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土地數據標準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標準採用一級、二級兩個層次的分類體系,共分12個一級類、56個二級類。其中一級類包括: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其他土地。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標準確定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嚴格按照管理要和分類學的要求,對土地利用現狀類型進行歸納和劃分。一是區分“類型”和“區域”,按照類型的唯一性進行劃分,不依“區域”確定“類型”;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經營特點、利用方式和覆蓋特徵四個主要指標進行分類,一級類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級類按經營特點、利用方式和覆蓋特徵進行續分,所採用的指標具有唯一性;三是體現城鄉一體化原則,按照統一的指標,城鄉土地同時劃分,實現了土地分類的“全覆蓋”。

土地單位的多級性與自然地理環境中土地分異的連續性有關,特別是受到作為分異主導因素的地貌形態發育過程及其組合的連續過渡和多種多樣的組合的影響。從最簡單的地貌要素(地貌面)向基本地貌單元和複雜的地貌形態組合的發展過程是逐漸過渡的。土地單位是自然歷史發展的產物,其自身的發展也具有從簡單向複雜的發展變化過程,因而具有連續性和多級性,統一土地數據標準對土地的使用有很大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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