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知棄辯

絕知棄辯,讀音jué zhì qì biàn,出自荊門市郭店楚簡老子甲組第一章。是老子“以正治邦“的三項具體措施之一。

<莊子·大宗師>中所言:“黜聰明,離形去知”。釋義:去聰明才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絕知棄辯
  • 讀音:jué  zhì qì biàn
  • 出自楚簡老子
  • 釋義:去聰明才辯。
出處,涵義,引申,孤鴻解讀,

出處

絕智(知)棄便(偏),民利百倍。絕巧棄利,盜賊亡又(有)。絕偽棄慮,民復季子。三言以為吏(文)不足,或命之或有乎屬。視索(素)保朴,少厶頒(寡)欲。
——楚簡《老子》甲組第一章
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復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此三者以為文不足,故令有所屬。見素抱樸少私寡慾絕學無憂
——老子《道德經》第十九章

涵義

按:“以智治邦,邦之賊也;以不智治邦,邦之德也。”(65)
此句告誡君主侯王,治理國家要“絕知棄辯”,要去除聰明才辯。

引申

絕智(知)棄便(偏),民利百倍。
【注】
絕:《說文》斷絲也。
智:王弼作“知”。二字互通。
棄:帛書作“棄”。古繁體。
鞭:帛書作“聖”。聖,從耳,呈聲。甲骨字形,義為“即善用耳,又會用口”。裘錫圭讀“辯”。崔仁義讀“鞭”。廖明春“鞭”為“辯”字之借。《廣雅》辯,慧也。劉信芳讀為“便”,訓為“利”。河上公注“善者不辯”:辯,巧言也。孤鴻註:辯,善用口也。
民:遂州本作“人”,避“李世民”諱。
倍:帛書甲本作“負”。高亨、董志安“負”、“倍”古音同。
【釋】
“絕知棄辯”,各傳世本作“絕聖棄智”。
案:“知”、“智”互通,“辯”、“聖”義近。蓋古人誤解“聖”為後世之“聖人”,抑或戰國中期非儒派刻意改之。“辯知”二字連用見下:
《商君書·外內》:“奚謂淫道?為辯知者貴,遊宦者任,文學私名顯之謂也。”
戰國策·東周策》:“﹝ 石行秦 ﹞謂 周君 曰:‘君不如令辯知之士為君爭於 秦 。’”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大忠無所拂悟,辭言無所擊排,乃後申其辯知焉。”
《荀子·性惡》:“夫人雖有性質美而心辯知,必將求賢師而事之,擇良友而友之。
【譯】
罷黜聰明,拋棄巧言,黎民百姓會得到百倍的好處。
絕巧棄利,盜賊亡又(有)。
【注】
巧:劉信芳讀“權”,謂財富之“重”。廖明春讀“考”,訓為“巧”。《說文》巧,技也。《墨子》利於人,謂之巧。
盜:裘錫圭讀“左見右兆”,借為“盜”。
惻:釋文作“惻”,讀作“賊”。馬敘倫訓為“跖”,系由春秋大盜“盜跖”而來。
亡:帛書作“無”,王弼本作“無”。
又:各本均為“有”。二字互通。
【釋】
“絕巧棄利,盜賊亡有”,在各傳世本“絕仁棄義,民復慈孝”之後。與下句語序顛倒,含義無重大差別。
案:釋文“左丂右攵”,“巧”字左工右丂,均讀丂( kǎo)聲。廖說可從。釋文“上貝下心”,“賊”,敗也。從戈會意。《莊子·雜篇·盜跖》疑為莊子後學所作,借用盜跖的故事諷刺孔儒學說,馬敘倫以“盜跖”訓“盜賊”依據不足。
【譯】
斷絕巧匠,拋棄財利,搶劫偷竊的人就不會出現了。
絕偽棄慮,民復季子。
【注】
偽:各本皆作“仁”。釋文“上為下心”。廖明春訓為“化”。《說文》,教行也。
慮:各本皆作“義”。釋文“上虍下且下心”。裘錫圭訓讀“慮”。《說文》慮,謀思也。
民:遂州本作“人”,避“李世民”諱。
復:各本皆作“復”。古繁體。
季:帛書甲本作“畜”,帛書乙本及各本作“孝”。
子:帛書作“茲”,各本作“慈”。
【釋】
“絕偽棄慮”,各傳世本作“絕仁棄義”。
“絕”字,許抗生讀“偽”。《說文》偽,詐也。徐鍇曰:“偽者,人為之,非天真也。”《荀子》:“不可學,不可事而在人者,謂之性;可學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謂之偽。”
“慮”字,池田知久讀“慮“,崔仁義、袁國華、韓祿伯同。高明疑為“仁”,龐朴、季旭昇讀“作”。劉信芳讀“怚”,《說文》怚,驕也。陳偉讀“虘”《說文》虘,虎不柔不信也。段註:“剛暴狡詐”。
劉信芳讀“絕化棄怚”,謂“棄絕教化與驕飾也”,暫備一說。至於“絕仁棄義”之說,“仁”古作“上人下心”,亦作“上身下心”,與“偽”字古作“上為下心”相近。“義”字古作“義”,與“慮”、“怚”、“作”三訓均無關係,似乎又是非儒學派的篡改。《荀子》:“情然而心為之擇謂之慮,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偽”。案:“偽”、“慮”並用解。
季子”,各傳世本作“孝慈”,帛書甲本作“畜茲”。
劉信芳讀“稚子”,案“季”從“稚”聲。丁四新訓為“稚子”。
廖明春讀“季子”,案“孝”、“畜”音同,《廣雅》孝,畜也。“茲”、“慈”通用,“慈”借為“子”,音、義均可。似乎可以讀為“慈孝”,然《說文》季,少稱也。“季子”,就是指“小子、稚子、赤子”,是說“不用心計,不勾心鬥角,百姓就會歸朴返真”,回復到樸素無為的自然狀態。案“季子”義理可通,雖可訓為“慈孝”,卻容易與道德意義混淆,不取。
【譯】
斷絕人為,拋棄思謀,黎民百姓就會復歸淳樸。
三言以為吏(文)不足,或命之或有乎屬。
【注】
“三言”,傳世本作“此三者”。高明:義同,可通用。從帛書“三言”更準確。
“史”,傳世本作“文”。讀“使”。張桂光:此字另見“心使氣曰強”。使,伶也。《說文》。按,伶者,令也。
“不足”,帛書作“未足”。傅奕本“而未足也”。“而”、“也”當為衍。
“或”,各傳世本作“故”,二字音義相近。
“命”,各傳世本作“令”。《爾雅》命,告也。《毛傳》令,告也。
“之”,王弼等本無此字。
“或”,各傳世本作“有”。廖明春:二字可通,當讀為“有”。
“乎”,各傳世本作“所”。本字從“虎”從“口”,“虎”音。
“屬”,本字作“豆”,釋文作“屬”,各傳世本作“屬”。
【釋】
“三言”或“三者”,並不改變文義,都對上三句的總結。
“史”,有讀“辨”,《說文》判也。有讀“使”,或言不得不從之命令,與“無為”主張不相符。有讀“文”,《論語》“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陳偉:繁於文采,為“史”,於後文“視素抱朴”相呼應,“為史不足”,就是文辭還不夠,另外還要告知、叮囑。“屬”後有墨釘,當為此句句號。
【譯】
這三句話為文還有不足,所以另有告知囑咐。
視索(素)保朴,少厶頒(寡)欲。
【注】
視:各傳世本作“見”,讀(xian),示的意思。
索:各傳世本作“素”。廖明春:形訛。當為“素”。
保:傅奕本作“袌”,各本作“抱”。袌、抱,懷抱的意思。《說文》保,養也。
朴:帛書乙本作“朴”,王弼及各本作“朴”。
厶:各傳世本作“私”。磻溪本作“思”。《韓非子》:“自營為”。
須:各本作“寡”,廖明春訓“止”、訓“避”。大意相同。
【釋】
“素”本義:沒有染色的絲綢。
“朴”本義:未加工的木材。
絕學無憂”,處《道德經》第20章首,據馬王堆出土帛書《老子》乙本,校為第19章末。從屬“見素抱樸,少私寡慾,絕學無憂”。帛書甲本缺字,從乙本補足,亦當如此。然楚簡《老子》此四字處於乙組1.2“無為而無不為”之後,乙組1.3“唯與可”之前,是對“為學日益,為道日損,損之又損”的概括總結。
【譯】
現其本真,守其純樸。減少利己和貪慾。

孤鴻解讀

作為“以正治邦”的三項具體措施,這話顯然是針對侯王所言。因為“人多智而奇物滋起”,產生“盜賊多有”的不良結果。所有要從根本罷黜聰明才智,去掉奇技淫巧,侯王不去追求奇巧之物,能工巧匠不再製造華而不實的器物,則”盜賊無有“。如果侯王可以返歸“樸素”,”少私寡慾“,對黎民百姓有百倍的好處。另外要告誡君主侯王“罪莫重乎貪慾,咎莫險乎欲得,禍莫大乎不知足。”所以要要“知足、知止”。這樣就可以“恆足”、“不辱”、“長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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