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司法職能

經濟司法職能指通過審計對經濟活動的錯弊行為,行使經濟審判與檢察等法律權利的功能。以西歐和南美一些國家審計機關為代表,並以法國的審計法院最為典型。

它的一位大法官曾宣稱:審計法院由憲法解決創立問題,它作為公共財富和會計官員的審判官,可以給人以榮譽,也可以給人以處罰,它可以迅速地、出色地進行裁決,使審計人員成為一切錯誤、賄賂和浪費行為的天敵。目前世界上已有法、奧、意、葡、比、巴西、古巴、伊朗等24個國家的審計組織定名為審計法院。可直接對經濟案件進行檢察和終審判決;還有聯邦德國等許多國家的審計機關也有一定的司法許可權和司法地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