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呂忠梅,法學博士,湖北經濟學院院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全國普通高等院校人文社科基地——武漢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學科帶頭人、學術委員會委員。兼任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央常委、農工中央法律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農工黨湖北省委副主委、湖北省人民政府諮詢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常務理事、湖北省經濟法研究會理事、湖北省行政法研究會副會長。長期從事經濟法、環境法的教學和科研工作,主持國家級、部省級科研項目二十餘項,發表科研成果六百餘萬字。經濟法方面的主要著作有:《經濟法的法學與法經濟學分析》、《規範政府之法——政府經濟行為的經濟法研究》等,主要論文有:《論經濟法的邊緣》、“論獨立的中國經濟法》、《論經濟法的工具性價值與目的性價值》、《WT0規則下的政府經濟行為研究》等,多篇文章被新華文摘、中國社科文摘、人大複印資料和高校文科學報轉載,多次參加法務部、教育部經濟法統編教材的編寫,曾獲得教育部優秀教材一等獎、法務部優秀教材一等獎及二等獎、教育部優秀科研成果獎、法務部優秀科研成果獎、湖北省優秀科研成果獎等省部級以上優秀科研成果獎二十餘項。1993年被評為湖北省重點學科帶頭人,1995年被評為湖北省有突出貢獻的青年專家,1998年被評為湖北省跨世紀學術帶頭人、1999年獲得“法務部教書育人獎”,2002年被中國法學會評選為中國第三屆“傑出中青年法學家”。
陳虹,1974年生,現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講師,任教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經濟法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法專業博士在讀。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主要成員,兼任中國財稅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湖北省法經濟學研究會理事。長期從事經濟法學的教學與實踐,主要研究方向為經濟法基礎理論、競爭法、財稅法以及可持續發展法。代表性著作為《規制政府之法一一政府經濟行為的法律規制研究》(合著,法律出版襯:2001年版,法務部部級科研項目最終成果),代表性教材為《財稅法學》(參編,高等教育出版利:2004年版,“十五”國家級規劃教材)、《經濟法通論》(副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代表性論文為《經濟法學研究方法的總結與反思》(合作,《北京市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0年第l期)、《論經濟法的工具性價值與目的性價值》(合作,《法商研究》2000年第6期)、《社會團體的法律規制研究》(合作,《法商研究》2002年第2期)、《經濟法原理新說之一:國家干預》(合作,《法學論壇》2003年第4期)、《經濟法:在可持續發展的拷問之下》(合作,《江漢論壇》2006年第3期)。
二、經濟法主體的分類及構成
第二節 市場主體
一、市場主體的含義
二、對市場主體的分類考察
第三節 經濟行政主體
一、經濟行政主體概述
二、經濟行政主體之特殊問題
第四節 社會團體
一、社會團體的合理性
二、社會團體的合法性
三、社會團體的法律問題
結論
第七章 經濟法律行為
第一節 經濟法律行為原理
第二節 市場行為
一、市場交易行為
二、市場競爭行為
三、市場消費行為
第三節 政府經濟行為
一、政府經濟行為概述
二、市場規制行為
三、巨觀調控行為
第四節 社會團體行為
一、管理行為
二、團體利益代理行為
三、接受管理行為
結論
第八章 經濟法責任
第一節 經濟法責任概述
一、經濟法責任的詞義梳理
二、經濟法責任的特點
三、經濟法責任的分類
第二節 經濟法責任的具體考察
一、經濟法責任的獨立性
二、經濟法責任的實現:一個未完的小結
結論
市場規制篇
第九章 市場規製法基本原理
第一節 市場規製法的經濟學基礎
一、規制的界定
二、規制的分類
三、市場規制的學說
四、規制與放鬆規制
五、規制的過程與評價
第二節 市場規製法的涵義
一、市場規製法的概念
二、市場規製法的功能
三、市場規製法的體系
四、市場規製法與相關法律的關係
第三節 市場規製法的制度要素
一、規制主體
二、規制手段
第四節 變革中的中國市場規製法
一、我國市場規製法律制度展開的背景
二、市場規製法律制度的發展與變革
結論
第十章 市場準入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競爭與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反龔斷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
巨觀調控篇
·收起全部<<
前言
同學們,當你們已經完成了數門法學主幹課的學習,專業知識結構初步形成之時,將與經濟法學不期而遇。在既有的法學意識里,你們盡可以為源遠流長、博大精深的民法思想而感慨,為如此生動且貼近生活的民商法制度而沉醉;可以為法度嚴謹、制度完善,處處浸透著人文主義思想的刑事法律制度而吸引;可以為以保護公民權利、限制國家權力為己任,在授權與限權之間輾轉徘徊的行政法律制度而折服。你們也許會問,經濟法學作為一門嶄新的、有別於傳統法律觀念和制度的,甚至具有某種顛覆性元素的新興部門法,將為你們展現一幅怎樣的風景和畫卷?這正是我們要回答的問題。
回首三十年來中國經濟法的演進、發展之路,我們發現自己正處於一種十分尷尬的境地:一方面,我們講授經濟法,撰寫多種多樣的教材,眼觀經濟法的興旺與繁榮,感受著公眾的嚮往和渴望,為經濟法學極有可能成為最有活力、對中國改革開放進程最富有解釋力的學科前景而欣慰;另一方面,我們構建著經濟法學的理論和制度,卻不能確定經濟法為何物。經濟法學理論上觀點之蕪雜、學說之易變、學派之林立,制度上實證法律規範的缺失、訴訟機制以及司法實踐的諸多障礙,使得經濟法邊界模糊朦朧,體系變動不居,難以定論。正因如此,使得你們莫衷一是,難以樹立對經濟法的信心和興趣,且疑竇叢生。面對著古老成熟的法律學科和法學傳統,經濟法的位置在哪裡?
你們從各自不同的背景,帶著業已初步形成的法律觀和法律思維走進我們的課堂,拿起這本教材,體味我們的思想,與我們平等交流。我們的目的並不是改變你們,而是試圖賦予你們一種全新的認識、理解、改變現實的觀念和方法。因為我們深知,換一個角度來觀察同樣的世界,就會呈現出截然不同的景象和色彩。此時,重要的已經不是事實,而是看待世界的觀點和角度。我們不想將法律僅僅歸結為“字面上的”知識,因為經濟法是一個極其貼近經濟運行和法律實施的領域,適時地對社會、政治和經濟力量做出回應是它的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