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性學習的含義和特點
2001年頒布的《全日制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實驗稿)》把“綜合性學習”列入語文課程,與識字與寫字、閱讀、習作、口語交際並列,這是建國後第一次。
語文課程的綜合性學習儘管注重綜合,它涉及到自然、社會、科學、文化等方方面面的內容,但它不是一門整合各學科內容的綜合性課程,而是帶有綜合性質的語文學習的方式。正如語文課程標準指出的,“綜合性學習主要體現為語文知識的綜合運用、聽說讀寫能力的整體發展、語文課程與其他課程的溝通、書本學習與實踐活動的緊密結合。”
語文課程的綜合性學習沒有統一的教材,是一種“活化”的學習。它的學習內容是靈活的,即在老師指導下,學生可根據自己的興趣和問題自由選擇學習課題。它的學習方法也是靈活的,即學生不僅要讀書,還要到自然界和社會中去觀察,去調查,並利用圖書館、網路等信息渠道獲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