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表編制規則是指設計統計表總的原則應是科學、實用、簡練、美觀。一般應遵循以下規則:內容力求簡明扼要,一目了然,便於比較分析,切忌龐雜瑣碎。各種標題,特別是總標題,應十分簡明、準確地說明表的內容,總標題還應註明資料所屬的時間和空間。
主詞各行和賓詞各欄的排列次序,一般應根據時間先後、數量大小、空間位置等自然順序編排,如先由局部到全體的順序編列,即先列各個項目,後列合計;有時也可按相反的順序排列。在只列部分重要項目的統計表中,應先列合計,後列其中重要項目。某些項目則應根據事物存在的客觀聯繫進行編排,如先列計畫數、後列實際數,先列收入數、後列支出數和結餘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