財政票據;負責罰沒物資監管及有關工作。
(三)預算股。擬訂全區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負責匯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編制年度區本級財政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區級部門預算編制統籌協調工作,承擔區級部門預算審批及調整工作;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區級部門基本支出預算調整及執行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負責區級支出績效評價牽頭工作;承擔對鄉鎮、街道、園區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全區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相關工作;辦理財政結算事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區稅政事項。
(四)國庫股。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貫徹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擬訂全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和財政資金調度工作;負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承擔地方債券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審核匯總全區和區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及負責審核匯總部門決算,批覆區級部門決算。
(五)行財股。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制定行政、政法經費的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工作;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財政支持科教文事業發展的政策;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區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審核相關部門(單位)決算。
(六)經濟建設企業股。承擔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區經濟建設、商貿流通、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等財政政策,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我區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的各項制度;編制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負責監繳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負責實施對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管理全區政策性金融業務;承擔區級工業主管部門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提出區級財政支持有關行業、企業發展的政策及相關專項資金建議;擬訂企業財務制度,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財務信息收集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對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財政專戶管理工作;擬訂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審核相關部門(單位)決算。
(七)農業股。承擔農業、林業、水務、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財政支農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支農專項資金和農口救災資金管理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對以生產資料為補助對象的有關補貼兌付及監管工作;負責區非貿易外匯管理;貫徹執行外事財務制度,承擔區級涉外部門預算的有關工作;參與區級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管理工作;擬訂全區涉外、商務發展財政財務政策及財務制度,負責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負責我區國際金融組織(含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歐洲投資銀行、全球環境基金等)和外國政府貸(贈)款的全過程管理;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建立償債機制;審核相關部門(單位)決算。
(八)社會保障股。承擔社會保障、民政、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財政資金;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編制區級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指導編制並審核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相關部門(單位)決算。
(九)投資管理股。承擔發展改革、交通運輸、建設、國土資源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能源、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和支出政策;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財政政策;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項目預算管理;擬訂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項目決算監督;承擔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審核相關部門(單位)決算。
(十)法規會計股(掛行政審批股牌子)。管理和指導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提出全區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管理全區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負責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清理整頓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擬訂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負責全區財政法制宣傳教育。
(十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股。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制度;擬訂全區政府採購政策和管理制度;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管理評審專家、供應商信息庫;負責審核區級政府採購預算;核准區級政府採購方式;監督管理區級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
(十二)鄉鎮財政管理股。負責全區鄉鎮、街道、園區財政的管理、考核及業務指導;調查研究鄉鎮、街道、園區財政運行情況,監督鄉鎮、街道、園區財政預算執行,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緩解鄉鎮、街道、園區財政困難的相關政策;掌握鄉鎮、街道、園區財政管理體制的運行情況,參與鄉鎮、街道、園區財政管理體制的制定和調整;按照《預算法》和有關規定指導鄉鎮、街道、園區總預算會計核算及機關會計核算工作,指導鄉鎮財政收支管理,指導並匯審鄉鎮、街道、園區財政編制預算、調整預算、決算;參與辦理區對鄉鎮、街道、園區財政的結算工作,監督各級財政對鄉鎮、街道、園區財政的轉移支付資金和專項資金的使用;指導鄉鎮、街道、園區的財政改革和規範化建設;指導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負責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的監管,參與項目驗收考核工作;監督和指導鄉鎮財政強農惠農補貼政策及資金落實到位;加強鄉鎮債務管理和控制,監督鄉鎮債務清核化解工作。
(十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中心。負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貫徹工作;承擔全區國有資產管理資料庫、信息平台建立工作;承擔全區部門、鄉鎮、街道國有資產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工作;承擔國有資產購置、報損、報廢、出租、出讓等國有資產處置前期初審、初核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管理糾紛調處、產權界定、登記等具體工作:承擔全區國有資產清理、清查及統計工作;負責草擬全區國資管理及績效考核有關措施辦法;承擔國有資產管理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區國有資產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國有資產處置評估、對外招標相關信息公開發布工作;完成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