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提出全縣教育體育改革與發展戰略、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實施意見、實施辦法、年度計畫和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部署指導全縣教育體制、辦學體制的改革工作,理順教育內、外部關係;統籌規劃並實施教育城鄉一體化發展工作,教育扶貧工作;指導教育教學研究和改革,負責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二)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師德師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德育工作、行風建設、法制建設、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建設工作,加強學校民主監督。指導工、青、婦,校外教育、體育等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全縣教育體育安全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系統學校(園)教師、校(園)長幹部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培養幼稚園、中國小教師、校(園)長和教育管理幹部。按照學校幹部隊伍管理許可權和程式,考核任免學校領導幹部;指導全縣校長培訓、後備幹部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主管全縣教師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全縣教育體育系統有關勞動工資、人事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統籌管理教育體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協助編制部門管理中國小編制;負責全縣教師資格認定(幼稚園、國小和國中)、職稱(職務)評審、培養培訓、教育體育人才獎勵、教師職業道德教育。負責教育體育系統幹部職工錄用、考核、調配、退休審批及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五)統籌管理全縣幼兒教育、基礎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辦教育;指導社會力量辦學以及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各級各類學校的建立、調整、撤銷的報批工作;負責教育質量的檢查和評估工作;具體指導、評估、督查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方向,辦學水平。
(六)組織、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督導工作。負責對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以及縣轄的各級各類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
(七)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體育經費,擬訂全縣教育體育項目規劃、申報,經費籌措、使用投資計畫;負責統計和監測全縣教育體育經費的投入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內外各級單位對我縣的教育體育援助;負責教育體育基建項目、校舍維修項目的安排、實施和檢查;負責管理全縣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工作;監管教育體育系統國有資產,組織實施教育體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八)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招生和畢業生就業方針、政策;負責大中專招生報名、考試工作;負責國小,初、高中的招生計畫,安排組織各級各類考試、錄取工作;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培訓、指導工作。
(九)負責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和管理。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保障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和教育質量的提高。
(十)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完善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民辦學校辦學行為。負責民辦學校及其他民辦教育機構設定、審核、審批及管理。
(十一)負責制訂學前教育發展規劃、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普及學前三年教育;規劃、指導全縣公辦幼稚園建設和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建設;規範民辦幼稚園辦園行為;指導學前教育機構進行教育教學改革。
(十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科研、教育教學、德育、體育、衛生、美育、國防教育、環境教育、信息技術、社會實踐工作;協調、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安全、文明校園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及親職教育工作。
(十三)統籌管理全縣語言文字工作,制訂全縣語言文字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廣國語和規範漢字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後勤、勤工儉學、電教儀器裝備、教育信息技術教育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
(十五) 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擬訂全縣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管理制度,並監督指導實施。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發展體育市場,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管理,組織、協調、管理、指導全縣各類體育比賽活動,組織開展全縣各類老年體育健身活動等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
制維西傈僳族自治縣教育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其他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教育督導員)。中國共產黨維西傈僳族自治縣委員會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組長由局長兼任。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承擔全局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辦文、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文電、檔案、會務、督查督辦、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綜合調研、後勤服務、行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和對外聯絡接待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落實。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案、政協提案等有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縣本級教育體育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協調和指導全縣教育體育系統普法教育、依法行政、依法治縣有關工作。統籌協調“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牽頭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任務,統一管理行政審批工作,推進行政審批工作規範化、標準化、便民化。
負責全縣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擬定全縣教育體育投資計畫和經費籌措、管理意見;負責中央、省、州教育體育補助專款預算的編制、管理和全縣教育體育事業經費的財務預決算編制工作;負責全縣校產管理、校舍建設和改善辦學條件的工作;檢查、監督各類教育體育經費及其使用;統籌管理贈援款和外資貸款;對全縣教育體育收費工作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統籌負責全州營養改善計畫、學生資助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教育民生資金的監管工作;編制及實施教育體育基本建設規劃、申報、立項、審批和建設工作,督促檢查工程質量和進度,抓好工程建設管理;完成本級教育體育工程及業務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完善基本業務檔案管理和數據上報工作。
教育股
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工作;重點規劃、指導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鞏固提高工作;推動基礎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和教育體制改革;負責基礎教育發展規劃、布局調整工作;負責全縣地方性教育體育政策、規章的擬訂和落實;綜合規劃、指導全縣普通中國小教育、學前教育、民族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
統籌規劃和管理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及幼稚園師資培養、培訓工作;規劃全縣中國小教師學歷達標及提高學歷層次的工作,並組織、指導實施;統籌管理職業教育及成人教育,聯繫、協調、服務高等教育工作;擬定全縣職業教育及成人教育發展規劃;負責研究職業教育及成人教育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的調整並指導實施;負責各類職業學校的建立、調整和撤銷的報批工作;指導職業教育及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和管理工作;擬定全縣社會力量辦學政策、規章、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教育、教學和改革;監督、檢查、評估全縣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辦學情況;統籌管理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負責人、師資隊伍、管理隊伍的政策與義務培訓。
指導實施中國小及幼稚園評估標準;負責普通高中的建立、調整、撤銷的報批工作;組織管理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和教育教學指導性檔案;指導並監督《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實施和學生體質狀況監測;指導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促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指導學校法制教育、思想宣傳工作及學校團隊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禁毒和預防愛滋病、學校傳染病、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食品衛生、環保教育、綠化美化、健康教育、國防教育、學生軍訓、勞動教育和勤工儉學工作;指導學校醫務室工作;指導學校德育基地建設、健全和完善體衛藝器材場地的保管、使用制度。
負責貫徹國家關於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落實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部署安排;負責協調和指導全縣教育體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負責協調和指導全縣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全縣學校安全管理、校車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系統安全工作的督查和考核評估。
擬定和推行民眾體育發展規劃、全民健身計畫和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體育產業發展服務體系; 發展和推廣少數民族體育運動;推動體育旅遊融合發展;組織實施“七彩雲南全民健身工程”;管理民眾體育賽事;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負責組織各類縣級全民健身活動;負責友鄰市縣品牌賽事打造及交流活動;指導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體育社會團體工作。
擬定和推行全縣競技體育、業餘訓練和青少年體育發展規劃;布局和管理全縣業餘體育訓練網點;承擔全縣青少年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和輸送;管理競技體育賽事,組織和參加縣級及以上的競技項目賽事。負責組隊參加省運會、省青運會、省年度賽、省學生運動會、省青少年體育冬夏令營、陽光體育大會等省級及以上賽事;負責組織縣運會、學生運動會等縣級賽事;負責全縣教練員、裁判員、體育老師的業務培訓;審批縣級比賽記錄和許可權範圍的運動員、裁判員級別。指導全縣各級業餘體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體育示範校、體育後備人才基地(網點)、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等運動隊和訓練單位業務工作;指導、監督業餘體校文化教育工作;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人事股
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縣教師和體育從業人員和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制定本地基礎教育學校(園)教師、幹部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培養幼稚園、國小和國中的教師,校長(園長)和教育管理幹部;負責中國小一級教師評審,審定中國小初級教師任職資格;培養培訓、教育體育人才獎勵;負責全縣學校教師、幹部職工調配錄用、考核退休審批、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公費師範生的選拔培養工作;負責教學名師、骨幹教師的認定工作;組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師德師風建設;負責全縣優秀教師推薦、表彰工作;知道學校幹部人事、結構編制、職工教育、撫恤慰問和離退休人員工作;協助編制部門管理中國小編制。
教育體育督導室
負責貫徹國家、省、州教育體育督導法規,組織實施本縣教育督導工作;對鄉級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進行行政監督;對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貫徹執行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情況以及教育體育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統籌全縣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促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統籌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督促各學校積極開展素質教育;統籌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現代教育督導評估,對教育體育重點、難點、熱點問題開展專項督導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