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怠工

網路怠工,是一個出現在管理界的新名詞,指企業員工通過網路在工作時間進行個人娛樂活動和非法傳播從而導致消極怠工的現象統稱。

絡怠工問題不僅僅在大型企業里普遍存在,在中小企業里更為嚴重。這是企業信息化給管理者出的新難題,已經成為人力資源領域和企業管理領域重要的研究課題,也成為大學管理專業的重要課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網路怠工
  • 外文名:Network sabotage
  • 類別:管理界的新名詞
  • 存在範圍:大型中小企業里普遍存在
主要形式,解決方法,

主要形式

通過網路泄漏企業商業秘密,過度使用MSN、QQ等及時溝通工具耽誤工作時間;大量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耽誤工作時間;使用BT、電驢等工具下載電影和MP3占用網路資源;收轉發大量娛樂郵件產生安全隱患等。
“企業大約用1/4的薪水雇員工上網娛樂”,“一半以上的商業機密是在老闆眼皮底下通過網路大搖大擺地走出企業的”,“公司的IT費用一年其實可以節省20%,這個費用對一個小型公司來說就意味著一個月的利潤”,這是方正寬頻許亮經理對研究報告總結的三句話。許亮經理接著出具了報告中做的一個實地暗查試驗案例,這是研究小組在北京一家知名IT企業的某個分公司監測一個月後得出的統計。統計出來後,企業的人力資源經理目瞪口呆,不說連帶損失,單單高達90萬的人力資源成本浪費,就不僅僅是人力資源經理能否承受的問題,而是考驗企業老闆忍受極限的問題了。
解決問題的方法業內一直都在探索,很多企業通行的辦法就是採用“堵”的方式,就是限制使用MSN、禁止上班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一旦發現就會採取罰款的形式等等。很明顯這是一種“硬管理”的思路,是不得已而為之的方法,堵住員工的網路,也堵住公司的財路和員工的靈活性,畢竟大多數員工利用上網工具是為了工作需要。
那么,是否可以採用“軟管理”的方式呢,既可以發揮網路的積極一面,又可以規避網路扼殺效率的一面?“旁路監聽”的概念再一次像救命稻草一樣出現了。“我可以對你的上網行為不設任何限制,但是我也可以隨時查出你上網的所有記錄和全部內容,甚至包括你郵件的附屬檔案,只要是在公司里發生的上網行為,公司都是有權這么做的,而且是完全合法的。”許亮情緒突然高漲起來,“方正寬頻是國內在網路管理軟體平台這一領域的先行者,作為國內僅有的幾家專業寬頻公司之一,我們可以說最了解企業的寬頻和網路需求,在這一領域最有發言權,網路怠工現象我們很早就關注了,也一直在尋找解決之道,在經過三年多的研發努力後,我現在可以很自信地說,我們找到了辦法,這個辦法就是旁路監聽。為此我們研發了一系列的軟體,我們還給它起了一個名字叫“王管”。效果非常好,有一個企業在試用一周后,列印出員工上網行為統計報表並在公司進行通報,立即起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第二周員工的面貌就煥然一新,上網行為規範多了,工作效率自然也就上來了”。
問題總是多方面的,“網路”是否能徹底解決網路怠工現象呢?因為畢竟還有BT、電驢大量占用頻寬,干擾辦公效率,使寬頻費用居高不下,而且通過這些工具下載的檔案很可能帶有木馬等病毒,一台機器感染,整個網路都遭殃,苦的是網管,心疼的是老闆,花錢可以接受,時間可是耽誤不起的。許亮的回答是,這恰恰是“王管”的優勢所在,概括講“王管”另外兩個重要功能是設定獨立頻寬和迅速查找到感染病毒的機器。BT類工具會占用很大頻寬,一個人用BT下載檔案有可能占用了相當於20個人的頻寬,在不“堵”BT的情況下,“網管”可以給BT類工具設定獨立的頻寬,而且可以分時段設定,這樣就不會占用其他頻寬;在網路發生病毒時,及時找到中毒電腦可以有效遏制網路癱瘓,“網管”可以輕鬆實現這一點,這樣網管人員就不需要一台一台去找了,這都是非常實用的功能。

解決方法

勞動法如何處理消極怠工的員工
《勞動法》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而制定頒布的法律。從狹義上講,我國《勞動法》是指1994年7月5日八屆人大通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從廣義上講,《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係的法律法規,以及調整與勞動關係密切相隧的其他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有一名員工負責的區域連續兩個月沒有業績,在12月份的工作月會上說公司要找能做出業績的人負責就交接走人。公司的領導很生氣,於是決定先將此人解決。在與此人溝通的過程中,他提出如果是公司單方面跟他解除勞動關係的,那公司是不是應該給他一個交代。請問大家這種情況,是否應支付賠償金?需要如何去跟該員工溝通呢?

單位和勞動者是一方提供勞動報酬,一方提供勞動的關聯體。當發生消極怠工時,支付勞動報酬的一方無法得到對應的回報,爭議很容易爆發。如何合理處置消極怠工的員工?這是一個全中國一半以上單位都會有的煩惱。不僅是企業,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社會團體等各類組織都會遇見這個問題。
《勞動契約法》中關於用人單位解除和終止的規定一共4條13種情形,其中並沒有消極怠工一項。這就決定了當員工發生了消極怠工時,用人單位不可能很簡單得解僱了事。在這4條13種情形中,有3種情形在實踐中往往會被用到:
(一)《勞動契約法》第40條第1款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契約。
使用這一條款解除,單位首先要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勞動者不勝任工作。比如公司交付的某個項目,因為員工消極怠工,沒有按時完成,給公司的業務開展帶來很大負面效應。證據點可以抓幾處:一是項目責任書,二是項目的進展匯報書,三是項目沒有按時完成的後果。
其次,單位要有對勞動者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的過程。如果是培訓,做好培訓簽到,如果是調整工作崗位,則做好崗位調整簽字手續。之後再行觀察,需要證明第二次不勝任工作。
再次,單位需要支付N+1的額外費用,包括經濟補償金和替代通知金。千萬不要提前30天通知解除,夜長夢多。
(二)《勞動契約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契約。
使用這一條款解除,單位首先要有合法的規章制度。所謂合法,包括內容合法、程式合法。內容不能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程式上要根據《勞動契約法》第4條,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此外,用人單位應當公示制度,或者告知勞動者。
其次,單位要有消極怠工的明確證據。如上班期間不幹活,長期訪問與工作無關的網頁,多次離開座位,與他人長時間聊天,甚至長時間離開辦公場所,辦理私事等。
再次,單位不需要支付額外費用,可以在證據確鑿後立即辭退。
(三)《勞動契約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契約。
這是一種妥協的做法。在單位沒有確鑿的依據時,選擇協商解除可以很好得收拾局面,讓單位儘快從這一負面事件中擺脫出來。
當然,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消極怠工者要走,單位是要付出代價的。具體以雙方協商結果為準。
讀完以上三種方式,是否你都覺得不滿意?
這很正常。
《勞動契約法》對單位的權利限制很多,能在螺螄殼裡做道場,想來也不會是輕鬆的事。但是,筆者多年工作經驗表明,單位但凡出現消極怠工的員工,大多有自身管理因素。也許是公司的制度設定失當,比如銷售業績規則不合理,產生制度漏洞;也許是員工的直接上級管理失策,嚴重打擊了員工的信心和自尊,造成逆反心理。遇見消極怠工的員工,首先從單位自身尋找原因,將其補正,才是最好最讓人滿意的解決方法。
員工上班玩遊戲等網路怠工怎么辦
問題一:公司管理時 代遇到了那些挑戰和威脅? 
挑戰和威脅:隨著網路時代的到來信息爆炸年代,網路成為現代人不可缺少的信息來源。但困惑也隨之而來,酬勤 公司就患上了典型的“上網管理綜合症”,通過網 絡進 行各種除工作以外的聊天,玩遊戲,瀏覽網頁,炒股等各 種活動,侵占了本該正常工作的時間。在這個資訊時代里, 讓員工更容易分散精力進行其他的活動  作為公司的高層來說,遇到的挑戰便是在面對兩種文化的 衝突下,如何對待酬勤員工在內部論壇上的自由言論,同 時更大的管理難點在於有效約束員工不當使用工作資源的 同時,保持健康向上的士氣。
為了糾正 員工上班網聊等行為所採取的措施。 
一:引進網路監控系統,不定期的對員工 的上網內容進行檢查。 
點評:從一方面來講,引進監控系 統的初衷是為了更好的監督員 工的工作; 但從另一方面來講,這是侵犯員工隱私權 的,尤其是在員工不知情的情況下,勢必 會影響甚至降低員工工作的積極性
措施二:規定論壇中只允許與恭喜 有關的東西,並且刪除全部議論他 的東西 
點評:首先 規定職工在論壇中只能 討論的範圍這就侵犯的職工的自由言論權, 這樣不僅僅不能有利於公司的發展,也是 上下隔閡加大的開始。同時, 規定不允許討論關於他。表明了他這個人的專 制,不去採納一些建議反而禁止。不利於 上下級的溝通 .
措施三:重申員工不允許上網聊天,公布監控系統的實行並對不知情的員工進行處罰 .
問題三:對於員工在工作時間瀏覽與工作無 關的網頁,討論一些與工作無關的話題,公司管理層改如何對待,為什麼? 
如何對待: 
1、界定網路平台的使用範圍。當然某些崗位確 實不需要使用這種工作資源,有些崗位和人員也 可合併使用; 
2、公開對網路使用的監管範圍和措施,讓公司的 監管方式透明化; 
3、制定前瞻性和預防性的管理規則。根據企業文 化的內涵(保守還是創新)及業務特點(產品導 向還是服務導向),確定管理措施的寬緊度,明 確員工是否享有一定比例的網上衝浪時間等; 為什麼? 
溝通是一種文化,公司的溝通文化往往與高級管理人的風 格息息相關。在獨特的中國國情下,家長式軍事管理模式 確實在民企創業初期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同時也成為 內部溝通渠道不順的根本原因。
現代的企業文化崇尚合作,領導和員工之間的界限將會越 來越模糊,相對於管制和被管制的關係,兩者更趨向於一 種合作夥伴的關係。員工期望在輕鬆的環境裡努力工作, 期望公司對他們的意見表示尊重,這是合理而良性的訴求。 公司不同於軍隊,軍隊強調服從,公司強調合作,團隊的合作是執行力的基礎。一個主張懲罰文化的公司,只會將 員工從領導者身邊越推越遠。
單位監控員工上網怠工行為是否違法?
公司無意監控到的員工隱私是否侵權?律師認為,辦公電腦所有權屬於公司,公司為員工上班支付了相應的薪酬,理論上公司對員工在上班期間的信息交流是有權監控的;不過,公司也該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來完善監控事宜,例如只能由特定許可權的人來查看信息,並且不能隨意擴散。他還表示,目前國內相關法律法規幾乎為空白。
也有律師則認為:“從法律上講,公司監控員工的電腦是不合法。該行為已經侵犯了員工個人隱私權。”
也有律師表示,老闆監控員工QQ聊天記錄是否侵犯隱私權,要看監控行為是否事先告知員工。有的公司出於保密或者管理的需要,記錄員工上網情況,控制企業內部網路活動,如果事先給員工明示,查看員工聊天記錄並不屬於侵權行為。員工在知道的情況下,其上網行為視做願意接受公司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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