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行業標準,目 次,公 告,前 言,范 圍,規範性引用檔案,定 義,3.1 綠色旅遊飯店(Green Hotel),3.2 清潔生產(Cleaner Production),3.3 綠色設計(Green Design),3.4 綠色消費(Green Consumption),3.5 綠色客房(Green Room),3.6 綠色食品(Green Food),3.7 有機食品(Organic Food),3.8 環境標誌(Environment Label),3.9 綠色照明(Green Lighting),3.10 綠色服務(Green Service),3.11 環境方針(Environment Policy),3.12 環境績效(Environment Performance),基本原則,4.1 減量化原則(Reduce),4.2 再使用原則(Reuse),4.3 再循環原則(Recycle),4.4 替代原則(Replace),管理的基本要求,綠色旅遊飯店等級與劃分,6.1 金葉級應具備,6.2 銀葉級應具備,綠色設計,7.1 環境設計,7.2 建築設計,7.3 新能源的設計與運用,7.4 節水設計和其它,能源管理,8.1 基礎管理,8.2 主要用能設備運行效率遵循附錄規定,8.3 積極套用節能新技術並保持運行良好,8.4 積極採用多種節水措施,環境保護,9.1 污染控制,9.2 積極採用環保型設備、用品和材料,9.3 室內環境,9.4 綠化,降低物資消耗,10.1 物資的使用總要求,10.2 降低客房物資消耗,10.3 降低餐飲物資用品消耗,10.4 節約各類消耗品,提供綠色產品與服務,11.1 提供綠色客房,11.2 餐廳提供綠色服務,社會環境經濟效益,12.1 社會環境效益,12.2 經濟效益,12.3 建立綠色飯店管理體系,綠色旅遊飯店的評定,13.1 參加評定資格,13.2 評定機構和許可權,13.3 評定程式,13.4 人員資質,13.5 標誌管理,附錄A 綠色旅遊飯店評定申請材料,附錄B 綠色旅遊飯店評定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行業標準
LB/T007-2006
綠色旅遊飯店
2006-03-23發布
2006-03-23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發布
目 次
公 告
前 言
1 范 圍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3 定 義
4 基本原則
5 管理的基本要求
6 綠色旅遊飯店等級與劃分
7 綠色設計
8 能源管理
9 環境保護
10 降低物資消耗
11 提供綠色產品與服務
12 社會環境經濟效益
13 綠色旅遊飯店的評定
1.附錄A 綠色旅遊飯店評定申請材料
2.附錄B 綠色旅遊飯店評定細則
公 告
國家旅遊局公告2006年10號
經國家旅遊局批准,《綠色旅遊飯店》為旅遊行業標準,編號為LB/T007-2006,從2006年3月23日起實施。現予以公布。
國家旅遊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前 言
由於全球生態環境的日益惡化,保護環境、保障人類健康已受到全世界的關注。各國、各地區、各行業都頒布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出台了各種政策、措施,制定了相應的行業準則以約束並促進組織的環境行為。因此,各類組織越來越重視自身活動、產品和服務對環境的影響。
旅遊業的發展依賴於當地的環境狀況,飯店業作為旅遊業的支柱產業,在有效保護環境和合理利用資源方面的努力直接關係到旅遊業的健康發展,並影響到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所以,飯店的環境管理工作被提上議事日程,而創建“綠色旅遊飯店”是飯店環境管理的重要環節。
綠色旅遊飯店是一種新的理念,它要求飯店將環境管理融入飯店經營管理中,以保護為出發點,調整飯店的發展戰略、經營理念、管理模式、服務方式,實施清潔生產,提供符合人體安全、健康要求的產品,並引導社會公眾的節約和環境意識、改變傳統的消費觀念、倡導綠色消費。它的實質是為飯店賓客提供符合環保要求的、高質量的產品,同時,在經營過程中節約能源、資源、減少排放,預防環境污染,不斷提高產品質量。綠色飯店是一種方向和目標,是一個不斷發展的概念,為指導現階段的實踐,本標準把綠色旅遊飯店定義為:以可持續發展為理念,堅持清潔生產,倡導綠色消費,保護生態環境的飯店,其核心就是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加強對環境的永續保護和資源的合理利用。
綠色旅遊飯店的創建、實施與保持是一個不斷發展的過程,在實踐過程中應於飯店其它管理體系的運行相協調,是一個與飯店各方面的發展相互促進的過程。
飯店建成的年代有長短、經營的規模有大小、建築的形式各不同,設備設施技術性能也有差別,因此在創建、實施過程中,需要根據飯店各自的實際情況採取不同的措施,並積極引入先進的環保技術和設備,獲得環境績效的持續改進。
本標準專為創建綠色旅遊飯店、實施環境管理提供指導。並對創建綠色旅遊飯店、實施和加強環境管理提供切實可行的建議。
由於環境保護技術的發展、對環境問題研究的深入以及飯店環境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環境績效的改善,本標準將根據實際情況不斷修訂和完善。
本標準的制定主要參考版本為浙江省地方標準《綠色飯店》(DB33/T326-2001)。
本標準由國家旅遊局提出。2006年3月23日發布。
本標準起草單位:國家旅遊局質量規範與管理司、浙江省旅遊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滿宏衛、劉士軍、賀靜、許澎、肖歌、王建平、朱海燕、徐曉村、譚湘萍、汪笑柏、杜覺祥、劉錦宏、魯凱麟、張源。
范 圍
本標準規定了創建綠色旅遊飯店、實施和改進環境管理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任何要求創建綠色旅遊飯店、實施和改進環境管理的旅遊飯店。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註明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面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明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 12941-91 景觀娛樂用水水質標準
GB 3095-1996 環境空氣品質標準
GB/T 18883-2002 室內空氣品質標準
GB 3096-93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GB 8978-1996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5749-1985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T 12455-1990 賓館、飯店合理用電
GB 13271-2001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WPB3-1999)
GWPB 5-2000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
GB/T 9001-2004 質量管理體系 原則、體系和支持技術通用指南
GB/T 24001-2004 環境管理體系 原則、體系和支持技術通用指南
定 義
本標準採用下列定義。
3.1 綠色旅遊飯店(Green Hotel)
以可持續發展為理念,堅持清潔生產(見3.2)、倡導綠色消費(見3.4),保護生態環境和合理使用資源的飯店。
3.2 清潔生產(Cleaner Production)
清潔生產是指不斷採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採用進行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消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
3.3 綠色設計(Green Design)
綠色設計是指在設計階段就將環境因素和預防污染的措施納入產品設計之中,將環境性能作為產品的設計目標和出發點,力求使產品對環境的影響最小。在飯店設計中表現為飯店在建築設計、室內設計和設施配置等方面充分考慮能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採用先進的技術和材料,使飯店符合綠色旅遊飯店的相應標準。
3.4 綠色消費(Green Consumption)
指人們在購買物品和消費時,關注商品在生產、使用和廢棄後對環境的影響問題,並在消費過程中關注環境保護的問題。
3.5 綠色客房(Green Room)
指無建築、裝修、噪聲污染,室內環境符合人體健康要求的客房;客房內所有物品、用具及對它們的使用都符合環保要求。
3.6 綠色食品(Green Food)
指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按照特定的生產方式,經專門機構評定,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誌商標的無污染的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
3.7 有機食品(Organic Food)
有機食品是指根據有機農業和有機食品生產、加工標準而生產出來的,經有機食品頒證組織頒發證書的食品。
3.8 環境標誌(Environment Label)
環境標誌是所在或貼在產品或其包裝上宣傳環境品質或特徵的用語或象徵符號。環境標誌標明產品從生產、使用以及回收處置的整個過程符合環保要求,對生態環境無害或損害極小,有利於資源再生和回收利用。
3.9 綠色照明(Green Lighting)
安全、高效、緊湊型的以節電、保護環境為原則而設計的科學、有益健康的照明器具。
3.10 綠色服務(Green Service)
是指在服務過程中使用環保型的設施、設備、用具,並倡導綠色消費(見3.4)的服務。
3.11 環境方針(Environment Policy)
組織對其全部環境表現的意圖與原則的陳述,它為組織行為及環境目標和指標的建立提供了一個框架。
3.12 環境績效(Environment Performance)
組織基於其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對其環境問題進行控制所取得的可測量的管理結果。
基本原則
4.1 減量化原則(Reduce)
飯店在不影響產品及服務質量的前提下,儘量用較少的原料和能源投入。通過較小產品體積、減輕產品重量、簡化產品包裝,以達到降低成本、減少垃圾的目的,從而實現既定的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目標。
4.2 再使用原則(Reuse)
在確保不降低飯店的設施和服務的標準的前提下,物品要儘可能地變一次性使用為多次使用或調劑使用,不要輕易丟棄,減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範圍和用量。
4.3 再循環原則(Recycle)
物品在使用後回收處理,成為可利用的再生資源。
4.4 替代原則(Replace)
為節約資源、減少污染,飯店使用無污染的物品或再生物品,作為某些物品的替代。
管理的基本要求
5.1 飯店最高管理者承諾持續改進環境績效和預防污染,並遵守有關環保、節能、衛生、防疫、規劃等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5.2 最高管理者指定一名管理者分管綠色旅遊飯店的創建、實施與運行,各部門設有負責環境管理的分管人員,形成管理網路,創造能使員工充分參與創建綠色飯店的內部環境。
5.3 飯店應制訂環境方針,明確“創綠”目標和指標,建立並實施有關節能、環保和倡導綠色消費的規章制度。
5.4 各級管理者要定期檢查飯店各部門的運行情況,有記錄、有整改的措施,並有成效。
5.5 飯店主要公共場所和部門應有體現保護環境、注重生態的裝飾,有倡導綠色消費的告示和文字說明,有相關的報刊雜誌展示。
5.6 應對飯店全體員工進行全面的環境意識的培訓和教育,使培訓與實施辦法同步進行。特別是對環境可能發生重大影響的工作崗位的員工要進行相應的技術培訓。
綠色旅遊飯店等級與劃分
綠色旅遊飯店分金葉級和銀葉級兩個等級。
6.1 金葉級應具備
6.1.1 飯店建立綠色管理機構,形成管理網路;
6.1.2 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節能、環保、衛生、防疫、規劃等法律法規;
6.1.3 分區域、分部門安裝水、電、汽計量表,並有完備的統計台帳;
6.1.4 鍋爐安裝除塵處理設備;
6.1.5 廚房安裝油煙淨化裝置,並運行正常;
6.1.6 污水處理設施完備或接入城市排污管網,不直接向河流等自然環境排放超標廢水;
6.1.7 室內空氣品質符合GB/T 18883-2002《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的要求;
6.1.8 不加工和出售以野生保護動物為原料的食品;
6.1.9 一年內未出現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無環境方面的投訴;
6.1.10 達到附錄B評定細則240分以上。
6.2 銀葉級應具備
6.2.1 飯店建立綠色管理機構,形成管理網路;
6.2.2 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節能、環保、衛生、防疫、規劃等法律法規;
6.2.3 主要區域安裝有水、電計量表,並建立台帳或記錄;
6.2.4 鍋爐有除塵處理措施;
6.2.5 廚房有煙淨化處理措施;
6.2.6 不直接向河流等自然環境排放超標廢水;
6.2.7 不加工和出售以野生保護動物為原料的食品;
6.2.8 一年內未出現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無環境方面的投訴;
6.2.9 達到附錄B評定細則180分以上。
綠色設計
7.1 環境設計
7.1.1 飯店設計中有保護當地自然景觀和生物多樣性的設計。
7.1.2 飯店建設未造成當地植被、水系及生態的破壞。
7.2 建築設計
7.2.1 飯店設計充分考慮自然採光的設計與運用。
7.2.2 設計中考慮隔熱、保溫材料的設計與運用。
7.2.3 飯店門窗和隔牆有減少噪音的設計。
7.2.4 採用新型牆體材料和環保裝飾材料。
7.3 新能源的設計與運用
飯店在設計時能夠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實現太陽能、生物質能、風能和地熱等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7.4 節水設計和其它
7.4.1 採用冷熱電聯供、集中供熱等能源梯級利用技術。
7.4.2 飯店設計中有雨水收集利用系統。
7.4.3 飯店衛生間採用節水型座便器。
7.4.4 飯店有中水系統設計。
7.4.5 飯店有減少污染排放的設計。
能源管理
8.1 基礎管理
8.1.1 建立耗能設備分類與計量儀表台帳。
8.1.2 按部門或系統安裝水、電、汽計量儀表,並設立計量儀表的數量、分布台帳。
8.1.3 建立能源統計工作制度,有比較、分析、建議報告。
8.1.4 建立能耗定額、考核制度及獎懲辦法。
8.1.5 管理者掌握飯店用能詳細情況,問題清楚,目標明確,節能措施可行有效。
8.2 主要用能設備運行效率遵循附錄規定
8.2 主要用能設備運行效率應遵循附錄B的規定。
8.3 積極套用節能新技術並保持運行良好
8.3 積極套用節能新技術(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地熱等),並保持運行良好。
8.4 積極採用多種節水措施
8.4 積極採用多種節水措施。
環境保護
9.1 污染控制
9.1.1 各類污水處理設備完備且運行正常。
9.1.2 污水排放符合GB 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要求。
9.1.3 鍋爐煙塵排放符合GB 13271-2001《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WPB3-1999)的要求或使用集中供熱。
9.1.4 廚房安裝油煙淨化設備且油煙排放符合GWPB5-2000《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的要求。
9.1.5 飯店邊界噪聲符合GB 3096-93《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9.1.6 固體廢棄物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9.2 積極採用環保型設備、用品和材料
9.2.1 使用溴化鋰吸收式等環保型的冷水機組。
9.2.2 使用環保型(無氟)空調。
9.2.3 使用環保型(無氟)冰櫃。
9.2.4 不使用哈龍(F1211)滅火器。
9.3 室內環境
9.3.1 室內空氣品質符合GB/T 18883-2002《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的要求。
9.3.2 改造或新裝修後的客用設施投入使用前,應採取必要的措施,減少有害物質。
9.3.3 採用有環境標誌的裝修材料。
9.4 綠化
9.4.1 以保護生態的原則做好室外綠化工作。
9.4.2 做好室內綠化,為賓客提供良好的消費環境。
降低物資消耗
10.1 物資的使用總要求
飯店有降低及控制各類物品使用的措施,儘量做到減量使用、多次使用和替代使用。
10.2 降低客房物資消耗
10.2.1 減少客房各類棉織品洗滌次數。
10.2.2 客用品減量使用、多次使用。
10.2.3 取消、改變或簡化客房生活、衛生用品的包裝。
10.3 降低餐飲物資用品消耗
10.3.1 不使用一次性餐具、清潔用品。
10.3.2 合理利用食品加工中邊角料的有效部分,減少浪費。
10.4 節約各類消耗品
10.4.1 節約用紙。
10.4.2 用分類洗滌等措施,節約使用清潔劑。
10.4.3 節約其他各類物資。
提供綠色產品與服務
11.1 提供綠色客房
11.1.1 設有無煙客房樓層或無煙小樓。
11.1.2 客房樓層有新風系統。
11.1.3 積極採取措施降低客房物資用品耗量。
11.1.4 服務指南中有相關說明,服務程式或崗位職責中有具體規範要求。
11.1.5 配備空氣清潔設備。
11.1.6 供應潔淨飲用水。
11.1.7 放置對人體有益的綠色植物。
11.2 餐廳提供綠色服務
11.2.1 有綠色服務規範。
11.2.2 積極提供綠色食品。
11.2.3 零點餐廳和早餐廳設無煙區。
11.2.4 提供安全食品。
11.2.5 不以野生保護動物為食品原料。
11.2.6 拒絕使用損害環境的企業和廠家生產的產品。
社會環境經濟效益
12.1 社會環境效益
12.1.1 有系統的宣傳措施。
12.1.2 得到社會的良好反映(有各種報導)。
12.1.3 得到賓客的支持和贊同(有反饋信函)。
12.1.4 賓客對飯店環境的滿意程度達到80%以上(根據徵求意見表統計)。
12.1.5 綠色客房出租率呈上升趨勢,或綠色客房平均出租率超過飯店平均出租率。
12.2 經濟效益
12.2.1 年能耗(電、水、燃料)費用占總營業收入的比例比上年下降或達到先進指標。
12.2.2 消耗品費用占總營業收入的比例比上年下降或達到先進指標。
12.3 建立綠色飯店管理體系
12.3.1 飯店設立綠色旅遊飯店管理組織,建立綠色管理網路。
12.3.2 制定環境管理的目標和方針,建立健全節能環保等制度與措施。
12.3.3 遵守國家有關節能、環保、衛生、防疫等法律法規。
12.3.4 開展綠色環保活動,營造綠色氛圍。
12.3.5 組織節能環保培訓。
12.3.6 參加質量、環境、安全管理體系的認證。
綠色旅遊飯店的評定
13.1 參加評定資格
全國範圍內,正式開業一年以上的旅遊飯店。
13.2 評定機構和許可權
13.2.1 全國旅遊星級飯店評定機構統籌負責綠色旅遊飯店的組織、領導、評定工作,制定評定工作的實施辦法和評定細則,授權、督導省級以下旅遊星級飯店評定機構開展綠色旅遊飯店的評定工作,保有對各級旅遊星級飯店評定機構所評綠色旅遊飯店的否決權,並接受國家旅遊局監督。
13.2.2 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星級飯店評定機構按照全國旅遊星級飯店評定機構的授權和督導,組織本地區綠色旅遊飯店的評定與覆核工作,保有對本地區下級旅遊星級飯店評定機構所評綠色旅遊飯店的否決權。同時,負責將本地區所評綠色旅遊飯店的批覆和評定檢查資料上報全國旅遊星級飯店評定機構備案。評定機構應吸收有關專業技術部門代表參加,並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監督。
13.2.3 其他城市或行政區域旅遊星級飯店評定機構按照全國旅遊星級飯店評定機構的授權和所在地區省級旅遊星級飯店評定機構的督導,實施本地區綠色旅遊飯店的推薦、評定和覆核工作。同時,負責將本地區綠色旅遊飯店的推薦或評定檢查資料上報省級旅遊星級飯店評定機構。評定機構應吸收有關專業技術部門代表參加,並接受各城市或行政區域旅遊局監督。
13.3 評定程式
13.3.1 飯店向所在城市或行政區域旅遊星級飯店評定機構提交評定申請報告及有關表單。
13.3.2 飯店所在城市或行政區域旅遊星級飯店評定機構(見13.2.3)向省級旅遊星級飯店評定機構推薦申報飯店,或根據授權對申報飯店進行評定,並將有關評定檢查情況上報省級旅遊星級飯店評定機構備案。
13.3.3 省級旅遊星級飯店評定機構對申報飯店進行評定。
13.3.4 評定後,達到標準要求的予以通過並公告,同時,上報全國旅遊星級飯店評定機構備案,並由全國旅遊星級飯店評定機構頒發證書及綠色旅遊飯店標誌牌。未達到標準要求的,不予通過。
13.4 人員資質
13.4.1 熟悉旅遊以及相關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精通環境管理基本知識。
13.4.2 思想品德好,能做到嚴格要求,認真負責,秉公辦事,不謀私利。
13.4.3 了解飯店工程設備運行與管理,具有較豐富的飯店經營管理或行業管理經驗。
13.4.4 具有較強的分析、研究能力,有一定的協調組織能力和口頭、文字表達能力。
13.4.5 通過培訓取得綠色飯店評定員資格。
13.5 標誌管理
13.5.1 綠色旅遊飯店標誌實行自願申請,強制管理制度。
13.5.2 經評定的綠色旅遊飯店授予相應的標誌,並頒發證書。
13.5.3 綠色旅遊飯店標誌牌由全國旅遊星級飯店評定機構統一製作、核發,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授權或許可,不得擅自使用。
13.5.4 經評定的綠色旅遊飯店,由省級旅遊星級飯店評定機構每三年進行一次覆核。覆核結果上報全國旅遊星級飯店評定機構備案。
13.5.5 標誌的有效期為五年(自頒發證書之日起計算)。到期必須重新申請、評定。
13.5.6 企業在使用標誌期間,一經發現與標準不符或給消費者帶來直接的、間接的利益損害的行為即予以取消標誌的使用權,並且在有關媒體予以公告。
13.5.7 凡標誌使用有效期滿而不繼續申請的,不得繼續使用標誌。
附錄A 綠色旅遊飯店評定申請材料
(規範性附錄)
(略)
附錄B 綠色旅遊飯店評定細則
(規範性附錄)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