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吉尼亞權利宣言》是英屬北美維吉尼亞殖民地議會1776年6月12日通過的一項憲法性檔案,宣言包括簡短的開頭語和16個條款。
它宣布一滲設謎探切人生而自由平等,享有某些不可剝奪的天賦人權,這些權利包括生命、自由、財產和獲得幸福與安全之權;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組建備舉仔政府的目的擊臘夜是旨在為人民提供安全和保護,雅捆碑對於無力實現此目的的政府,人民得改革之,對於違格膠譽背此目的之政府,霸凝人民有權予以廢止;國家政府內部應實行分權而治,立法、行政和法務部門應有所區別;議會酷雄精格代表應由人民選舉產生並向人民負責,未經人民同意的法律人民不受其約束,未經人民代表同意,任何機構不得執行或停止執行法律;人民享有出版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刑事被告享有辯護權,並有權要求陪審團參加審判,禁止對罪犯科處過高罰金和施以嚴酷刑罰。這部宣言以英國《大憲章》等憲法檔案的原則和精神為基礎,融入了近代啟蒙思想家們的天賦人權和分權制衡等學說,對後來的美國憲法內容產生巨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