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後勤保障/綜合保障:在裝備的壽命周期內,為滿足裝備的戰備完好性,降低壽命周期費用,綜合考慮裝備的保障問題,確定保障性要求,進行保障性設計,規劃並研製保障資源,及時提供裝備所需保障的一系列管理和技術活動。
在裝備的壽命周期內,為滿足裝備的戰備完好性,降低壽命周期費用,綜合考慮裝備的保障問題,確定保障性要求,進行保障性設計,規劃並研製保障資源,及時提供裝備所需保障的一系列管理和技術活動。(GJB3872-99)
實施下列管理和技術活動所必需的一種工程方法:
a. 在系統和設備設計中綜合考慮保障問題;
b. 制訂與戰備完好性目標、設計及相互間有最佳關係的保障要求;
c. 獲得系統和設備所需的保障;
d. 在使用階段,以最低費用與人力提供所需的保障。(GJB1371-92)
進行下述工作所必需的有秩序的、統一的並反覆進行的管理和技術活動:(a)在系統和設備的設計中綜合考慮保障要求;(b)制定與戰備完好性目標、設計以及二者之間相互一致的保障要求;(c)採辦所需的保障;(d)在使用階段以最低費用提供所需的保障。(DoDD5000.39-83)
為確保對裝備進行經濟有效的全壽命保障必須考慮的各種保障措施的綜合。它是裝備採辦和使用各個方面的一個組成部分,其特點是後勤保障各個部分的協調一致和相互關聯。(防務採辦術語-89)
編者註:在我國由於後勤有其特有的含義,所以綜合後勤保障在我國也稱為“綜合保障”(GJB1371-92、GJB3872-99)。在1997年美國國防部出版的防務採辦術語中已沒有這條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