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山野菜

綠色食品:山野菜

農業行業標準“綠色食品:山野菜”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提出,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歸口,規定了綠色食品山野菜的要求、檢驗規則、標籤、包裝、運輸和儲存,適用於各類野生或人工種植的、可供食用的綠色食品山野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綠色食品:山野菜
  • 外文名:Green food-Edible wild herb
  •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 實施日期:2017-04-01
標準變化,適用範圍,引用檔案,要求,產地環境,生產過程,感官要求,農藥殘留限量,檢驗規則,標籤包裝,運輸儲存,附錄,

標準變化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 NY/T 1507—2007《綠色食品 山野菜》。與 NY/T 1507—2007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一修改了適用範圍,刪除了山野菜製品;
一修改了感官要求,刪除了乾制山野菜、保鮮山野菜和醃製山野菜;
一刪除了固形物、總酸、氯化鈉和水分等理化指標;
一刪除了衛生指標鉻、錫、銅、氟、亞硝酸鹽、二氧化硫、笨甲酸、山梨酸等衛生指標.增加了氧樂 果、克百威、敵敵畏 、百菌清、毒死蜱、氯氰菊酯、毗蟲啉、多菌靈、三唑酮、腐霉利、甲拌磷、辛硫 磷等農藥殘留指標;
一刪除了大腸菌群、黴菌和酵母、致病菌、微件物等微生物學指標;
本標準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提出。
本標準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廣東省農業科學院農產品公共監測中心、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農業部蔬菜水果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廣州)、湖北凡華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楊慧、張志華、王富華、陳岩、耿安靜、趙曉麗、李麗、朱娜。
本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NY/T 1507—2007。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綠色食品山野菜的要求、檢驗規則、標籤、包裝、運輸和儲存。
本標準適用於各類野生或人工種植的、可供食用的綠色食品山野菜。

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口期的引用檔案,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聽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 5009.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 5009. 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 5009. 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鎘的測定
GB 5009. 1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總汞及有機汞的測定
GB 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GB/T 20769 水果和蔬菜中450種農藥及相關化學品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一串聯質譜法
GB 23200. 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水果和蔬菜中500種農藥及相關化學品殘留量的測定 氣相色I普一質譜法
NY/T 391 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質量
NY/T 393 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
NY/T 394 綠色食品 肥料使用準則
NY/T 658 綠色食品 包裝通用準則
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機磷、有機氯、擬除蟲菊酷和氨基甲酸酷類農藥多殘留的測定
NY/T 1055 綠色食品 產品檢驗規則
NY/T 1056 綠色食品 貯藏運輸準則
NY/T 1275 蔬菜、水果中毗蟲啉殘留量的測定
NY/T 1379 蔬菜中334種農藥多殘留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和液相色譜質譜法
NY/T 1453 蔬菜及水果中多菌靈等16種農藥殘留測定 液相色譜一質譜一質譜聯用法

要求

產地環境

應符合NY/T 391 的規定。

生產過程

生產過程中農藥和肥料使用應分別符合NY/T 393 和NY/T 394的規定。

感官要求

品質
同一品種或相似品種;具有該品種固有的外形和顏色特徵,成熟度適宜,外觀新鮮,以莖葉供食用的山野菜應無老葉、黃葉和殘葉,莖稈鮮嫩,整齊均勻無腐爛、無異味,無病蟲害及機械傷;以根供食用的山野菜應保持根形完整、無腐爛、無異味.無病蟲害及明顯機械傷;清潔,無肉眼可見雜質。
檢驗方法
品種特性、成熟度、色澤、新鮮度、清潔、腐爛、病蟲害及機械傷害等外觀特徵,用目測法鑑定;氣味用嗅的方法鑑定。

農藥殘留限量

農藥殘留限量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相關規定,同時應符合表1的規定。
農藥殘留限量 單位為毫克每千克
項目
指標
檢驗方法
氧樂果
≤0.01
NY/T 1379
甲拌磷
≤0.01
GB/T 23200.8
克百威
≤0.01
NY/T 761
敵敵畏
≤0.01
NY/T 761
百菌清
≤0.01
NY/T 761
毒死蜱
≤0.01
NY/T 761
三唑酮
≤0.05
NY/T 761
辛硫磷
≤0.05
GB/T 20769
多菌靈
≤0.1
NY/T 1453
吡蟲啉
≤0.2
NY/T 1275
腐霉利
≤0.2
NY/T 761

檢驗規則

申報綠色食品的產品應按照感官要求和農藥殘留限量及附錄中所確定的項目進行檢驗。其他要求應符合NY/T 1055的規定。本標準規定的農藥殘留量檢測方法,如有其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部文公告的檢測方法,且其檢出限和定量限能滿足限量值要求時,在檢測時可採用。

標籤包裝

應符合GB 7718 的規定。

運輸儲存

應符合NY/T 1056 的規定。

附錄

綠色食品山野菜產品申報檢驗項目
表中規定了除感官要求和農藥殘留限量所列項目外,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綠色食品生產實際情況,綠色食品山野菜申報檢驗還應檢驗的項目。
綠色食品:山野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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