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咖連鎖申報標準

為加強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推進網咖連鎖企業健康發展,文化部日前公布《全國網咖連鎖企業認定工作申報指南》。

內容:
申報全國網咖連鎖企業應具備四個條件:一是註冊資金不少於5000萬元;二是全資或控股的直營門店數不少於30家,且在3個以上(含3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有直營門店;三是符合連鎖經營組織規範;四是所有直營門店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內未受過有關部門依據《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做出的罰款(含罰款)以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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