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勞動學校規程

統一勞動學校規程,全名“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統一勞動學校規程”。1918 年春夏間經教育工作者激烈爭論和反覆研究後制定,同年 8 月由全俄教育工作第一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9 月由全俄蘇維埃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斯維爾德洛夫和副教育人民委員波克羅夫斯基簽署。10 月與《統一勞動學校基本原則》同時頒布施行。

共 5部分(32條):(1)總則。指出除高等學校外, 全國的一切學校均命名為“統一勞動學校”,分兩級:第一級 5年(8歲~13歲),第二級 4年(13歲~17歲);招收所有兒童入學,實行免費義務教育和世俗教育;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人員實行選舉制。(2)學校工作的基本原則。強調生產勞動應成為學校生活的基礎,需通過生產勞動和學校生活培養兒童的內在紀律,為社會主義共和國培養未來的公民;強調“勞動學校的教學在其兩個階段上均具有普通教育和綜合技術教育的性質”。(3)學校工作制度與條件。將學校的全部活動分為“通常的學校課程”、“在戶外進行的教學活動”和假期三類,並提出各類活動的起訖時間;要求學校每周 7天均對學生開放,每周有 1 天完全不安排通常的學習課程,由學生自行閱讀、參觀、演出或開展其他獨立活動,另安排 1天用作俱樂部活動和實驗室作業, 舉行學術報告會和學生會議;明確取消家庭作業和一切考試,禁止實行任何懲罰措施。(4)學校自治問題。確定校務委員會為學校自治的權力機構,由全體學校工作人員、學校所在地區的勞動人民代表、12歲以上的高年級學生代表和 1名國民教育局的代表組成;強調學校內部生活應以全體成員享有聯合組成各種團體和小組的充分自由為原則,完全未提班級授課制。(5)依據上述各項規定改革舊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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