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訴訟基本原則

經濟訴訟基木原則,是指貫穿於經濟訴訟活動始終,對經濟訴訟程式起指導作用的基本準則。經濟訴訟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1.依法獨立審判原則。2.當事人平等原則。3.辯論原則。4.處分原則。5.誠信原則。6.調解原則。

1、案件數量的急劇上升。近五年間,從我國受理一審刑事案件來看,平均每年上升7.9%;從受理經濟一審案件來看,平均每年上升12.2%;從受理民事一審案件來看,平均每年上升9.9%。2、司法資源的有限性。在訴訟活動中追求經濟效益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國家對訴訟活動的資源投入的局限性。如果不在審判過程提高經濟效益,那么司法機關就無法順利履行其審判職能,大量的案件就可能因為來不及審判而造成積壓。一個國家,無論多么富裕,對司法資源的投入總是有限的,總是跟不上案件上升的速度。因此,在訴訟活動中強調經濟效益是有其現實意義的。3、司法資源具有高消耗的特點。特別是刑事審判,要耗費巨額財政收入,要比一般國家機關日常活動的耗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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