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縣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

《綏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縣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是由綏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07年發布的通知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綏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縣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7年
  • 發布部門綏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性質:檔案
通知信息,通知內容,

通知信息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本縣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工作,快速、有效、規範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我省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意見》(黔府辦發[2007]52號)、《貴州省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規則》(黔府辦發[2006]93號)、《遵義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遵府發[2005]25號)、《綏陽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綏府辦發[2007]81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本縣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通知內容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
一、充分認識加強信息報告工作的重要性
信息報告工作是各級政府和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是開展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礎和關鍵環節,沒有及時、快捷、準確、暢通的信息基礎,就難以及時、有效地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確保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目前,我縣信息報告工作總體上是好的,但有的鄉鎮和部門還存在報告不及時、內容不完整、程式不規範、信息報告主體間缺乏有效溝通等問題,甚至存在遲報、漏報、瞞報信息的現象。因此,各級各部門必須高度重視,深化責任意識,切實採取措施做好信息報告工作,為積極有效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撐。
二、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
(一)根據“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是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單位必須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再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按照各自職責和報告標準,負責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和與突發公共事件密切相關的信息。
(三)各鄉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要充分利用鄉村和社區的綜合治理、衛生、民政、司法、計生等方面的信息報告員及時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
三、信息報告的內容和方式
(一)各鄉鎮和縣相關部門需要向縣政府報告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內容包括:一是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四個類別信息;二是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相關信息;三是部分突發公共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的突發公共事件相關信息。
(二)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的具體範圍和標準,根據《綏陽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緊急重大情況信息報送標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具體標準附後)。
(三)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書面報告要求及時、簡明、準確,應包括以下要素: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造成後果(傷亡人數)、事件性質、影響範圍、基本過程、發展趨勢、領導到現場情況、處置情況、擬採取措施、下步工作建議及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等。同時報告中還須明確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內容。對事件及處置的新進展、可能衍生的新情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結束後,要及時編寫信息上報。
(四)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過程中,現場指揮機構負責人或授權專人要與縣政府應急辦(縣政府值班室)保持密切聯絡,及時主動報告有關情況。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指揮機構也應設信息報告人員具體負責對信息的收集、匯總報告。
(五)加強信息核實工作,統一上報口徑,提高信息準確性。各級各有關部門在向縣政府報告信息前要認真核實相關情況,對於難以把握的重要數據或重要情況,要以當地政府或業務主管部門提供的書面依據為準。
四、報告時限
(一)凡屬於報告範圍的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地人民政府和縣相關部門必須在事情發生後第一時間將有關情況通過縣應急辦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時間不得超過事發後2小時。如遇特殊情況來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也必須電話報告後及時報送文字材料。應急處置過程中事態進展情況和應急處置相關情況要及時續報,應急處置結束後2天之內上報總結報告。事發或接報後2小時內無故不報的視為遲報,24小時不報的視為漏報,72小時不報的視為瞞報,接報未經核實,報告失實的視為誤報或謊報。
(二)各鄉鎮及各部門要做好信息報告傳真機的更新、保養和維護工作,確保信息傳輸暢通,必須隨時調準傳真機的傳輸時間顯示,確保信息傳輸時間與實際收接時間顯示相符,接收紙質傳真信息上顯示時間將作為認定報告單位信息報告時間的依據。
五、報告程式
(一)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必須立即核實,並按照相關程式報告有關領導。凡按標準規定屬於上報範圍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必須按照應急信息報送相關要求,編寫《應急信息》並經鄉鎮(部門)主要領導或分管應急工作的領導簽發後,按上述渠道、方式、時限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二)縣直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規定需要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的突發公共事件相關信息,必須首先報告縣人民政府,避免信息倒流,處置被動。相關部門之間要保持信息溝通,做到信息資源共享。縣政府應急辦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繫和溝通,確保應急信息互聯互通,共同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工作。
六、報告渠道和方式
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不涉密的,紙質文本通過傳真發至縣政府辦公室,同時通過電話報告;涉密的,紙質文本通過機要傳真發至縣委機要局。縣政府辦公室堅持二十四小時專人值班,確保信息及時、暢通。
七、目標考核
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情況納入政府辦公室系統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同時作為應急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目標納入對各鄉鎮政府、縣政府相關部門目標管理。
八、通報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對各鄉鎮、各部門報告信息的情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和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將定期和不定期進行檢查。在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工作中,凡能及時準確報告信息、報告質量高的單位要予以表揚;對遲報、漏報以及報送質量差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並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對因遲報、漏報造成損失或重大影響,以及瞞報、謊報信息的,依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九、加強對信息報送工作的領導
各鄉鎮、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應急管理工作,切實加強對信息報告工作的領導。要結合實際,依據應急預案和通知要求,研究制訂本鄉鎮、本部門信息報告的具體辦法,強化責任,落實到人。要加強信息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選派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責任心強的人員從事政務值班和信息報告工作。要加強對基層信息報告工作的指導,積極探索在企業、社區、農村、學校等基層單位設立信息報告員,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努力提高信息報告質量。
二OO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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