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威思

喬治·威思

喬治·威思(George Wythe,Wythe發音同with,1726年—1806年6月8日),維吉尼亞自治領及美國政治家、古典學者、教育家,大陸會議代表及《獨立宣言》簽署人之一,美國制憲會議代表,美國開國元勛,《維吉尼亞權利宣言》起草人之一,維吉尼亞州大法官,美國第一位法學教授,長期反對奴隸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喬治·威思
  • 外文名:George Wythe
  • 國籍:英國、美國
  • 出生地:維吉尼亞自治領切斯特維爾
  • 出生日期:1726年
  • 逝世日期:1806年6月8日
  • 職業:政治家、古典學者、教育家
  • 主要成就:《獨立宣言》簽署人
    美國制憲會議代表
    《維吉尼亞權利宣言》起草人
    維吉尼亞州大法官
    美國第一位法學教授
人物生平,主要貢獻,個人生活,影響力,

人物生平

喬治·威思於1726年出生在切斯特維爾(現維吉尼亞州漢普頓)。
喬治·威思
1746年,喬治·威思被允許進入殖民地的普通法庭,他先是在伊莉莎白市縣(Elizabeth City County)執業,後來與著名的律師扎卡里·劉易斯(Zachary Lewis)合作。威思於1748年1月16日加入約克縣律師協會,10月被任命為特權委員會和殖民地議會選舉委員會的書記員。
1753年,維吉尼亞自治領殖民地議會派遣佩頓·倫道夫到英格蘭擔任其代理人。喬治·威思接替倫道夫擔任首席檢察官,但在倫道夫於1755年回歸後,他為倫道夫辭去了首席檢察官的職務。直到1758年,喬治·威思一直是威廉斯堡的殖民地議員,之後他被選為代表威廉與瑪麗學院的議員,直到1761年。然後他被選為伊莉莎白市縣的議員。
作為《印花稅法案》的早期反對者,喬治·威思於1764年被任命為請願和抗議委員會成員,並起草了向殖民地議會抗議印花稅法案的抗議書。然而,與佩頓·倫道夫等人一樣,喬治·威思反對新一期殖民地議員派屈克·亨利1765年對該法案做出的激烈決定,認為這些決定是多餘的,而且時機不合適。
儘管維吉尼亞自治領與英國王室的爭端不斷加深,但喬治·威思與總督弗朗西斯·福奎爾(Francis Fauquier)、諾本·伯克利·德·博特圖爾男爵(Norborne Berkeley Baron de Botetourt)保持著密切的友誼。
喬治·威思
在福奎爾總督任職期間,托馬斯·傑斐遜與喬治·威思見了面。他們是由威廉瑪與麗學院的威廉·斯莫爾教授(Professor William Small)介紹認識的。
喬治·威思於1768年被任命為威廉與瑪麗學院的董事會成員,並於當年12月1日當選威廉斯堡市市長。他於1760年成為布魯頓教區教堂的教區代表,並於1769年7月16日被任命為殖民地議會書記員。當殖民地議會於1770年下令建造公立醫院時,喬治·威思被任命為受託人之一。他一直擔任殖民地議會書記員,直到1775年被選為第二屆大陸會議的代表。
1776年儘管已經50歲,喬治·威思仍打算為革命而戰,他真正的工作是在政府里。他起草了第一部維吉尼亞憲法——《維吉尼亞權利宣言》,主要部分由喬治·梅森撰寫。威思曾與傑斐遜、梅森、托馬斯·路德維爾·李(Thomas Ludwell Lee)和埃德蒙·彭德爾頓(Edmund Pendleton)一起任職於修改維吉尼亞法律的委員會。喬治·威思是設計維吉尼亞州印章的兩名委員會成員之一。
同年,第二屆大陸會議維吉尼亞州代表團的另一名成員理察·亨利·李,遵照在威廉斯堡舉行的維吉尼亞殖民地代表大會的指示,在第二屆大陸會議為美國獨立而行動,提出了以下著名的決議(《李決議》)。托馬斯·傑斐遜參與起草的《獨立宣言》於7月4日獲得批准,8月2日正式簽署。當時喬治·威思已經回到威廉斯堡,因此他和其他缺席的代表在之後簽了字。在喬治·威思的名字下面依次出現維吉尼亞代表的簽名:理察·亨利·李托馬斯·傑斐遜班傑明·哈里森小托馬斯·尼爾森弗朗西斯·萊特富特·李卡特·布拉克斯頓
喬治·威思及其他維吉尼亞代表在《獨立宣言》上的簽名喬治·威思及其他維吉尼亞代表在《獨立宣言》上的簽名
1777年,喬治·威思當選維吉尼亞州議會議長。兩年後,他接受了擔任法學和治安學教授的任命。與此同時,托馬斯·傑斐遜州長正在重組威廉與瑪麗學院。這是全國第一個該學科的教授職位。1780年政府搬到里奇蒙後,喬治·威思開始授課,主持模擬法庭,並在老州府樓主持模擬立法機關。
1787年,喬治·威思為了照顧生病的妻子伊莉莎白·托利維·威思,從費城召開的美國制憲會議回到威廉斯堡,未能簽署《美利堅合眾國憲法》。
在與管理層的爭執中,喬治·威思於1789年辭去了學院的職務,接受了位於里奇蒙的維吉尼亞大法官法院的法官任命。1791年,他搬到了里奇蒙,把自己的家交給了托利維家族繼承人。威廉與瑪麗學院院長詹姆斯·麥迪遜牧師在托利維家族繼承人死後,於1792年買下了這所房子。
喬治·威思大法官利用一個案件的機會,試圖削弱奴隸制。他裁定,由喬治·梅森撰寫並於1776年通過的《維吉尼亞權利宣言》(Virginia's Declaration of Rights),將非洲裔美國人納入生來自由、平等獨立的“所有人”之列。“他們應該被認為是自由的,除非有其他的證明。”他的裁決在抗訴中被判無效。
喬治·威思長期反對奴隸制,他釋放了幾名奴隸,包括莉迪亞·布羅德納克斯(Lydia Broadnax),她選擇繼續為威思服務。喬治·威思還把其他奴隸轉給了托利維家親屬。
1806年6月8日喬治·威思去世。喬治·威思被安葬在里奇蒙的聖約翰教堂,派屈克·亨利曾在這裡發表了“不自由,毋寧死”的演講。

主要貢獻

擔任大陸會議代表,並簽署《獨立宣言》簽署人,擔任美國制憲會議代表,美國開國元勛。
起草維吉尼亞第一部憲法《維吉尼亞權利宣言》,擔任維吉尼亞州大法官,成為美國第一位法學教授。

個人生活

喬治·威思的父親托馬斯·威思是一個種植園主,在他出生後不久他就去世了。喬治·威思是由他的母親瑪格麗特·沃克·威思(Margaret Walker Wythe)撫養長大的,從她那裡接受了早期教育。瑪格麗特·威思向兒子灌輸了對學習的熱愛,這使他受益終生。甚至在他年老的時候,威思仍舊開始學習新的課程,比如自學希伯來語。喬治·威思和他住在彼得斯堡附近的叔叔史蒂芬·杜威(Stephen Dewey)一起讀法律。
喬治·威思
1747年,喬治·威思娶了扎卡里·劉易斯的女兒安·劉易斯(Ann Lewis),安·劉易斯1748年8月8日去世。
1754年,喬治·威思娶了伊莉莎白·托利維(Elizabeth Taliaferro)。她的父親理察·托利維(Richard Taliaferro)是種植園主和建築商,他在1755年前後建造了現在被稱為“喬治·威思宅” (the George Wythe House)的房屋。並在1752年前後對這所總督官邸進行了大量修繕和擴建。理察·托利維把房子的所有權交給了他的女兒和女婿。
在喬治·威思生命的最後時刻,他寫了遺囑把財產留給他的外甥孫(妹妹的孫子)喬治·威思·斯威尼(George Wythe Sweeney),但也給了他的前奴隸馬修·布朗(Mathew Brown)和莉迪亞·布羅德納克斯慷慨的遺贈。不務正業的斯威尼偽造了喬治·威思賬戶上的支票來償還迫在眉睫的債務。為了避免被發現,並繼承舅祖父的全部財產,他採取了謀殺的手段。草莓和咖啡似乎是斯威尼毒死他的舅祖父和馬修·布朗的工具,後者在幾天內就去世了。喬治·威思忍受了兩個星期的痛苦,但就在他彌留之際,斯威尼的偽造品被發現了,威思修改了他的遺囑。
喬治·威思
喬治·威思去世後,大陪審團以謀殺罪起訴喬治·威思·斯威尼,但斯威尼無罪釋放,因為對他不利的證據是間接的。沒有證人能證明看見斯威尼在食物里下毒。非裔美國人莉迪亞·布羅德納克斯被認為在食物中毒時在廚房,但她不被允許在法庭上指證一名白人。
喬治·懷斯的遺囑(1806年),把藏書留給了托馬斯·傑斐遜。
喬治·威思是托馬斯·傑斐遜和其他後來成為維吉尼亞領袖的人的導師,托馬斯·傑弗遜從喬治·威思那裡學到了法律,而且從某種意義上說,喬治·威思在宣言上的簽名,就是老師為最優秀學生撰寫宣言的背書。其他法律學生中有約翰·馬歇爾(被譽為“美國最偉大的首席大法官”)、詹姆斯·門羅、還有聖喬治·塔克。當喬治·威思擔任維吉尼亞州大法官時,亨利·克萊是他的助手。
喬治·威思的簽名是維吉尼亞代表團在《獨立宣言》上排在第一的簽名。威思受到維吉尼亞同胞的高度尊敬,他們簽署檔案的當天,喬治·威思沒有出席會議,以至於其他代表簽名時留出了一個空位,以便威思的簽名出現在最前面。
喬治·威思在維吉尼亞州威廉斯堡的家倖存了下來,坐落在布魯頓教區教堂旁邊,威思曾是那裡的一名牧師。這座房屋在1938年被威廉斯堡殖民地基金會(Colonial Williamsburg Foundation)收購,如今是一座名為威思之家(Wythe House)的博物館。
喬治·威思故居喬治·威思故居
維吉尼亞州的威思縣(Wythe County),縣治所在地威思維爾(Wytheville),兩所喬治·威思高中(一所在維吉尼亞州的威思維爾,一所在維吉尼亞州的里奇蒙),維吉尼亞州漢普頓的喬治·威思國小和喬治·威思學院(猶他州錫達城)都是以喬治·威思的名字命名的。
威廉與瑪麗學院的馬歇爾-威思法學院(Marshall-Wythe School of Law),以及位於維吉尼亞州彼得斯堡與I-95號州際公路交叉的US-301公路上的一條名為威思大街(Wythe Street)的路段,以及漢普頓的老威思街(Olde Wythe)也以他的名字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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