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利用水庫調度

綜合利用水庫調度

承擔兩種以上水利任務的水庫調度運用。水庫可能負擔的水利任務包括防洪、發電、 灌溉、 航運、供水、防凌、養殖、旅遊等多種任務,水庫調度應儘量做到一庫多利、一水多用,充分發揮綜合效益,以達到國民經濟整體利益最大的目標。綜合利用水庫調度應著重研究各水利任務間的主次和協調關係,擬定統一調度方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綜合利用水庫調度
  • 外文名: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reservoirs
  • 作用:承擔水利任務的水庫調度運用
  • 任務防洪、發電、 灌溉、 航運
  • 做到:一庫多利、一水多用
  • 學科:水利工程
調度方式,其他,綜合利用水庫調度通則,興利高調度,水文觀測與預報,調度管理及工作制度,

調度方式

防洪與興利結合的調度方式  承擔防洪及興利任務的水庫,在調度上要使水庫的防洪庫容與興利庫容儘可能結合起來,以儘量提高綜合效益。常採用的方法有:利用洪水季節性變化規律,分期擬定汛期限制水位,以便與興利庫容結合;利用水文預報(見水庫預報調度);通過繪製水庫調度圖使防洪庫容與興利庫容結合。採用以上方法調度時,對防洪與興利均要全面考慮。
發電、灌溉、供水相結合的調度方式  要根據水庫承擔任務的主次關係和各部門用水在時間、空間上可能結合的情況,擬定合適的統一調度方式。如:①以發電為主的水庫,灌溉或供水自壩下引水(與發電用水可以結合),或自庫內引水(與發電用水不能結合)量不大,可按發電水庫擬定調度方式,庫內的引水量可按需要供給;②以灌溉或供水為主兼顧發電的水庫,一般應以灌溉或供水水量擬定調度方式,根據灌溉或供水的要求確定發電時間和發電量,多餘的水量可主要用於增加發電效益;③發電和灌溉或供水並重,或它們的用水比重均相當大,在時間或空間分布不一致時,應根據它們的設計保證率、用水要求繪製水庫兩級調度圖(見水庫調度圖),對於不同來水年份和水庫蓄水情況,分別採用不同的調度方式。

其他

其他綜合利用任務統一調度方式:當水庫還擔負防凌、航運、水產養殖、改善下游水質、旅遊等方面的一種或多種任務時,在擬定調度方式時,還應考慮它們對水位、流速、泄量及其過程的要求,在協調中要以國民經濟整體效益最佳為原則。

綜合利用水庫調度通則

興利高調度

第二十三條 水庫興利調度的任務是,依據規劃設計確定的開發目標,合理調配水量,充分發揮水庫的綜合利用效益。
第二十四條 興利調度的原則
在制定計畫時,要首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既要保重點任務又要儘可能兼顧其他方面的要求,最大限度的綜合利用水資源。
要在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的基礎上核定各用水部門供水量,貫徹“一水多用”的原則,提高水的重複利用率。
興利調度方式,要根據水庫調節性能和興利各部門用水特點擬定。
庫內引水,經納入水庫水量的統一分配和統一調度。
第二十五條 編制興利水庫計畫,應包括以下內容:
應年(期、月)來水的預測。
協調有關部門對水庫供水的要求。
擬定各時段水庫控制運用指標。
根據上述條件,制定年(期、月)的具備供水計畫。
第二十六條 在興利方面,以城市工業及生活供水為主的水庫,應在保證供水前提下,合理安排其他用水。對特別的重要供水任務的水庫,應預留一部分備用水量,以備連續特枯年份使用。
第二十七條 在興利方面,以灌溉為主,兼有發電、航運等任務的水庫,在編制興利調度計畫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合理的調整灌溉用水方式,減低供水高峰。
充分利用灌區內的蓄水工程,在非灌溉期或非用水高峰期時由水庫提前放水充蓄;在用水高峰時,灌區內的蓄水工程可與水庫共同供給灌區用水。
結合灌溉供水,儘量兼顧發電、航運的要求。
第二十八條 在興利方面,以發電為主,兼有灌溉、航運等任務的水庫,在編制興利計畫時,應按設計中的規定,協調好發電與其他用水部門間的關係。
第二十九條 有竹林流放和過魚要求的水庫,其運用方式,應儘量滿足竹林流放和過魚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條 在實施調度中,應根據應時的庫水位和前期來水情況,參照調度圖和水文氣象預報,調整調度計畫。
對於多年調節水庫,在正常蓄水情況下,一般應控制調節年度末庫水位不低於規定的年消落水位,為連續枯水年的用水蓄備一定的用水量。
當遇到特殊的乾旱年,水庫水位已落於限制供水區時,應根據當時具體情況核減供水量,重新調整各用水部門的用水量,經上級主管部門核准後執行。

水文觀測與預報

第三十一條 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庫,應根據水文預報及水庫調度的需要布設水文站網。都要建立入庫、出庫站。水庫所設測站的觀測與報汛,均應按照國家有關水文測驗規範及水文情報預報拍報辦法進行。
水文測站設定以後,應長期穩定,但當流域水文情勢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及時調整,在調整重大水文站時,要與有關部門協商,必須使水文觀測資源前、後銜接。
第三十二條 為保證水庫正常調度運用,水庫管理單位應充分利用各種通信設施,必要時要設立專用通信手段,以保證水文信息傳遞及時準確,同時要做到上、下游防汛指揮部門及有關單位通信聯繫暢通無阻。大型和重要中型水庫,應建立自動測報和預報系統,以提高水庫的調度水平。
第三十三條 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庫必須開展水文預報工作。各水庫編制的水文預報方案須經水庫主管部門審定。已使用的預報方案,應根據實測資料積累情況,進行修改和補充。實時水文預報,應按照規定發至有關單位和部門,並根據水情、雨情的變化,及時發出修正預報。

調度管理及工作制度

第三十四條 大型及重要中、小型水庫,編制本水庫調度運用規程的主要內容包括:
1、本水庫承擔的任務,調度運用的原則和要求;
2、主要運用指標;
3、防洪調度規則;
4、興利調度規則及繪製調度圖;
5、水文情報與預報規定;
6、水庫調度的規章制度。
水庫管理單位要依照本水庫的調度運用規程,編制調度運用計畫,包括年、供水期、月(視具體需要而定)的興利調度運用計畫和汛期調度運用計畫,報請水庫主管部門審批後實施,並抄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查。
第三十五條 重要大型水庫,應編制水庫調度月報上報水庫主管部門。其內容有:
水庫以上流域水文實況;
水庫調度運用過程及特徵值;
下月的水庫調度計畫和要求。
第三十六條 水庫管理單位要建立調度值班制度,汛期值班人員應做到:
及時收集水文氣象情報,進行洪水預報作業,提出調度意見。
密切注意水庫安全以及上、下游防汛搶險情況,當發生異常情況時,要及時向防汛負責人和有關領導匯報。
當水庫泄洪、排沙或改變運用方式以及工程發生異常情況危及大壩和下游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等情況時,要把情況和上級主管領導的決定,及時向有關單位聯繫傳達。
做好值班調度記錄,嚴格履行交接班手續,對重要的調度命令和上級指示要進行錄音或文字傳真。
嚴格遵守防汛紀律,服從上級主管總參調度指揮。
平時,水庫管理單位要配製專職調度人員,負責處理日常的興利調度事宜。
第三十七條 水庫管理單位要建立水庫調度運用技術檔案制度,水文數據、水文氣象預報成果、調度方案的計算成果、調度決策、水庫運用數據等,要按規定及時整理歸檔。
第三十八條 水庫調度一般每年都要進行總結,總結報告應報水庫主管部門備案。總結的內容應包括:對當年來水情況(雨情、水情、多沙河流包括沙情)的分析;水文氣象預報成果及其誤差評定;水庫防洪、興利調度,合理性分析;綜合利用經濟效益評價;經驗教訓及今後的改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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