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全國財政經濟

1950年3月3日 政務院頒布《關於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決定》。2月13日至25日,中財委在北京召開新中國成立後的第一次全國財經會議,研究克服我國財政經濟困難的政策和措施。會議決定節約支出,整頓收入,統一管理全國財政經濟工作,以實現國家財政收支平衡、物資供求平衡和金融物價穩定。3月3日,政務院據此作出《關於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決定》,主要內容是:統一全國財政收入,使國家收入的主要部分集中到中央,用於國家的必要開支;統一全國物資調度,使國家掌握的重要物資從分散狀態集中起來,合理使用,以調劑餘缺;統一全國現金管理,一切軍政機關和公營企業的現金,除留若干近期使用者外,一律存入國家銀行,資金的往來使用轉賬支票經人民銀行結算。從而建構了以集中統一為基礎的財經管理體制的雛形。

統一全國財政經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為穩定物價、爭取國家財政經濟狀況基本好轉而採取的財政經濟方面的重大措施。當時,國家財政經濟狀況極為困難,這一方面是由於國民黨反動派在內戰中的破壞,另一方面是由於革命戰爭還在進行,軍費開支浩大,加之我們對國民黨軍政人員實行“包下來”的政策,增加了行政開支。此外,還要有重點地恢復生產和交通,以便進行經濟建設。
在這種情況下,不得不依靠增發鈔票來彌補赤字,而這又不可避免地出現了通貨膨脹和物價上漲,不法資本家的破壞活動加重了這種困難局面。為了克服困難,黨和國家在打擊投機資本家控制市場物價的同時,還採取了統一全國財政經濟的措施。1950年3月3日,政務院發布了《關於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決定》,統一全國物資調度,成立全國倉庫物資清理調配委員會,所有倉庫物資,由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統一調度,合理使用,各地國營貿易機關的業務範圍的規定與物資調動,均由中央人民政府貿易部統一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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