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癮青少年

網癮青少年

網癮青少年就是指長時間上網的青少年。2010年2月1日,中國青少年網路協會第三次發布《中國青少年網癮報告》。雖然此前衛生部已經否認了“網癮”概念,該協會還是以“網癮”來命名自己的調查報告,還給出了2400萬這樣驚心動魄的數字,甚至比專做網癮生意的“網癮”治療機構一直宣傳的250萬或400萬還要多出很多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網癮青少年
  • 範圍:6歲-29歲
  • 成因:家庭關係
  • 相關檔案:《中國青少年網癮報告》
簡介,定義,網癮概念,形成原因,判斷標準,專家認為,防治措施,

簡介

2010年2月1日,中國青少年網路協會第三次發布《中國青少年網癮報告》。雖然此前衛生部已經否認了“網癮”概念,該協會還是以“網癮”來命名自己的調查報告,還給出了2400萬這樣驚心動魄的數字,甚至比專做網癮生意的“網癮”治療機構一直宣傳的250萬或400萬還要多出很多倍。報告和它2400萬的數據引起鬨動,各大網站都在重要位置刊發。但有兩個重要的問題被忽略了,這份《青少年網癮報告》里的第一個詞“青少年”,指的不是未成年人,而是29歲以下的人,也就是說即便你工作多年,結婚生子,也被列入;第二個詞,也是最核心詞———“網癮”,報告中根本沒有給出定義,如果該報告沿用了此前兩次報告的定義,那么如果你“覺得在網上比在現實生活中更快樂或更能實現自我”,也算網癮。
網癮青少年網癮青少年

定義

6歲-29歲都定義為青少年
本次發布的《中國青少年網癮報告(2009)》重頭主打網癮青少年數量這一數據:目前我國城市青少年網民中,網癮青少年的比例約為14.1%,人數約為2404.2萬人。……我國城市與農村青少年網民中的網癮比例相近,估算我國青少年網民中網癮青少年的人數大約為3329.9萬人。看起來很嚇人的數據,有網友以為是2400萬未成年人患上網癮,其實該報告把6歲-29歲都定義為了青少年。而在2005年的第一次網癮報告中,甚至把35歲以下都作為青少年。
網癮青少年網癮青少年
因此,報告中“我國城市青少年網民中網癮青少年逾2400萬”的數據,涵蓋了大量已經工作甚至結婚生子的青年,並沒有實際保護未成年人的意義。
記者注意到,此前2005和2007兩次報告均未提及數量,只給出各個年齡段百分比,不會造成這樣的誤讀。

網癮概念

除了對“青少年”的年齡界定,報告中另一個值得注意的關鍵字是“網癮”。
本次報告的第五部分“對相關部門的建議”中的第1點為,“對於網路成癮問題仍然存在較大爭議,不宜過早下定論”,由此而來的一個令人困惑的問題是:本次報告是如何界定網癮的?
衛生部2009年11月《未成年人健康上網指導(徵求意見稿)》拋棄了此前廣為流傳的“網癮”的表述,認為“目前‘網路成癮’定義不確切,不應以此界定不當使用網路對人身體健康和社會功能的損害。”
南都記者發現,在《網癮報告》全文中,並沒有“網癮”的清晰界定。
不過,在2005年和2007年發布的《網癮報告》中,卻有對“網癮”的界定,在認同”上網給青少年的學習、工作或現實中的人際交往帶來不良影響”前提下,如果滿足了“(1)覺得在網上比在現實生活中更快樂或更能實現自我(2)每當網際網路的線路被掐斷或由於其他原因不能上網時會感到煩躁不安、情緒低落或無所適從(3)向親人隱瞞了自己上網時間”三個條件中任何一個,“就認為該網民從一定程度上具有網癮特徵,即判定屬於‘網癮’”。

形成原因

網癮成因和家庭關係密切相關。網癮青少年比普通青少年網民受到的家庭管教更為嚴厲,所獲得的鼓勵和安慰更少,兩者在家庭結構和家庭氛圍上區別明顯。網癮程度越嚴重的青少年,“未與雙親一起住”或“僅與父母親中的一方一起住”的比例越高。報告指出,如果與父母親一起居住,將有可能有效地抑制網癮。

判斷標準

①對上網有強烈的渴望或衝動,想方設法上網。
②經常想著與上網有關的事,回憶以前的上網經歷,期待下次上網。
③多次對家人、親友、老師、同學或專業人員撒謊,隱瞞上網的程度,包括上網的真實時間和費用。
④自己曾經做過努力,想控制、減少或停止上網,但沒有成功。
⑤若幾天不上網,就會出現煩躁不安、焦慮、易怒和厭煩等症狀,上網可以減輕或避免這些症狀。
⑥儘管知道上網有可能產生或加重原有的軀體或心理問題,仍然繼續上網。
6種情形應求助精神衛生專業機構

專家認為

中國科學院心理所心理諮詢與治療中心主任高文斌此前接受採訪時表示,對於“網癮”,首先要分清楚我們一般意義上說的青少年使用網路超過一定限度的“網癮”和嚴格意義上的病態的“網癮”。《中國青少年網癮數據報告》中採用的界定網癮的標準,顯然是比較寬泛的那一種,指的肯定不是病態的網癮。
“其實,弄清楚我國究竟有多少網癮患者並沒有多大意義,將《中國青少年網癮數據報告》稱為‘中國青少年網路使用報告’更加確切一些”。

防治措施

對因上網造成社會功能受損的未成年人,並符合以下情況時,應到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尋求幫助:
1、對上網有強烈的渴望或衝動,想方設法上網。
2、經常想著與上網有關的事,回憶以前的上網經歷,期待下次上網。
3、多次對家人、親友、老師、同學或專業人員撒謊,隱瞞上網的程度,包括上網的真實時間和費用。
4、自己曾經做過努力,想控制、減少或停止上網,但沒有成功。
5、若幾天不上網,就會出現煩躁不安、焦慮、易怒和厭煩等症狀,上網可以減輕或避免這些症狀。
6、儘管知道上網有可能產生或加重原有的軀體或心理問題,仍然繼續上網。
意見稿強調,對網路使用不當者進行干預時,提倡採用綜合的心理社會幹預措施,實施干預的人員應為受過專業訓練的合格人員。嚴格禁止限制人身自由的干預方法,嚴禁體罰。對網路使用不當者中伴有明顯焦慮、抑鬱、強迫等精神症狀的個體,應到醫療機構進行診斷,並依照有關臨床診療規範進行治療。治療使用精神科藥物應嚴格掌握適應證。嚴格禁止損毀性外科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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