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市安州區發展和改革局

綿陽市安州區發展和改革局

綿陽市安州區發展和改革局是綿陽市安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綿陽市安州區發展和改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發展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綿陽市安州區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綿陽市安州區花荄鎮銀河大道8號一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價格管理(除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外)、能源發展和改革、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相關規範性檔案。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全區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總體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
(三)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四)統籌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園區的指導。
(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區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組織制定許可權範圍內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會同相關部門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全區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六)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七)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負責匯總分析全區財政、金融和利用外資等方面情況,參與擬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綜合統籌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區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八)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推動政府和民間資本合作。
(九)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省、市、區重大區域發展戰略,推進“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等跨市際間區域合作有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加快民族地區、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十)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區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推進全區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會同相關部門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十一)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牽頭智慧城市建設有關工作。
(十二)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區域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分析區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
(十三)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
(十四)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五)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區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省、市、區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按部門職責分工,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十六)負責組織協調和處理全區鐵路(含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前期工作、征地拆遷、建設施工、運營管理中涉及的重大問題,會同擬訂全區鐵路(含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及年度計畫。並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及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十七)擬訂全區能源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最佳化能源結構、發展新能源、能源節約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管理,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協調能源發展和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十八)研究提出區級石油、天然氣應急儲備規劃和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計畫的建議,組織實施區級石油、天然氣應急儲備和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十九)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研究提出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區糧食和食糖儲備,負責區級儲備糧糖行政管理。配合中央、省儲備糖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糖規模、總體布局及動用的建議。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承擔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具體工作。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組織指導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統計工作,負責全區軍糧供應和前運糧相關工作,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貫徹執行物資儲存、倉儲管理和流通運輸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糧食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和全區糧食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指導全區農村科學儲糧。
(二十一)根據全區儲備總體發展規劃,負責全區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區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及全區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國有糧食和物資倉儲物流設施保護工作,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國家、省級、市級和區級投資項目。
(二十二)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負責糧食流通執法督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三)負責全區國有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國有糧食企業財務管理、財務核算和內部審計;組織實施糧食財務和會計制度,負責國家和省、市預算的糧食政策性補貼的管理以及軍供糧的財務結算;會同金融部門做好糧油收購資金的信貸管理,會同財政部門做好糧食風險基金包乾的管理工作;匯總編制全區糧食系統年度財務決算和財務報表,監督檢查全區糧食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
(二十四)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等工作。
(二十五)承擔經區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七)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機要、人事、檔案、退管、信息、宣傳、安全、維穩、信訪、全面創新改革、創新創業、精神文明創建、綜治創建、後勤保障、政務信息公開、目標管理、績效考核、重要檔案起草等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
(二)綜合股。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提出全區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發展戰略和總體思路,負責編制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研究擬訂重大政策。推動完善社會信用制度體系,統籌推進公共和市場信用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健全信用基礎設施。承辦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協調對外跨區域合作重大問題,提出深化跨區域合作的政策、措施及建議。負責統籌推進“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等跨區域合作,指導並協調相關合作事項。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組織申報借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指導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承辦國外貸款項目和鼓勵外商投資項目的相關稅收減免工作。承擔機關日常外事工作。
(三)財務審計股。承擔局機關和指導、監督下屬單位的預算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全區糧食收購資金的預測、協調及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區級儲備糧財務管理政策,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政策性糧食補貼資金。負責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做好企業稅收政策協調落實工作。指導全區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會計報告和會計決算工作,匯總編制全區國有糧食企業財務收支、會計預決算資料和財務報表,搞好財務分析。指導並負責國有糧食企業經營業績考核評價工作。
(四)政策法規與規劃股。負責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法律服務。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工作。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許可事項聽證。
研究提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區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總體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承擔發展改革試點城鎮和國家鼓勵類內資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承擔成渝城市群、成都平原經濟區協同發展相關工作。
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組織協調相關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受理接件、辦件監督、出件和發放行政許可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推動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參與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指導、協調、綜合管理招標投標(比選)活動,組織擬訂招標投標配套規定。負責對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統籌監督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契約的執行情況並組織後評估工作。指導整合建立統一規範的招投標平台。落實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招標投標領域相關中介諮詢機構的協調管理機制。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五)產業發展股(綿陽市安州區鐵路建設辦公室)。組織擬訂全區推進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並協調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技術產業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協調擬訂和實施信息化發展規劃。推進實施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開展全區相關國家、省、市、區級創新平台的申報、建設、管理。協調實施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設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產業基地建設。組織申報並管理國家、省級、市級高技術和產業財政性資金項目。轉報國家、省級核准的高技術和產業項目。承辦智慧城市建設有關工作。
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規劃、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或轉報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項目,組織實施生態建設重大項目。承擔易地扶貧搬遷和以工代賑相關工作。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交通運輸(含城市軌道交通)的發展戰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交通、郵政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編制綜合交通體系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國防交通發展規劃和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轉報交通、郵政重大建設項目。提出爭取國家、省級、市級財政性投資和建設資金平衡建議,申報中央財政性投資。指導並協調跨區域合作綜合交通相關事項。
統籌指導全區鐵路(含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處理全區鐵路(含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和征地拆遷、工程建設、運營管理涉及的重大問題。參與爭取國家政策和資金支持,督促建設資金的落實到位,保障鐵路項目順利實施。審核轉報鐵路(含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開工報告。負責與鐵路部門工作銜接。
(六)項目投資股(綿陽市安州區重點項目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訂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編制重點項目規劃、年度計畫,管理項目儲備。監督檢查重點項目計畫執行情況,會同相關部門督促重點項目實施工作,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要素支持和資源配置中的相關事宜。參與重點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審批、核准等工作。匯總並發布區重點項目進展情況。承辦區重點項目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並組織實施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意見。擬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監測研判全區固定資產投資情況,組織發布相關信息。指導全區工程諮詢業發展。
組織擬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研究分析社會事業發展形勢,綜合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統籌平衡就業、收入分配和消費、文化、旅遊、廣播影視、教育、體育、衛生健康、民政、社會團體、婦女兒童等發展規劃。提出社會事業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事業發展項目建設資金,審核社會事業發展領域項目並組織實施。審核、轉報和安排財政性資金的社會事業發展項目。
研究全區巨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牽頭開展重大財經課題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的政策建議。組織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擬訂開發區發展規劃並牽頭提出全區省級以上開發區新設、擴區、調整的建議。負責對全區省級以上開發區進行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組織擬訂全區實施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建議。
組織擬訂全區經濟協同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經濟協同發展的重大政策,指導縣(市、區)經濟協作。研究縣域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全區縣域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並指導、監督、考核。研究提出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相關股室審核或轉報民族地區經濟社會建設和政策性投資項目,安排民族地區市預算內投資資金。負責推進川陝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相關工作。
(七)價格和能源股。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審核、轉報和安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環境整治、污染治理等國家省市區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有關節能方面具體工作。
貫徹落實成本工作相關政策,對列入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實施定價成本監審,對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負責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利潤水平並向社會公布。負責暴利、低價傾銷和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處罰中的成本確認。負責涉案財物價格鑑證。
貫徹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價格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擬訂許可權範圍內的價格和收費政策。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按規定許可權制訂、調整、審核有關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審核和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價格、收費爭議。
組織實施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擬訂全區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組織實施價格聽證和臨時價格干預。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負責監測全區重要商品、生產資料和服務價格,預測預警市場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市場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異常波動開展應急監測。負責全區價格監測網路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
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重大項目布局,協調能源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轉報、驗收能源投資項目。提出最佳化能源結構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建議。負責國家和省、市水電、燃氣等有關能源投資項目竣工驗收。承擔石油、天然氣管道監督管理工作。
(八)糧食調控和物資儲備股(糧食監督檢查局)。擬訂全區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收儲、動用、輪換市級儲備糧的建議。指導協調全區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食管理。承擔全區軍糧供應和前運糧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區糧食流通中央、省、市、區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及安排建議,並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和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糧食加工業發展、糧食產業發展和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區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建設。承擔糧食應急保障、市場監測預警、產業數據統計工作。
分析市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提出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建議。落實並監督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執行,協調糧食、棉花、鹽業進出口計畫的實施。受理、上報和分配全區糧食、棉花進出口關稅配額。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區現代物流、糧食倉儲、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規劃。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制定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安全儲存、國有設施管理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物資儲存、倉儲管理和流通運輸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指導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新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倉儲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全區糧食流通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糧食檢驗監測體系建設。承擔倉儲設施、糧食科技統計工作。指導糧食系統搶險救災工作。
擬訂石油、天然氣應急儲備和食糖等重要物資及救災物資儲備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區級重要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提出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和救災物資儲備計畫的建議,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會同有關方面管理棉花等市級儲備。負責全區物資儲備現代物流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全區物資儲備管理,承擔重要物資儲備統計工作。提出物資儲備中央、省、市、區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及安排的建議,並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和組織實施。
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建立糧食企業信用監管體系。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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