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規則

湖北省統計局根據從業資格考試,制定本考務規則。

並負責各考試點的審批、試卷的印製、運輸和發放,統一安排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統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規則
  • 省份:湖北省
  • 國家:中國
  • 關於:考試
一、考試實施機關和承辦機關的職責
(一)湖北省統計局負責各考試點的審批、試卷的印製、運輸和發放,統一安排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
(二)各市、縣(區)統計局負責各考試點的管理,確定主考和監考人員,組織考試的具體實施。
(三)在考試進行期間,省統計局和各市、縣(區)統計局須加強對考試的巡查。
二、主考和監考人員的職責
(一)主考人員職責:
1、全面主持本考試點的考試工作。
2、召開考試工作人員會議,部署考試安排,明確考試要求和紀律,組織有關人員做好考試的準備工作。
3、考試中檢查、督促監考人員和考生執行監考人員職責和考生守則。
4、 處理考試工作中發生的各種問題,有異常情況向考試實施機關報告。
(二)監考人員職責:
1、負責考場的監督、檢查工作,維護考場的秩序和紀律,確保考試規範、順利地進行。
2、提前做好考場清場工作,檢查考場的如下布置情況:門口須貼有考場編號;考桌上貼有考生的考號或姓名;考場內沒有影響考試公正、順利進行的物品等。
3、按考試安排的要求準時到考場辦公室領取試卷,並與開考前20分鐘到達考場,組織考生準時進入考場,做好考試的準備。
4、在開考前要檢查考生《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准考證》是否真實有效,認真核實考生與准考證上的照片是否相符等。
5、於開考前15分鐘向考生宣讀考生守則,在開考前5分鐘啟封試卷並同時向考生髮放。
6、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在試卷上填寫姓名、考號等項目,解答有利於考試順利、公正進行的問題,恰當地處理考場發生的意外情況。
7、熟悉並嚴格執行考生守則和考場紀律。嚴格掌握如下規定:開考30分鐘後,遲到考生不能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後,參加考試考生才能交卷離開考場。嚴格掌握考試的答題時間,考試結束要立即收卷。
8、對考生的違紀行為要及時制止,予以記錄,遇有緊急或嚴重的情況和問題,須及時報主考人員處理。
9、考試結束後須認真填寫考場記錄單,並按要求立即封裝試卷。試卷裝訂時須做好如下檢查:
(1)檢查試卷首頁前有無放置“統計從業資格考試閱卷登記表“。
(2)檢查試卷的份數與參考學生人數是否一致。
(3)檢查試卷有無倒裝,考生的名字、考號等有無外露。
(4)檢查試卷考號的順序是否按有小到大的順序排列;檢查每份試卷的頁碼順序是否按從小到大的順序排列。
(5)處理並向主考人員匯報考場內發生的各種問題。
三、考試點、考場布置要求
(一)各考試點須在考試之前,將考試時間表、考場編號及位置、考試座位表、監考人員工作職責、考生守則、考生違紀處罰規定等有關規定在宣傳欄上公布。
(二)每個考場一般安排30名考生,最多不能超過45人。每個考場配備2-- 3名監考人員。
(三)考場考生座位的排列必須是單人、單桌,每列之間保持一定距離。
(四)考場門口須有醒目的考場編號;考場內須貼有按考號順序排列的考生座位表;考場內應設定考生物品存放桌,供考生存放書包、書籍等物品。
(五)考場內須保持清潔,凡可對考試造成影響的印記、文字等必須清除乾淨。
四、考生守則
(一) 考生憑準考證按時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將准考證放在課桌左上角,以供監考人員查對。不持准考證者不得參加考試。
(二)考生遲到30分鐘不準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後方能離開考場。
(三)考生進入考場可攜帶必要的書寫工具;不準將書籍、資料、掌上電腦、電子記事本等帶入考場;所攜手提電話關機。
(四)考生進入考場後須保持安靜,不準吸菸、高聲談笑和喧譁。
(五)考生在答卷前須按規定在密封線內填寫姓名、考號等所列事項;不準卷面上作任何其他標記。
(六)考生只準用藍、黑字跡的鋼筆、簽字筆或原子筆答卷,不準用鉛筆、紅色字跡的筆或其他顏色字跡的筆答卷。
(七)考生必須獨立答卷,不得交頭接耳、交換試卷、交換草稿紙,不準有偷看旁窺、傳遞紙條、抄襲等舞弊行為。
(八)考試期間,考生一律不得以任何藉口離開考場後再進入考場續考;考試結束後,考生不得把試卷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生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向監考人員詢問,但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十)考試時間結束,考生須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及草稿紙摺疊放在桌面上,立即退出考場;考生離開考場後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
(十一)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進行正常工作,並應接受監考人員對考場內發生問題所作出的處理。
五、考生違紀處罰規定
(一)考生有下列違紀情節之一者,予以警告,並扣其試捲成績20分:
1、將書籍、資料、掌上電腦、電子記事本等帶入考場,拒不按監考人員要求存放者。
2、在考場內交頭接耳、喧譁、說笑,不接受監考人員勸告,影響他人答卷者。
3、不按規定關閉手機,並窺視或接聽手機者。
4、考試結束,監考人員宣布停止答卷後仍繼續答卷者。
(二)、考生有下列違紀情節之一者,其試捲成績按零分處理:
1、使用鉛筆、紅色字跡的筆或考生規則規定以外的其他顏色字跡的筆答卷者。
2、在試卷密封線外寫學號、姓名,以及在卷面上做特殊記號者。
3、姓名、號均未填寫,或字跡潦草無法辮認者。
4、考試後不交試卷、擅自帶走試裝或故意撕毀試裝者。
5、在考場內因有違紀行為受到兩次以上警告者。
(三)考生有下列違紀情節之一者,取消其當年考試成績,情節嚴重的,協有關部門作出行政處理:
1、請人代考或替人代考者。
2、偷看夾帶進場的與考試科目相關的書籍、資料及字條者。
3、偷看、抄襲他人試卷者。
4、傳遞字條等物品,有意為他人偷看試卷、抄襲答案提供方便,或雙方交換試卷舞弊者。
5、經核查被確認為雷同試卷的抄襲者和主動允許其抄襲者。
6、不服從監考人員監督管理,與監考人員爭吵,謾罵威脅監考人員,擾亂考場秩序者。
7、有其他違反考生規則的行為或其他舞弊行為,情節嚴重者。
六、試卷的管理
(一)統計從業資格考試試卷在考試前屬機密資料,省統計局培訓中心和各市、縣(區)統計局及考試點都要指定專人負責試卷的收發和保管。
(二)省統計局培訓中心按各市、縣(區)統計局所報本地區的應考人數年向其發放試卷;考試結束後回收的試卷數量應與發放數量相等。
(三)試捲髮放和回收須有兩個以上的人員共同參與,專車護送,嚴禁遺失或泄密。如遇意外情況,應立即向考試實施機關報告。
(四)試卷取回後,應立即存放在保險柜中,保險柜須由兩人分別掌握鑰匙共同保管。
(五)省統計局培訓中心處應將試卷按各考試點各考場應考人數分裝、密封保存,在開考前發至各考試點。監考人員應在考試前30分鐘簽領試卷,簽領試卷時應仔細檢查試卷袋密封情況。
(六)監考人員在考試前5分鐘才能當眾啟封試卷並發給考生。考試開始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啟封拆閱試卷。
(七)考試結束,監考人員須立即回收試卷,認真清點無誤後,按要求裝訂密封,並把密封好的試卷交到考試點負責部門。
(八)各考試點將密封好的試卷由各市、縣(區)統計局交省統計局培訓中心批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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