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當黃金就是過了當期而典當者沒有贖回的黃金珠寶首飾之類的物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絕當黃金
- 定義:當期而典當者沒有贖回的物品
- 每克:10元左右
- 絕當物:金額不足3萬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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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所謂絕當品,簡單來說,就是過了當期而典當者沒有贖回的物品。對於這類物品,典當行有權自行定價銷售。黃金珠寶首飾一類,典當行將其歸為“名品”。
絕當黃金行情
絕當黃金成了“搶手貨” 典當行金條典當業務大增
不少市民選擇到典當行去絕當黃金,也有不少市民前來“淘寶”,新一輪的“炒金熱”開始“燒”到了典當行。製圖/陳昂 “有絕當(當後不贖回)的金條賣嗎?”5月中旬以來,長沙不少典當行的工作人員就不斷接到類似的電話。一方面,典當行的絕當金條成了搶手貨,呈現供不應求的狀況,另一方面,不少市民也紛紛將“有些歲月年頭”的民間藏金逢高出手,換成鈔票。
記者從長沙部分典當行了解到,隨著本月金價創出歷史新高,新一輪“炒金熱”開始“燒”到了典當行,金條典當業務同比陡增五成左右,昔日的當鋪正成為百姓“淘金”的好去處。
當鋪千足金比商場便宜20% 絕當黃金成“搶手貨”
一般來說,典當行的活當價(當後可贖回)比絕當價偏低。但黃金是硬通貨,兩者差價很接近,基本在每克10元左右。”湖南升隆典當行工作人員介紹,相比汽車、股權等質押物,黃金的保值升值能力強,不少典當行都樂於做黃金典當業務。如今,家裡存有金條選擇到典當貸款的市民大多是中小企業主。這些客戶大多有買金藏金的習慣,需要資金應急的時候,黃金就成了最好的質押物。
絕當
絕當物估價金額不足3萬元的,典當行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處理,損益自負;當物估價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可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有關規定處理,也可以雙方事先約定絕當後由典當行委託拍賣行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本息後,剩餘部分應當退還當戶,不足部分向當戶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