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民警察法》的實施,特別是2002年11月國務院取消經濟民警隊伍的組建等審批項目後,經濟民警已不再作為一個警種存在。為了與警察隊伍區別,經濟民警改稱“經濟護衛”,著裝標誌(佩戴人民警察的帽徽和帶有“經警”字樣的臂章)也被取消。 經警的性質和平常的保全差不多,不過作用可能比保全的大一些 ,專職押款的,和國有企業的護衛好象都是經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經濟護衛隊
- 相關法案:《人民警察法》
- 成立時間:2002年11月
- 月工資:1000-2400
- 服務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
- 主管部門:各市公安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