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能耗計算通則

綜合能耗計算通則

綜合能耗計算通則主要是用於計算企業在計畫統計期內,對實際消耗的各種能源,進行綜合計算所得的能源消耗量的一種計算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綜合能耗計算通則
  • 外文名:General principles for calculation of the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 發布時間:2008-2-3
  • 實施時間:20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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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國家標準】GB/T 2589-2008 代替GB/T 2589-1990
本標準代替GB/T 2589-1990《綜合能耗計算通則》。
本標準與GB/T 2589-1990相比,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修改了格式;
——更新了引用標準;
——增加了術語;
——進一步細化了能源種類;
——簡化了計算公式;
——增加了附錄。
本標準的附錄A和附錄B是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工業標準一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能源基礎與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研究所、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國節能監察信息網。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胡秀蓮、李愛仙、陳海紅、辛定國、張管生、鄭彬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 2589-1981;GB 2589-1990。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綜合能耗的定義和計算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用能單位能源消耗指標的核算和管理。

引用檔案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 17167 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

術語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耗能工質
energy-consumed medium 在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不作為原料使用、也不進入產品,在生產或製取時需要直接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質。
3.2 能量的當量值
energy calorific value 按照物理學電熱當量、熱功當量、電功當量換算的各種能源所含的實際能量。按國際單位制,折算係數為1。
3.3 能源的等價值
energy equivalent value 生產單位數量的二次能源或耗能工質所消耗的各種能源折算成一次能源的能量。
3.4 用能單位
energy consumption unit 具有確定邊界的耗能單位。
3.5 綜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用能單位在統計報告期內實際消耗的各種能源實物量,按規定的計算方法和單位分別折算後的總和。
對企業,綜合能耗是指統計報告期內,主要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和附屬生產系統的綜合能耗總和。企業中主要生產系統的能耗量應以實測為準。
3.6 單位能耗
單位產值綜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for unit output value 統計報告期內,綜合能耗與期內用能單位總產值或工業增加值的比值。
3.7 產品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for unit output of product 統計報告期內,用能單位生產某種產品或提供某種服務的綜合能耗與同期該合格產品產量(工作量、服務量)的比值。
產品單位產量綜合能耗簡稱單位產品綜合能耗。
註:產品是指合格的最終產品或中間產品;對某些以工作量或原材料加工量為考核能耗對象的企業,其單位工作量、單位原材料加工量的綜合能耗的概念也包括在本定義之內。
3.8可比能耗
comparable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for unit output of product 為在同行業中實現相同最終產品能耗可比,對影響產品能耗的各種因素加以修正所計算出來的產品單位產量綜合能耗。

種類範圍

綜合能耗計算的能源種類和範圍

能源種類

4.1.1 綜合能耗計算的能源指用能單位實際消耗的各種能源,包括:
一次能源,主要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氣、水力、風力、太陽能、生物質能等;
二次能源,主要包括洗精煤、其他洗煤、型煤、焦炭、焦爐煤氣、其他煤氣、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氣、煉廠乾氣、其他石油製品、其他焦化產品、熱力、電力等。
4.1.2 耗能工質消耗的能源也屬於綜合能耗計算種類。
耗能工質主要包括新水、軟化水、壓縮空氣、氧氣、氮氣、氦氣、乙炔、電石等。
4.1.3 綜合能耗計算包括的能源種類,應滿足填報國家能源統計報表的要求。各種能源不得重計、漏計。能源的計量應符合GB17167的要求。

計算範圍

指用能單位生產活動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各種能源。對企業,包括主要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和附屬生產系統用能以及用作原料的能源。
能源及耗能工質在用能單位內部儲存、轉換及分配供應(包括外銷)中的損耗,也應計入綜合能耗。

分類計算

分類

綜合能耗分為四種,即綜合能耗、單位產值綜合能耗、產品單位產量綜合能耗、產品單位產量可比綜合能耗

計算

5.2.1綜合能耗的計算
綜合能耗按式(1)計算:
式中:
按式1按式1
E——綜合能耗;
n——消耗的能源品種數;
——生產和服務活動中消耗的第i種能源實物量;
——第i種能源的折算係數,按能量的當量值或能源等價值折算。
5.2.2 單位產值綜合能耗 的計算
單位產值綜合能耗按式(2)計算
式中:
按式2按式2
e——單位產值綜合能耗;
G——統計報告期內產出的總產值或增加值。
5.2.3 產品單位產量綜合能耗的計算
某種產品(或服務)單位產量綜合能耗按式(3)計算:
式中:
按式3按式3
——第j種產品單位產量綜合能耗;
——第j種產品的綜合能耗;
——第j種產品合格產品的產量。
對同時生產多種產品的情況,應按每種產品實際耗能量計算;在無法分別對每種產品進行計算時,折算成標準產品統一計算,或按產量與能耗量的比例分攤計算。
5.2.4 產品單位產量可比綜合能耗的計算
產品單位產量可比綜合能耗只適用於同行業內部對產品能耗的相互比較之用,計算方法應在專業中和相關的能耗計算辦法中,由各專業主管部門予以具體規定。

原則

6.1 各種能源折算標準煤的原則
6.2 計算綜合能耗時,各種能源折算為一次能源的單位為標準煤當量。
用能單位實際消耗的燃料能源應以其低(位)發熱量為計算基礎折算為標準煤量。
低(位)發熱量等於29307千焦(kJ)的燃料,稱為1千克標準煤(1 kgce)。
6.3 用能單位外購的能源和耗能工質,其能源折算係數可參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用能單位自產的能源和耗能工質所消耗的能源,其能源折算係數可根據實際投入產出自行計算。
6.4 當無法獲得各種燃料能源的低(位)發熱量實測值和單位耗能工質的耗能量時,可參照附錄A和附錄B。

附錄

附錄A
各種能源折標準煤參考係數
能源名稱
平均低位發熱量
折標準煤係數
原煤
20 908kJ/kg(5 000kcal/kg)
0.714 3kgce/kg
洗精煤
26 344 kJ/kg(6 300 kcal/kg)
0.900 0 kgce/kg
其他
洗中煤
8 363 kJ/kg(2 000 kcal/kg)
0.285 7 kgce/kg
洗煤
煤泥
8363kJ/kg~12 545kJ/kg
(2 000 kcal/ kg~3 000kcal/kg)
0.285 7kgce/kg~0.428 6kgce/kg
焦炭
28 435kJ/kg(6 800kcal/kg)
0.971 4kgce/kg
原油
41 816 kJ/kg(10 000kcal/kg)
1.428 6 kgce/kg
燃料油
41 816 kJ/kg(10 000kcal/kg)
1.428 6 kgce/kg
汽油
43 070 kJ/kg(10 300kcal/kg)
1.471 4 kgce/kg
煤油
43 070 kJ/kg(10 300kcal/kg)
1.471 4 kgce/kg
柴油
42 652 kJ/kg(10 200kcal/kg)
1.457 1kgce/kg
煤焦油
33 453 kJ/kg(8 000kcal/kg)
1.142 9 kgce/kg
渣油
41 816 kJ/kg(10 000kcal/kg)
1.428 6kgce/kg
液化石油氣
50 179 kJ/kg(12 000kcal/kg)
1.714 3 kgce/kg
煉廠乾氣
46 055 kJ/kg(11 000kcal/kg)
1.571 4 kgce/kg
油田天然氣
38 931kJ/ m (9 310 kcal/ m)
1.330 0kgce/ m³
氣田天然氣
35 544 kJ/ m³ (8 500kal/ m³)
1.214 3 kgce/ m³
煤礦瓦斯氣
14 636 kJ/ m³~16 726 kJ/ m³
(3 500 kcal/ m³~4 000 kcal/ m³)
0.500 0kgce/ m³~0.571 4kgce/ m³
焦爐煤氣
16 726kJ/ m³~17 981 kJ/ m³
(4 000 kcal/ m³~4 300 kcal/ m³)
0.571 4 kgce/ m³~0.6143kgce/ m³
高爐煤氣
3 763kJ/ m³
0.128 6 kgce/kg
a)發生爐煤氣
5 227 kJ/ m³ (1 250 kcal/ m³)
0.178 6 kgce/ m³
b)重油催化裂解煤氣
19 235kJ/ m³ (4 600 kcal/ m³)
0.6571 kgce/ m3m³
c)重油熱裂解煤氣
35 544kJ/ m³ (8 500 kcal/ m³)
1.2143 kgce/ m³
d)焦炭制氣
16 308kJ/ m³.(3 900 kcal/ m³)
0.5571 kgce/ m³
e)壓力氣化煤氣
15 054kJ/ m³ (3 600 kcal/ m³)
0.514 3 kgce/ m³
f)水煤氣
10 454kJ/ m³ (2 500kcal/ m³)
0.3571 kgce/ m³
粗苯
41 816kJ/kg(10 000kcal/kg)
1.428 6kgce/ m³
熱力(當量值)
0.034 12kgce/MJ
電力(當量值)
3 600kJ/(kW·h)[860kcal/(kW·h)]
0.122 9kgce/(kW·h)
電力(等價值)
按當年火電發電標準煤耗計算
蒸汽(低壓)
3 763MJ/t(900 Mcal/t)
0.128 6kgce/kg
附錄B
能耗工質能源等價值
品種
單位耗能工質耗能量
折標準煤係數
新水
2.51 MJ/t (600 kcal/t)
0.085 7kgce/t
軟水
14.23 MJ/t (3 400 kcal/t)
0.485 7kgce/t
除氧水
28.45 MJ/t (6 800 kcal/t)
0.9714kgce/t
壓縮空氣
1.17 MJ/m(280 kcal/ m³)
0.040 0kgce/ m³
鼓風
0.88 MJ/ m(210kcal/ m³)
0.030 0kgce/ m³
氧氣
11.72 MJ/ m(2 800kcal/ m³)
0.400 0kgce/ m³
氮氣(做副產品時)
11.72 MJ/ m(2 800kcal/ m³)
0.400 0kgce/ m³
氮氣(做主產品時)
19.66 MJ/ m(4 700kcal/ m³)
0.671 4kgce/ m³
二氧化碳氣
6.28 MJ/ m(1 500kcal/ m³)
0.2143kgce/ m³
乙炔
243.67 MJ/ m³
8.3143 kgce/ m³
電石
60.92 MJ/kg
2.078 6kgce/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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