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約定義務

經營者約定義務是指消費者與經營者在進行具體消費交易時根據意思自治原則約定的經營者的義務,經營者約定的義務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

規定,要求,

規定

在經營者競爭激烈的情況下,經營者們競相拋出優惠條款以吸引更多的顧客。但是,必須明確的是,法定義務是消費者的權益得到合法維護的最起碼要求,是經營者應履行的義務的最低標準。並且法定義務不可拋棄、不可更改,在消費者與經營者就雙方義務進行約定時,經營者不得藉機減輕或者免除自己應盡的法定義務。
經營者和消費者的約定就是契約,因此,就要保證契約的成立必須依法進行、契約規定的行為內容必須合法、雙方的意思表示真實、行為形式合法(民事法律行為有兩種形式:口頭的和書面的)。
經營者的包修、包換、包退等售後服務義務,除了國家規定之外,大多是由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達成的協定。若二者間達成了“三包”協定,經營者必須忠實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以任何藉口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自己的義務。經營者在約定中,不得以任何藉口減輕或者免除其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

要求

經營者按規定或者約定承擔其他惡人,一方面是對經營者提供商品而提出的,但更主要的是針對經營者提供服務而提出的。由於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服務不存在“三包”問題,因而如果提供的服務內容欠缺,質量不符合標準,則經營者應承擔其他責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