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綠色網路文化產品
- 外文名:Green network culture products
- 總則:推介活動的公正、公開、公平
- 內容分類:社會與文化類
- 基本要求:沒有反對憲法確定基本原則的內容
綠色網路文化產品評價標準的試行
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綠色網路文化產品評審委員會
2007年8月9日審議通過2007年8月21日公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綠色網路文化產品”徵集和推介活動的公正、公開、公平,切實促進高品位文化信息的傳播,努力打造一批品位高雅的網路文化品牌,提高網上引導水平,按照有利於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和科學文化素質培養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以及相關的政策法規,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本標準的評價對象分為網站全部內容、網站頻道內容、網站欄目內容及以網路為載體的其它產品。
第二章評價內容分類
第三條本標準的評價內容分為以下幾類:
(一)社會與文化類
該類主要提供社會、文化等課外知識,為其搭建認知和了解社會的平台。主要包括社會調查、歷史人文、節慶假日、生活方式、社交禮儀、環境保護、民俗等內容。
(二)新聞與媒介信息類
該類主要提供新聞和媒介信息,主要包括新聞網站或頻道、欄目以及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的網路版等內容。
(三)科學與技術類
該類主要提供科學技術發展信息,普及科學技術知識。主要包括環境科學、地球科學、空間科學、生命科學、氣象學、天文學、計算機科學與工程技術等內容。
(四)教育類
該類主要提供校內外學習所需的各種信息和資源。主要包括學習方法、就業指導、學科教育、百科知識、親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健康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環境教育、媒介素養教育等內容。
(五)休閒與生活類
該類主要提供日常生活、相互交流及各項興趣愛好發展的信息。主要包括影視、音樂、遊戲、動漫、圖片、文學、體育、軟體、手機圖鈴、數字圖書館等內容。
第三章評價標準
第四條申報的網站、頻道、欄目及產品應符合如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沒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內容;
2.沒有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內容;
3.沒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內容;
4.沒有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內容;
5.沒有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內容;
6.沒有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內容;
7.沒有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內容;
8.沒有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
9.沒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二)著作權方面
1.信息內容具有原創性或信息內容來源合法,沒有違背《著作權法》及《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沒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2.申報內容存在法律糾紛的,暫不予以評價和推薦。
(三)事實關係及隱私方面
1.沒有捏造事實進行虛假宣傳的內容;
2.沒有造謠、誹謗、惡意攻擊他人的內容;
3.沒有非法傳播他人個人隱私,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
4.沒有欺騙或惡意誤導社會公眾的內容。
(四)未成年人保護與教育方面
1.沒有助長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的內容,如具體描述犯罪、暴力行為,對肆意傷害、殺人等暴行持肯定態度等。
2.沒有導致未成年人形成錯誤生命觀的內容,如不尊重他人的生命權或有勸導自殘或自殺行為的內容。
3.沒有助長未成年人違反社會公德的內容,如不尊重師長、欺侮他人、不講誠信等。
4.沒有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內容,如描述吸菸、飲酒、吸毒的好處等。
5.沒有誤導未成年人性觀念的內容,如教唆、誘導未成年人性行為,描述和展示不正當性行為等。
6.沒有引發未成年人賭博行為的內容,如描述賭博過程,助長賭博意願、提供賭博環境等。
第五條參評對象將從三個方面接受評價,即信息內容、產品的表現形式和操作方式。
(一)信息內容,包括網站文字、視頻、音頻、圖片和廣告等網路信息都應符合如下要求:
1.真實性:新聞類信息內容符合事實,沒有虛假編造。
2.準確性:信息數據必須經過核實,做到準確可靠。
3.科學性:信息內容有科學依據,與相關專業知識一致。
4.針對性:主題鮮明,定位準確,信息的廣度和深度適合青少年的成長特點。
5.可用性:信息內容對青少年有利用價值。
6.時效性:信息內容能夠得到及時地維護和更新。
7.原創性:信息要有原創性、新穎性,重複引用信息的比例較低。
(二)產品表現形式
1.整體結構:信息組織合理、層次結構清晰、邏輯一致、欄目劃分及名稱易於理解。
2.設計水平:頁面設計協調美觀,符合內容要求及青少年的審美特點。
3.多媒體運用:合理有效地運用多種媒體表現手法,內容與形式有機融合。
(三)操作方式
1.便利性:用戶界面友好、適應青少年的理解能力、符合青少年的瀏覽習慣,簡捷、操作簡易。
2.互動性:滿足用戶的線上互動需求。
3.服務性:有客戶服務保障機制,在網站上公布有服務時間、服務電話、專門的服務人員、服務條款與承諾等;滿足用戶諮詢、投訴的需求,並及時解決用戶提出的問題。
4.安全性:採取多種手段,防治計算機病毒、惡意程式及網路欺詐等計算機安全事件。
第六條社會與文化類內容在滿足第四、第五條的基礎上還應符合以下評價要求:
(一)適應性:內容健康,適合不同年齡段或某個年齡段青少年的認知和心理發展特點、求知需求,有利於青少年拓展知識面,豐富和提高對社會文化的了解與理解能力。
(二)先進性:以傳播進步的文化為宗旨,體現時代精神,弘揚社會主義文化的主旋律,發揮網路的育人功能,為促進青少年思想道德和全面素質的提高服務。
(三)民族性:以博大精深的中華文化作為網路文化的重要源泉,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弘揚民族精神,形成具有中國風格和中國氣派的網路民族文化。
(四)多元性:廣泛介紹世界上多民族優秀文化成果,博採各民族文化之長,培養我國青少年理解和認同多元文化的觀念。
第七條新聞與媒介信息類內容在滿足第四、第五條的基礎上還應符合以下評價要求:
(一)完備性:信息廣泛全面,不以偏概全。
(二)客觀性:客觀報導各類信息,不同觀點的辯論和批評要以理服人,不得進行人身攻擊和謾罵。
(三)權威性:信息來源可靠,屬第一手資料或來源於信譽度高的權威機構。
(四)合法性:信息來源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第八條科學與技術類內容在滿足第四、第五條的基礎上還應符合以下評價要求:
(一)有利於增長青少年的科學知識、激發科學興趣、培養科學精神、提高科學素養。
(二)主題鮮明,內容以科普為主,適合青少年理解,具有科學性、通俗性、趣味性。
第九條教育類內容在滿足第四、第五條的基礎上還應符合以下評價要求:
(一)目的性。體現素質教育的宗旨,全面提高青少年基本素質,培養主體性和主動精神,開發智慧和潛能,促進全面發展。
(二)適應性。教學內容要符合國家課程標準及指導綱要的要求,適應現代社會發展的需求,滿足青少年求知和健康成長的需求。
(三)創新性。教學手段、教學方法有創新,有利於充分發揮學生學習的主體性和主動性,促進個性發展。
(四)實效性。實際效果好,受學生、教師、家長普遍歡迎。
第十條休閒與生活類內容在滿足第四、第五條的基礎上還應符合以下評價要求:
(一)主題積極向上,體現時代精神,起到啟迪智慧、滋潤心靈、陶冶情操的作用,能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
(二)鼓勵原創的文化精品,營造貼近生活、有利於引導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網路育人文化氛圍。
(三)互動信息符合青少年成長的需求,交流內容符合國家網路管理的有關要求,引導青少年遵守信息倫理道德。
(四)採用較好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機制為青少年過濾、刪除不良信息,並對青少年的網上不良言行進行有效監督管理。
(五)遊戲類內容要適合青少年特點,須標明遊戲適合的青少年年齡段,遊戲規則、運營方式不易使青少年沉迷,具有預防成癮的措施。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標準由中國網際網路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標準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綠色網路文化產品評審委員會
2007年8月9日審議通過2007年8月21日公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綠色網路文化產品”徵集和推介活動的公正、公開、公平,切實促進高品位文化信息的傳播,努力打造一批品位高雅的網路文化品牌,提高網上引導水平,按照有利於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和科學文化素質培養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以及相關的政策法規,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本標準的評價對象分為網站全部內容、網站頻道內容、網站欄目內容及以網路為載體的其它產品。
第二章評價內容分類
第三條本標準的評價內容分為以下幾類:
(一)社會與文化類
該類主要提供社會、文化等課外知識,為其搭建認知和了解社會的平台。主要包括社會調查、歷史人文、節慶假日、生活方式、社交禮儀、環境保護、民俗等內容。
(二)新聞與媒介信息類
該類主要提供新聞和媒介信息,主要包括新聞網站或頻道、欄目以及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的網路版等內容。
(三)科學與技術類
該類主要提供科學技術發展信息,普及科學技術知識。主要包括環境科學、地球科學、空間科學、生命科學、氣象學、天文學、計算機科學與工程技術等內容。
(四)教育類
該類主要提供校內外學習所需的各種信息和資源。主要包括學習方法、就業指導、學科教育、百科知識、親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健康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環境教育、媒介素養教育等內容。
(五)休閒與生活類
該類主要提供日常生活、相互交流及各項興趣愛好發展的信息。主要包括影視、音樂、遊戲、動漫、圖片、文學、體育、軟體、手機圖鈴、數字圖書館等內容。
第三章評價標準
第四條申報的網站、頻道、欄目及產品應符合如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沒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內容;
2.沒有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內容;
3.沒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內容;
4.沒有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內容;
5.沒有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內容;
6.沒有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內容;
7.沒有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內容;
8.沒有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
9.沒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二)著作權方面
1.信息內容具有原創性或信息內容來源合法,沒有違背《著作權法》及《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沒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2.申報內容存在法律糾紛的,暫不予以評價和推薦。
(三)事實關係及隱私方面
1.沒有捏造事實進行虛假宣傳的內容;
2.沒有造謠、誹謗、惡意攻擊他人的內容;
3.沒有非法傳播他人個人隱私,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
4.沒有欺騙或惡意誤導社會公眾的內容。
(四)未成年人保護與教育方面
1.沒有助長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的內容,如具體描述犯罪、暴力行為,對肆意傷害、殺人等暴行持肯定態度等。
2.沒有導致未成年人形成錯誤生命觀的內容,如不尊重他人的生命權或有勸導自殘或自殺行為的內容。
3.沒有助長未成年人違反社會公德的內容,如不尊重師長、欺侮他人、不講誠信等。
4.沒有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內容,如描述吸菸、飲酒、吸毒的好處等。
5.沒有誤導未成年人性觀念的內容,如教唆、誘導未成年人性行為,描述和展示不正當性行為等。
6.沒有引發未成年人賭博行為的內容,如描述賭博過程,助長賭博意願、提供賭博環境等。
第五條參評對象將從三個方面接受評價,即信息內容、產品的表現形式和操作方式。
(一)信息內容,包括網站文字、視頻、音頻、圖片和廣告等網路信息都應符合如下要求:
1.真實性:新聞類信息內容符合事實,沒有虛假編造。
2.準確性:信息數據必須經過核實,做到準確可靠。
3.科學性:信息內容有科學依據,與相關專業知識一致。
4.針對性:主題鮮明,定位準確,信息的廣度和深度適合青少年的成長特點。
5.可用性:信息內容對青少年有利用價值。
6.時效性:信息內容能夠得到及時地維護和更新。
7.原創性:信息要有原創性、新穎性,重複引用信息的比例較低。
(二)產品表現形式
1.整體結構:信息組織合理、層次結構清晰、邏輯一致、欄目劃分及名稱易於理解。
2.設計水平:頁面設計協調美觀,符合內容要求及青少年的審美特點。
3.多媒體運用:合理有效地運用多種媒體表現手法,內容與形式有機融合。
(三)操作方式
1.便利性:用戶界面友好、適應青少年的理解能力、符合青少年的瀏覽習慣,簡捷、操作簡易。
2.互動性:滿足用戶的線上互動需求。
3.服務性:有客戶服務保障機制,在網站上公布有服務時間、服務電話、專門的服務人員、服務條款與承諾等;滿足用戶諮詢、投訴的需求,並及時解決用戶提出的問題。
4.安全性:採取多種手段,防治計算機病毒、惡意程式及網路欺詐等計算機安全事件。
第六條社會與文化類內容在滿足第四、第五條的基礎上還應符合以下評價要求:
(一)適應性:內容健康,適合不同年齡段或某個年齡段青少年的認知和心理發展特點、求知需求,有利於青少年拓展知識面,豐富和提高對社會文化的了解與理解能力。
(二)先進性:以傳播進步的文化為宗旨,體現時代精神,弘揚社會主義文化的主旋律,發揮網路的育人功能,為促進青少年思想道德和全面素質的提高服務。
(三)民族性:以博大精深的中華文化作為網路文化的重要源泉,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弘揚民族精神,形成具有中國風格和中國氣派的網路民族文化。
(四)多元性:廣泛介紹世界上多民族優秀文化成果,博採各民族文化之長,培養我國青少年理解和認同多元文化的觀念。
第七條新聞與媒介信息類內容在滿足第四、第五條的基礎上還應符合以下評價要求:
(一)完備性:信息廣泛全面,不以偏概全。
(二)客觀性:客觀報導各類信息,不同觀點的辯論和批評要以理服人,不得進行人身攻擊和謾罵。
(三)權威性:信息來源可靠,屬第一手資料或來源於信譽度高的權威機構。
(四)合法性:信息來源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第八條科學與技術類內容在滿足第四、第五條的基礎上還應符合以下評價要求:
(一)有利於增長青少年的科學知識、激發科學興趣、培養科學精神、提高科學素養。
(二)主題鮮明,內容以科普為主,適合青少年理解,具有科學性、通俗性、趣味性。
第九條教育類內容在滿足第四、第五條的基礎上還應符合以下評價要求:
(一)目的性。體現素質教育的宗旨,全面提高青少年基本素質,培養主體性和主動精神,開發智慧和潛能,促進全面發展。
(二)適應性。教學內容要符合國家課程標準及指導綱要的要求,適應現代社會發展的需求,滿足青少年求知和健康成長的需求。
(三)創新性。教學手段、教學方法有創新,有利於充分發揮學生學習的主體性和主動性,促進個性發展。
(四)實效性。實際效果好,受學生、教師、家長普遍歡迎。
第十條休閒與生活類內容在滿足第四、第五條的基礎上還應符合以下評價要求:
(一)主題積極向上,體現時代精神,起到啟迪智慧、滋潤心靈、陶冶情操的作用,能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
(二)鼓勵原創的文化精品,營造貼近生活、有利於引導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網路育人文化氛圍。
(三)互動信息符合青少年成長的需求,交流內容符合國家網路管理的有關要求,引導青少年遵守信息倫理道德。
(四)採用較好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機制為青少年過濾、刪除不良信息,並對青少年的網上不良言行進行有效監督管理。
(五)遊戲類內容要適合青少年特點,須標明遊戲適合的青少年年齡段,遊戲規則、運營方式不易使青少年沉迷,具有預防成癮的措施。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標準由中國網際網路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標準自公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