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綜合交通樞紐概念來源於《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06-2020年)》。規劃指出要建立全國綜合交通樞紐體系,強化城鎮在產業發展和空間布局的核心地位,促進多種交通方式之間的有機銜接,增強中心城市對區域的輻射帶動作用。加強邊境交通樞紐城市建設,落實國家對外開放戰略,完善全國交通網路。
促進綜合交通樞紐發展是提高交通運輸整體效率和服務水平、降低物流成本的有效途徑,是最佳化運輸結構、實現交通運輸戰略轉型的迫切需要,是集約利用資源、節能環保的客觀要求,對解決現階段我國綜合交通樞紐規劃設計不統一、建設時序不同步、運營管理不協調、方式銜接不順暢等問題,構建便捷、安全、高效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支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便廣大人民民眾出行,提升國家競爭力具有戰略意義。
綜合交通樞紐的功能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為區域內部和區域對外的人員及物資交流提供集散和中轉服務,帶動和支撐區域經濟的發展。綜合交通樞紐一般地處區域主要中心城市,為所在地區或城市的經濟發展和居民生活提供客貨運輸服務,是城市對外聯繫的橋樑和紐帶。二是實現不同方向和不同運輸方式間客貨運輸的連續性,完成運輸服務的全過程。以信息化、網路化為基礎,改進運輸組織方式,實現各種運輸方式一體化管理,完成運輸服務全過程,是提高運輸效率、降低運輸成本、節約資源、實現交通可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而綜合交通樞紐正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關鍵。三是為運輸網路吸引和疏散客貨流,促進交通運輸產業的發展。交通運輸產業發展的基礎是日益增長的運輸需求,在經濟高度發達,需求日趨多樣化的現代社會,交通運輸產業的發展向著綜合集成和一體化運輸的方向發展,以滿足客貨運輸多樣化的需求。綜合交通樞紐作為運輸網路上的結點,集各種運輸方式信息、設備和組織管理於一體,吸引著大量的客貨流,是交通運輸產業發展的重要支撐。
2009年,
國家發改委正式批准武漢市為全國首個綜合交通樞紐研究試點城市。
分類與分級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06-2020年)》提出在全國範圍內建設一級綜合交通樞紐城市和二級綜合交通樞紐城市。一級綜合交通樞紐城市指在交通分區內中起到支撐作用的城市,對區域經濟發展作用十分重要,並在人口和經濟規模上具有足夠的區域輻射能力。同時,交通系統應同時具備中型樞紐機場(按照2020年機場布局規劃)、鐵路區域性客運中心(按照中長期鐵路網規劃)和公路主樞紐(按照國家高速公路網規劃)三個條件。包括北京—天津、瀋陽、上海、武漢、鄭州、廣州—深圳、重慶—成都、西安、蘭州等。二級綜合交通樞紐城市指在區域發展中起到輔助支撐作用的城市,交通系統應同時具備中型樞紐機場(按照2020年機場布局規劃)、鐵路大型客運站(按照中長期鐵路網規劃)和公路主樞紐(按照國家高速公路網規劃)二個條件以上。包括
石家莊、
太原、
大連、長春、哈爾濱、南京、杭州、寧波、合肥、南昌、廈門、濟南、青島、長沙、南寧、貴陽、昆明、拉薩、烏魯木齊。其中
哈爾濱、
昆明、
南寧、拉薩、烏魯木齊為國家邊境地區交通樞紐城市,它們在國家發展中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
《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的通知》(國發[2012]18號)提出,按照零距離換乘和無縫化銜接的要求,全面推進綜合交通樞紐建設,基本建成42個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為轉變交通運輸發展方式,推進綜合交通樞紐建設,實現各種運輸方式的一體化發展,2013年3月7日,國家發改委印發了《促進綜合交通樞紐發展的指導意見》。42個國家綜合交通樞紐包括北京、天津、哈爾濱、長春、瀋陽、大連、石家莊、秦皇島、唐山、青島、濟南、上海、南京、連雲港、徐州、合肥、杭州、寧波、福州、廈門、廣州、深圳、湛江、海口、太原、大同、鄭州、武漢、長沙、南昌、重慶、成都、昆明、貴陽、南寧、西安、蘭州、烏魯木齊、呼和浩特、銀川、西寧、拉薩。
《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的通知》(國發〔2017〕11號)提出,最佳化綜合交通樞紐布局。著力打造北京、上海、廣州等國際性綜合交通樞紐,加快建設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積極建設區域性綜合交通樞紐,最佳化完善綜合交通樞紐布局,完善集疏運條件,提升樞紐一體化服務功能。
(一)國際性綜合交通樞紐。(12個)
(二)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63個)
規劃指導
1)加強以客運為主的樞紐一體化銜接
根據城市空間形態、旅客出行等特徵,合理布局不同層次、不同功能的客運樞紐。按照“零距離換乘”的要求,將城市軌道交通、地面公共運輸、市郊鐵路、私人交通等設施與幹線鐵路、城際鐵路、幹線公路、機場等緊密銜接,建立主要單體樞紐之間的快速直接連線,使各種運輸方式有機銜接。鼓勵採取開放式、立體化方式建設樞紐,儘可能實現同站換乘,最佳化換乘流程,縮短換乘距離。
高速鐵路、城際鐵路和市郊鐵路應儘可能在城市中心城區設站,並同站建設城市軌道交通、有軌電車、公共汽(電)車等城市公共運輸設施。視需要同站建設長途汽車站、城市航站樓等設施。特大城市的主要鐵路客運站,應充分考慮中長途旅客中轉換乘功能。
民用運輸機場應儘可能連線城際鐵路或市郊鐵路、高速鐵路,並同站建設城市公共運輸設施。具備條件的城市,應同站連線城市軌道交通或做好預留。視需要同站建設長途汽車站等換乘設施。有條件的鼓勵建設城市航站樓。
公路客運站應同站建設城市公共運輸設施,視需要和可能同站建設城市軌道交通。
港口客運、郵輪碼頭應同站建設連線城市中心城區的公共運輸設施。
2)完善以貨運為主的樞紐集疏運功能
統籌貨運樞紐與產業園區、物流園區等的空間布局。按照貨運“無縫化銜接”的要求,強化貨運樞紐的集疏運功能,提高貨物換裝的便捷性、兼容性和安全性,降低物流成本。
鐵路貨運站應建設布局合理、能力匹配、銜接順暢的公路集疏運網路,並同站建設鐵路與公路的換裝設施。
港口應重點加強鐵路集疏運設施建設,大幅提高鐵路集疏運比重;積極發展內河集疏運設施。貨櫃幹線港應配套建設疏港鐵路和高速公路,滾裝碼頭應建設與之相連的高等級公路。
民用運輸機場應同步建設高等級公路及貨運設施。強化大型機場內部客貨分設的貨運通道建設。
公路貨運站應配套建設能力匹配的集疏運公路系統,切實發揮公路貨運站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