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陽縣黨政幹部國防教育實施意見

綏陽縣黨政幹部國防教育實施意見的制定是由於黨政幹部是全民國防教育的組織領導者和重點對象。根據黨的十七大“加強全民國防教育”的精神,按照《國防教育法》、《全民國防教育大綱》、《貴州省國防教育條例》的規定,結合該縣黨政幹部國防教育實際制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綏陽縣黨政幹部國防教育實施意見
  • 所屬地區:綏陽縣
  • 屬性:法律法規
  • 分類:意見
黨政幹部是全民國防教育的組織領導者和重點對象。根據黨的十七大“加強全民國防教育”的精神,按照《國防教育法》、《全民國防教育大綱》、《貴州省國防教育條例》的規定,結合我縣黨政幹部國防教育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黨政幹部國防教育的目的和原則
黨政幹部國防教育是指對幹部依法進行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有組織的國防教育活動。它以增強幹部國防觀念,履行國防職能,促進國防建設和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為目的,是幹部教育的重要內容,也是加強國防後備力量建設的重要途徑。
黨政幹部國防教育要貫徹長期、穩定、有效的方針,堅持重點教育與普及教育、集中教育與隨機教育、理論教育與行為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一)堅持服從服務於經濟建設。黨政幹部國防教育要圍繞經濟建設這箇中心,牢固確立國防建設為經濟發展提供可靠安全保障的思想。
(二)堅持理論聯繫實際。根據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從本單位實際出發安排國防教育內容,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
(三)堅持系統性。黨政幹部國防教育要按照國防知識教材的內容進行系統教學,堅持由淺入深、有計畫按步驟地進行。
(四)堅持改革創新。要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不斷改進黨政幹部國防教育,以開放式教學,借鑑國內外開展國防教育的經驗和做法科學地施教。
二、黨政幹部國防教育的主要內容
黨政幹部國防教育的內容,應以國防理論、國防戰略、國防領導、國防經濟、國防體制、國防法制、國防武裝、國防動員、國防歷史和國防科技等為主要內容。每個時期應有相應的重點教育。
(一)馬克思主義戰爭觀,毛澤東人民戰爭思想,鄧小平新時期國防建設思想,江澤民和胡錦濤關於國防建設的一系列論述。
(二)我國國防建設指導思想的戰略性轉變,國防建設與經濟建設的關係,國防科技在現代戰爭中的作用,社會經濟部門的國防職能。
(三)國防法制對國防建設的重大作用,我國《憲法》、《兵役法》、《國家安全法》、《軍事設施保護法》、《徵兵工作條例》、《民兵工作條例》等國防法律法規的基本內容,其他地方性國防法規的基本內容,以及上級有關檔案對社會國防職能和公民國防義務的規定。
(四)國家動員體制和組織領導,國防後備力量建設,戰時兵員動員程式及規定,社會政治、經濟動員準備,戰爭潛力調查等。
以上內容應區分黨政領導幹部和一般幹部的不同要求,統一規劃,靈活安排,通過短期或結合政治學習、軍事活動等抓好落實。
三、黨政幹部國防教育的途徑
黨政幹部國防教育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靈活多樣,注重實效。
(一)利用幹部培訓基地組織教學。把幹部國防教育列入黨校、行政學校的培訓計畫。
(二)把幹部國防教育納入幹部政治理論學習計畫。結合在職理論學習和政治教育,採取自學和輔導相結合的形式進行教育。
(三)圍繞武裝工作任務進行教育。結合徵兵、民兵訓練,參加武委會、議軍會、國防教育例會、擁軍優屬和“軍事日”活動,既接受國防教育又履行國防職能。
(四)結合精神文明建設活動進行教育。把幹部國防教育滲透到經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和“雙擁”、軍民共建、創建文明單位等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之中。
四、黨政幹部國防教育的保障
(一)經費。幹部國防教育經費按照《貴州省國防教育條例》的規定,在本單位幹部政治理論教育和培訓預算經費中列支。
(二)師資。全縣黨政主要領導和組織、宣傳、人事、人武部領導,要親自擔任幹部國防教育課;黨校、行政學校等幹部培訓基地,要指定國防教育教員;還可聘請教師、現役軍官、人武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擔任兼職教員;縣國防教育委員會辦公室要組織培訓國防教育兼職教員。
(三)教材。黨政幹部國防教育的教材,以《鄧小平文選》中有關國防建設的論述,江澤民和胡錦濤關於國防建設的一系列論述,統一使用貴州省國防教育委員會編寫的《中國國防教育史》和《現代國防》。
(四)時間。縣職以上黨政領導幹部每年要在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或理論學習培訓的時間中安排1—2個半天用於國防理論學習,上1—2堂國防教育課;一般幹部每年在政治理論學習中安排1—2個半天教育,有條件的單位可組織到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參觀;黨校的幹部培訓機構都要開設國防教育課,半月以下的培訓班安排1次國防教育,半月以上的培訓班安排2次國防教育;有條件的單位可組織開展國防教育專題輪訓,每期安排3—5天時間;縣級領導,縣直工作部門每年至少組織幹部過一次軍事日活動、聽一次國防講座或到國防教育基礎(紅色旅遊景區)參觀學習,增強國防觀念。
(五)陣地。以黨校,民兵訓練基地及其他幹部培訓場所為主要陣地。充分利用宣傳、文化、教育設施以及紀念館、烈士陵園作為國防教育的固定場所。
五、黨政幹部國防教育的組織領導
黨政幹部國防教育必須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有關職能部門齊抓共管、各司其責。黨委宣傳部門是幹部國防教育的主管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把幹部國防教育納入幹部政治理論教育規劃,指導和檢查各單位抓好落實;組織部門要把國防教育作為幹部的重要內容,統籌安排,列入幹部考評範圍;人事部門要把幹部國防教育列入公務員培訓考核內容,認真組織實施;直屬工委要組織好本級機關在職幹部的國防教育,黨校要開設國防教育課,對參訓學員進行國防教育;其他部門都要按照職責抓好本部門的幹部國防教育。國防教育委員會要把幹部國防教育作為重點來抓,搞好組織協調,總結經驗,表彰先進,把幹部國防教育不斷引向普及和深化。國防教育委員會和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幹部國防教育的組織領導,做到有計畫、有檢查、有獎懲。要納入幹部崗位目標責任制,統一檢查考評,主要看教育落實情況和履行國防職能及義務的情況。對幹部國防教育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表彰和獎勵;對不開展教育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批評處罰,並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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