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行政機關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所設定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的國家機構。根據《統計法》規定,國務院設立國家統計局,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國統計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各部級和企業事業組織,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定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獨立的統計機構,鄉、鎮人民政府設定專職或兼職統計員,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統計行政機關
- 工作對象: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
- 依據法律:《統計法》
- 職責概述:統計調查、統計分析
主要職責
國家統計行政機關的主要職責是:
(1)制定統計調查計畫,布置和檢查統計工作;
(2)組織統計調查、蒐集、整理、提供統計資料;
(3)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監督;
(4)管理和協調各部門制定的統計調查表和統計標準;
(5)監督統計法規的實施情況及採取獎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