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司法考試類書籍。由於司法考試卷四的案例題的分值相對較高而考查的知識點相對較少左右,也就是說,每個知識點能夠占據2到3分的分值,案例題是司法考試各種題型中“性價比”最高的題型,同時,由於案例題的得分率一向較低,案例題也是司考考試各種題型中具有較大區分度的題型。所以,每個參加司法考試的考生,一定要對案例題給予高度的重視,爭取拿到較好的分數,以確保順利過關。
圖書目錄
民法
模式一 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死亡宣告被撤銷後的財產關係
模式二 代理、轉代理、委託契約
模式三 民事行為能力、重大誤解
模式四 債權合民妹淚同的成立與物權變動的區分模式五 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
模式六 物權法綜合考查
模式七 契約成立、契約的效力與契約責任
模式八 契約解除權、契約抗辯權與契約責任
模式九 保證契約與保證責任
模式十 買賣契約、所有權移轉、風險負擔與孳息歸屬
模式十一 融資租賃契約、運輸契約、借款契約、保證契約、技術諮詢契約
模式十二 契約法與侵權法綜合考查
模式十三 加害給付、請求權競合、共同侵權與損害賠償
模式十四 特殊侵權行為
模式十五 著作權與鄰接權的關係
模式十六 繼承人與遺產分配
模式十七 遺囑繼承、代位繼承與轉繼承
模式十九 民法總論、物權法、契約法綜合考查(一)
模式二十 民法總論、物權法、契約法綜合考查(二)
商法
模式一 公司資本制度
模式二 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模式三 公司資本紙兵定製度與中小股東保護
模式四 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與中小股東保護
模式五 一人公司
模式六 合夥企業法綜合考查
模式七 票據權利
模式八 票據責任
模式九 破產法
模式十 商法綜合考查
刑法
模式一 犯罪主觀要件
模式二 犯罪主體、責任年齡
模式三 排除犯罪事由
模式四 犯罪的未完成形態
模式五 共同犯罪
模式六 罪數和數罪併罰
模式七 刑罰論
模式八 刑法的適用範圍
模式九 刑法上的認識錯誤
模式十 犯罪再檔設捆客觀要件
模式十一 交通肇事犯罪
模式十二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犯罪
模式十三 假幣犯罪
模式十四 綁架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
模式十五 毒品犯罪
模式十六 盜竊罪、詐欺罪、轉化搶劫
模式十七 賄賂犯罪、瀆職罪
模式十八 貪污犯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
模式十九 組織、強迫、引誘全催、容留、介紹賣淫犯罪
行政法
模式一 行政許可、行政訴訟與國家賠償
模式二 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
模式三 國家賠償義務機關、賠償金的確定、對賠償決定的異議
模式四 公務員的處分與救濟
模式五 治安管理處罰
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
模式一 管轄、管轄權異議
模式二 訴、訴的類型、訴訟標的、訴訟請求、反訴
模式三 當事人、共同訴訟、第三人、訴訟代理人
模式四 證據、證明
模式五 法院調解
模式六 財產保全、先予執行
模式七 普通程式、簡易程式、簡易程式向鞏己微道普通程式的轉化
模式八 第二審程式、第二審程式的戒判籃裁判、第二審程式中特殊情形的調解
模式九 審判監督程式、審判監督程式的啟動、再審案件的審理
模式十 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
模式十一 執行程式
模式十二 仲裁協定的有效、仲裁協定的失效
模式十三 仲裁裁決、仲裁裁決的撤銷、仲裁裁決的不予執行
刑事訴訟法
模式一 立案管轄、審判管轄、審級制度
模式二 立案監督、刑事訴訟主體
模式三 辯護人範圍和權利、辯護的種類
模式四 偵查程式
模式五 證據分類、證據效力、非法證據排除
模式六 強制措施與羈押期限
模式七 公訴與自訴、迴避、延期審理
模式八 簡易程式的適用
模式九 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及其賠償範圍
模式十 不起訴、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處理
模式十一 二審抗訴程式、抗訴不姜乃良加刑原則的適用、二審的審判方式、程式
模式十二 死刑覆核程式
模式十三 審判監督程式
模式十四 執行程式、暫予監外執行、有權撤銷假釋的機構
模式十五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訴訟程式
模式十九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犯罪
行政法
模式一 行政許可、行政訴訟與國家賠償
模式二 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
模式三 國家賠償義務機關、賠償金的確定、對賠償決定的異議
模式四 公務員的處分與救濟
模式五 治安管理處罰
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
模式一 管轄、管轄權異議
模式二 訴、訴的類型、訴訟標的、訴訟請求、反訴
模式三 當事人、共同訴訟、第三人、訴訟代理人
模式四 證據、證明
模式五 法院調解
模式六 財產保全、先予執行
模式七 普通程式、簡易程式、簡易程式向普通程式的轉化
模式八 第二審程式、第二審程式的裁判、第二審程式中特殊情形的調解
模式九 審判監督程式、審判監督程式的啟動、再審案件的審理
模式十 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
模式十一 執行程式
模式十二 仲裁協定的有效、仲裁協定的失效
模式十三 仲裁裁決、仲裁裁決的撤銷、仲裁裁決的不予執行
刑事訴訟法
模式一 立案管轄、審判管轄、審級制度
模式二 立案監督、刑事訴訟主體
模式三 辯護人範圍和權利、辯護的種類
模式四 偵查程式
模式五 證據分類、證據效力、非法證據排除
模式六 強制措施與羈押期限
模式七 公訴與自訴、迴避、延期審理
模式八 簡易程式的適用
模式九 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及其賠償範圍
模式十 不起訴、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處理
模式十一 二審抗訴程式、抗訴不加刑原則的適用、二審的審判方式、程式
模式十二 死刑覆核程式
模式十三 審判監督程式
模式十四 執行程式、暫予監外執行、有權撤銷假釋的機構
模式十五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訴訟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