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時代的媒體與司法關係》是2016年7月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高一飛。
基本介紹
- 書名:網路時代的媒體與司法關係
- 作者:高一飛
- 出版社: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7月
- 頁數:257 頁
- 定價:45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6211830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網路時代的媒體與司法關係》研究了網路時代媒體與司法關係的新變化、域外對媒體與司法關係規則的修正,並對網路時代媒體與司法關係規則的構建提出了構想,認為在網路時代,司法機關在向媒體公開信息、引導和回應媒體方面負有新的責任;媒體報導和評論司法既有新的權利,也應當遵守新的規則。
《網路時代的媒體與司法關係》視角前瞻,視野開闊,全面釐清了網路時代的媒體與司法關係,既有助於加強對網路輿論的有效監督和管理,又能切實保障、促進言論自由,從而最佳化網路時代的媒體與司法關係。
作者簡介
高一飛,1965年生,湖南桃江人。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執業律師。2003年至2004年任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助理。2004年至2005年在美國丹佛大學美中合作中心從事博士後研究。
現已出版《上帝的聲音:陪審團法理》《媒體與司法關係研究》等著作共16部。在《法學研究》《新聞與傳播研究》等國內外學術期刊發表論文近300篇。主持西南政法大學重點項目、西南政法大學重大項目、*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項目、法務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2項)、*高人民法院重大理論課題(2項)、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西部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中國法學會重點項目共10項,獲省部級科研成果獎多項。除從事法學研究以外,另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南方周末》等報刊發表評論文章300多篇。
圖書目錄
引言
第一章 網路時代媒體與司法關係的新變化
一、媒體與司法關係的傳統規則模式
(一)通過緘口令直接限制媒體模式
(二)司法自我約束模式
(三)信息控制模式
二、網際網路時代媒體影響司法的新特徵
(一)司法系統受到媒體更大的影響
(二)媒體編輯“把關人”的作用大大降低
(三)因發帖人採用假名而加大了媒體查處難度
(四)言論自由的標準不斷提高
(五)陪審員可能利用網路實施不端行為
三、網際網路時代各國對媒體與司法關係規則的修正
(一)微博直播庭審開始興起和發展
(二)英國、美國聯邦法院禁止電視直播的傳統正在被顛覆
(三)司法對媒體的緘口令成了“無用的原則”
(四)英國已經明確廢止緘口令的部分內容
第二章 司法裁判中網路民意的傳播心理學分析
一、網路時代媒體傳播的新特徵
(一)網路時代自媒體和公民記者的崛起
(二)網路時代信息傳播的傳播學特徵
(三)網路時代信息傳播的同步性、互動性和匿名性
二、司法裁判中網路民意的社會心理學分
(一)理論解釋之一:哈貝馬斯的公共領域理論
(二)理論解釋之二:詹姆斯·斯托納的群體極化理論
(三)理論解釋之三:勒龐的“烏合之眾”理論
(四)理論解釋之四:社會流瀑效應、群體盲思理論、群體精神統一理論
(五)網路民意對司法案件的主要心理特徵
(六)網路輿論容易導致司法失信和輿論審判
三、司法機關應對網路媒體言論的基本策略
(一)司法機關提高自身應對媒體的能力
(二)充分利用司法與媒體的良性互動平台
(三)對網路信息傳播進行適當監管和限制
(四)司法對媒體言論應當儘可能包容
第三章 網際網路時代媒體與司法關係規則的構建
一、傳統的司法自我約束規則應當繼續堅持
二、通過合理界定辦案秘密限制信息釋放
三、通過司法公開防止媒體的誤導
四、通過媒體自律體現對司法的尊重和理解
五、通過網路執法過濾或刪除違法的司法報導
六、對媒體的不當報導行為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章 司法信息通過網路公開的新義務
一、電子形式公開司法信息是國際準則的要求
二、網路時代司法公開的主要方式
(一)人民法院官方網站
(二)司法公開三大網路信息平台
(三)政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
三、網路時代司法公開的主要例外
(一)涉及國家安全的例外
(二)涉及個人隱私的例外
(三)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例外
第五章 司法機關對網路民意的引導與回應
一、網路民意的發展歷程及其特徵界定
(一)網路民意在中國的發展歷程
(二)網路民意有其自身的特定性
二、完善網路民意的多渠道收集機制
(一)對網路民意收集渠道的現狀分析
(二)網路民意收集現狀的完善措施
三、完善網路民意的引導與分析
(一)正確判斷與應對網路民意
(二)引導網路民意向理性化發展
四、建立健全網路民意回應機制
(一)繼續拓展網路民意的回應方式
(二)建立網路民意的反饋與評價機制
(三)健全司法回應網路民意的監督機制
第六章 我國檢察機關重要案件信息發布制度
一、檢察機關重要案件信息發布制度的歷史沿革與現實意義
(一)檢察機關重要案件信息發布制度的歷史沿革
(二)檢察機關重要案件信息發布制度的現實意義
二、檢察機關重要案件信息的發布機制
(一)重要案件信息的發布範圍
(二)重要案件信息的發布方式
(三)重要案件信息的發布程式
三、檢察機關重要案件信息發布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重要案件信息發布執行被打折扣
(二)重要案件信息發布效果反饋渠道不暢
(三)重要案件信息發布監督與救濟困難
四、檢察機關重要案件發布制度的完善
(一)規範重要案件信息的內容構成和更新
(二)建立重要案件信息發布雙向交流機制
(三)建立監督與救濟互補的雙重保障機制
第七章 網路時代犯罪現場新聞報導的限度
一、犯罪現場報導的意義及其邊界
(一)犯罪現場報導的意義
(二)犯罪現場報導的邊界
二、警方允許下的犯罪現場報導
(一)前提:允許報導的內容與時機
(二)事前:媒體以抽籤方式進入現場
(三)事中:警方合理引導報導秩序
三、末經警方允許的犯罪現場暗訪報導
(一)對犯罪現場進行暗訪的正當性及其危害
(二)對犯罪現場暗訪的規範化
(三)犯罪現場暗訪記者的拒絕作證權問題
四、不當犯罪現場報導的防治
(一)警方通過採取技術手段防範案件信息泄露
(二)禁止警方邀請媒體進行犯罪現場報導
(三)警方人員跟隨拍攝並主動公布現場情況
(四)規範公民記者的犯罪現場報導
(五)警方應當適當公開犯罪現場偵查信息
(六)對違反限制報導規範行為的責任追究
第八章 自媒體直播庭審的規則
一、自媒體時代公民記者的迅速發展
一、自媒體直播庭審規則的經驗借鑑
二、中國自媒體直播庭審規則的初步形成
四、中國自媒體直播庭審規則的實施策略
(一)自媒體直播庭審的主體
(二)自媒體直播庭審的批准
(三)自媒體直播庭審的內容限制
……
第九章 網路時代媒體報導涉罪人員姓名的規則
第十章 網路實名制對言論自由的限制及其方式
附錄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