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農民朋友講婚姻法

給農民朋友講婚姻法

《給農民朋友講婚姻法》是2008年海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呂文碩。

基本介紹

  • 書名:給農民朋友講婚姻法
  • ISBN:9787502770600
  • 頁數:177
  • 出版社:海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年7月1日
  • 開本:32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序言,

內容簡介

《給農民朋友講婚姻法》圍繞結婚家庭關係離婚、救助措施和法律責任以及有關婚姻家庭的其他問題,選取了40個貼近農民生活的典型案例,用“以案說法”的形式深入淺出地向農民朋友講解婚姻家庭法律知識。我們採用了農民朋友喜聞樂見的語言風格,在“生動有趣、通俗易懂、簡明實用”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力爭做到讓農民朋友一看就懂,一學就會,一用就靈。希望農民朋友在田間地頭、茶餘飯後讀起它來,既能解除疲勞,又能啟迪心靈,在饒有興趣中有所感悟,明白應該怎樣按照婚姻家庭法的規定履行義務,行使權利,解決糾紛,維護婚姻家庭關係的穩定,促進婚姻、家庭和諧和社會和諧。

作者簡介

呂文碩,男,1947年生,黑龍江省海倫市人,江蘇科技大學教授。多年來一直從事法學、思想政治理論的教學和科研工作。兼做律師工作。曾主編《法學基礎教程問題解答》、《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案例評析》、《人生要論》等近十部著作,發表相關論文幾十篇。近年來關注農民及農民工權益保護問題,最近參與“農村實用法律必備”系列叢書的編寫工作,主編了《給農民朋友講婚姻法》、《給農民朋友講繼承法》、《給農民朋友講民事侵權》和《農村常用法律文書一本通》。

目錄

結婚篇
案例1 不到年齡結婚只為告慰父親/3
案例2 十年打打鬧鬧婚姻竟然無效/7
案例3 一個男子心太花兩個妻子都告他/11
案例4 婚前隱瞞肝炎妻子告夫欺騙/15
案例5 平分房產不準許只因婚姻未登記/19
案例6 復婚手續未辦理丈夫遺產難得繼/24
案例7 男友逼婚拍裸照婚後妻子要撤銷/28
案例8 妻子新婚失蹤夫討彩禮匆匆/31
家庭關係篇
案例9 瞞著丈夫偷賣房丈夫損失妻賠償/37
案例10 共同債務未確認只因證據不充分/40
案例11 分手夫妻接訴狀只因債務未清償/44
案例12 父母不撫養爺代孫告狀/47
案例13 女兒大學學費父親該不該拿/51
案例14 孩子在外闖禍家長依法擔責/54
案例15 女兒雖然嫁出仍有贍養義務/57
案例16 父子血緣自然成私自解除法不容/60
案例17 雖非婚生子女贍養義務照擔/63
案例18 贍養費不交繼子成被告/66
案例19 非婚生下女寶寶無賴丈夫責難逃/69
案例20 父親被收監兒子該誰管/73
案例21 相依為命祖孫倆對簿公堂為了啥/77
案例22 父親臨終把妹托哥哥食言得擔責/80
離婚篇
案例23 妻子隱瞞婚史丈夫被騙告離/85
案例24 妹妹橫刀奪愛姐姐告夫重婚/89
案例25 妻子操刀施暴丈夫傷心離婚/93
案例26 陷進賭博迷魂陣妻子成了別姓人/96
案例27 現役軍人配偶離婚須得軍人本人同意/99
案例28 妻子身有"喜"離婚休提起/103
案例29 妻子有病成包袱離婚丈夫須幫助/107
案例30 夫妻分道揚鑣兒子歸誰為好/110
案例31 生活費用增加父親應該多拿/114
案例32 孩子判隨母親前夫能否探視/117
案例33 丈夫在外有新人離婚財產怎么分/121
案例34 離婚之後訴夫家母女終得土地權/126
案例35 遺棄子女喪天良法院判賠理應當/129
案例36 上演假離婚帶來真傷害/133
救助措鹿與法律責往篇
案例37 妻子重婚丈夫獲賠/139
案例38 妻子遭受虐待離婚獲賠應該/142
其他
案例39 老父絕食為哪般兒子干涉黃昏戀/149
案例40 訂婚戒指金項鍊解除婚約要返還/152
附錄
附錄1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57
附錄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165
附錄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171

序言

家庭是社會的最小單位,是社會的細胞i婚姻是構成家庭的紐帶,婚姻關係是家庭關係的重要內容。婚姻美滿、家庭和睦是社會和諧的基礎。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經濟社會的迅猛發展,一家幾代人固守鄉里、不離不棄的局面被改革開放、農民工大量湧入城市的大潮衝破了;“父母在,不遠遊”的舊觀念被“好兒女志在四方”的新價值觀取代了;老人和兒童留守成年人外出打工、妻子在家種地丈夫外出打工、夫妻雙雙外出打工的現象非常普遍。人們活動、交往空間的擴大,親人的聚少離多,多姿多彩的外部世界的誘惑,使人們的婚姻觀、家庭觀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一些人對親情、對婚姻看得不像以前那么重要了。所以我們時常會在本是甜蜜、溫馨的婚姻、家庭的大合唱中聽到一些不和諧的聲音。婚姻糾紛、家庭糾紛越來越多,離婚率呈逐年上升的趨勢。這種現象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非常不利。作為新時期的新型農民要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先應該處理好婚姻、家庭關係,實現婚姻和諧和家庭和諧。這就需要了解和掌握婚姻家庭法律知識,比如,具備什麼條件才能結婚?夫妻間有哪些權利、義務?家庭成員間有哪些權利、義務?夫妻間以及其他家庭成員間應該怎樣和睦相處?發生婚姻、家庭糾紛應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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