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優質碳素結構鋼和普通碳素結構鋼相比,硫﹑磷及其它非金屬夾雜物的含量較低。根據含碳量和用途的不同,這類鋼大致又分為三類:
1、 小於0.25%C為
低碳鋼,其中尤以含碳低於0.10%的08F,08Al等,由於具有很好的深沖性和焊接性而被廣泛地用作深沖件如汽車﹑制罐......等,20G則是製造普通鍋爐的主要材料。此外,低碳鋼也廣泛地作為滲碳鋼,用於機械製造業。
2、0.25~0.60%C為
中碳鋼,多在調質狀態下使用,製作機械製造工業的零件。調質多少22~34HRC,能得到綜合機械性能,也便於切削。
3、大於0.6%C為
高碳鋼,多用於製造彈簧﹑齒輪﹑軋輥等,根據含錳量的不同,又可分為普通含錳量(0.25~0.8%)和較高含錳量(0.7~1.0%和0.9~1.2%)兩鋼組。錳能改善鋼的淬透性,強化鐵素體,提高鋼的屈服強度﹑抗拉強度和耐磨性。通常在含錳高的鋼的牌號後附加標記“Mn”,如15Mn﹑20Mn以區別於正常含錳量的碳素鋼。
碳素工具鋼含碳量在0.65~1.35%之間,經熱處理後可得到高硬度和高耐磨性,主要用於製造各種工具﹑刃具﹑模具和量具(見工具鋼)。
案例
合金結構鋼
這類鋼,由於具有合適的
淬透性,經適宜的
金屬熱處理後,顯微組織為均勻的索氏體、
貝氏體或極細的
珠光體,因而具有較高的抗拉強度和屈強比(一般在0.85左右),較高的韌性和疲勞強度,和較低的韌性-脆性轉變溫度,可用於製造截面尺寸較大的機器零件。
合金元素在結構鋼中的作用
有三個方面:①增大鋼的淬透性。淬透性是指鋼
淬火時,從表層起淬成
馬氏體層的深度,是取得良好綜合性能的主要參數。除Co外,幾乎所有合金元素如 Mn、Mo、Cr、Ni、Si和C、N、B等都能提高鋼的淬透性,其中 Mn、Mo、Cr、B的作用最強,其次是Ni、Si、Cu。而強碳化物形成元素如 V、Ti、Nb等,只有溶於
奧氏體中時才能增大鋼的淬透性。②影響鋼的
回火過程。由於合金元素在回火時能阻礙鋼中各種原子的擴散,因而在同樣溫度下和碳素鋼相比,一般均起到延遲馬氏體的分解和碳化物的聚集長大作用,從而提高鋼的
回火穩定性,即提高鋼的抗回火軟化能力,V、W、Ti、Cr、Mo、Si的作用比較顯著,Al、Mn、Ni的作用不明顯。含有較高含量的碳化物形成元素如V、W、Mo等的鋼,在500~600℃回火時,析出細小彌散的特殊碳化物質點如V4C3、Mo2C、W2C等,代替部分較粗大的
合金滲碳體,使鋼的強度不再下降反而升高,即出現二次硬化(見回火)。Mo對鋼的
回火脆性有阻止或減弱的作用。③影響鋼的強化和韌化。Ni以固溶強化方式強化
鐵素體;Mo、V、Nb等碳化物形成元素,既以彌散硬化方式又以固溶強化方式提高鋼的屈服強度;碳的強化作用最顯著。此外,加入這些合金元素,一般都細化奧氏體晶粒,增加晶界的強化作用。影響鋼的韌性因素比較複雜,Ni改善鋼的韌性;Mn易使奧氏體晶粒粗化,對回火脆性敏感;降低P、S含量,提高鋼的純淨度,對改善鋼的韌性有重要作用(見金屬的強化)。
①調質結構鋼 這類鋼的含碳量一般約為0.25%~0.55%,對於既定截面尺寸的結構件,在調質處理(淬火加回火)時,如果沿截面淬透,則力學性能良好,如果淬不透,顯微組織中出現有自由
鐵素體,則韌性下降。對具有回火脆性傾向的鋼如錳鋼、
鉻鋼、鎳鉻鋼等,回火後應快冷。這類鋼的淬火臨界直徑,隨晶粒度和合金元素含量的增加而增大,例如,40Cr和35SiMn鋼約為30~40mm,而40CrNiMo和30CrNi2MoV鋼則約為 60~100mm,常用於製造承受較大載荷的軸、
連桿等結構件。
②表面硬化結構鋼 用以製造表層堅硬耐磨而心部柔韌的零部件,如
齒輪、軸等。為使零件心部韌性高,鋼中含碳量應低,一般在0.12~0.25%,同時還有適量的合金元素,以保證適宜的淬透性。氮化鋼還需加入易形成氮化物的合金元素(如Al、Cr、Mo等)。滲碳或
碳氮共滲鋼,經850~950℃滲碳或碳氮共滲後,淬火併在低溫回火(約200℃)狀態下使用。氮化鋼經氮化處理(480~580℃),直接使用,不再經淬火與
回火處理。
碳素結構鋼
生產工藝
根據
鋼種和鋼的質量要求,合金結構鋼的冶煉,可採用氧氣頂吹
轉爐、平爐、電弧爐;或再加
電渣重熔、真空除氣。鑄錠可採用連鑄或模鑄。鋼錠應緩慢冷卻或熱送鍛造、軋制。鋼錠加熱時,應力求溫度均勻並有足夠的保溫時間,以改善偏析缺陷和避免鍛、軋時變形不均勻;鍛、軋後的鋼材,尺寸小的、特別是含碳0.2%左右的滲碳鋼,在600℃以上時應快速冷卻,以免加重帶狀組織;截面較大的鍛件,應採取措施消除內應力和白點。調質鋼應儘可能淬火成
馬氏體組織,然後回火成索氏體組織;滲碳鋼在滲碳過程中,滲層濃度梯度不宜過大,以免在滲層晶界上出現連續網狀碳化物;氮化鋼必需先經熱處理得到所需的性能,再經最後精加工才能進行氮化。氮化處理後除將脆薄的“白層”研磨除去外,不再加工。分類 碳素鋼的一種。含碳量約0.05%~0.70%,個別可高達0.90%。可分為普通碳素結構鋼和
優質碳素結構鋼兩類。前者含雜質較多,價格低廉,用於對性能要求不高的地方,它的含碳量多數在0.30%以下,含錳量不超過0.80%,強度較低,但塑性、
韌性、冷變形性能好。除少數情況外,一般不作熱處理,直接使用。多製成條鋼、異型鋼材、鋼板等。用途很多,用量很大,主要用於鐵道、橋樑、各類建築工程,製造承受靜載荷的各種金屬構件及不重要不需要熱處理的機械零件和一般焊接件。優質碳素結構鋼鋼質純淨,雜質少,
力學性能好,可經熱處理後使用。根據含錳量分為普通含錳量(小於0.80%)和較高含錳量(0.80%~1.20%)兩組。含碳量在0.25%以下,多不經熱處理直接使用,或經
滲碳、碳氮共滲等處理,製造中小齒輪、軸類、活塞銷等;含碳量在0.25%~0.60%,典型
鋼號有40,45,40Mn,45Mn等,多經調質處理,製造各種機械零件及緊固件等;含碳量超過0.60%,如65,70,85,65Mn,70Mn等,多作為
彈簧鋼使用。
力學性能
這類鋼主要保證力學性能,故其
牌號體現其力學性能,用Q+數字表示,其中“Q”為
屈服點“屈”字的漢語拼音字首,數字表示屈服點數值,例如Q275表示屈服點為275Mpa。若牌號後面標註字母A、B、C、D,則表示鋼材質量等級不同,含S、P的量依次降低,鋼材質量依次提高。若在牌號後面標註字母“F”則為
沸騰鋼,標註“b”為
半鎮靜鋼,不標註“F”或“b”者為
鎮靜鋼。例如Q235-A·F表示屈服點為235Mpa的A級沸騰鋼,Q235-C表示屈服點為235Mpa的C級鎮靜鋼。
質量分數
碳素結構鋼一般情況下都不經熱處理,而在供應狀態下直接使用。通常Q195、Q215、Q235鋼碳的質量分數低,焊接性能好,塑性、韌性好,有一定強度,常軋製成薄板、
鋼筋、
焊接鋼管等,用於橋樑、建築等結構和製造普通螺釘、
螺母等零件。Q255和Q275鋼碳的質量分數稍高,強度較高,塑性、韌性較好,可進行焊接,通常軋製成
型鋼、條鋼和鋼板作
結構件以及製造簡單機械的
連桿、齒輪、聯軸節、銷等零件。
表示方法
碳素結構鋼的牌號由代表屈服點的字母、屈服點數值、質量等級符號、脫氧方法符號等四個部分按順序組成。例如:Q235-A·F。
化學成分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1規定。
表1
牌號 | 等級 | 化學成分 | 脫氧方法 | | | | |
C | Mn | Si | S | P | | | |
不大於 | | | | | | | |
Q195 | — | 0.06~0.12 | 0.25~0.50 | 0.30 | 0.050 | 0.045 | F、b、Z |
Q215 | A | 0.09~0.15 | 0.25~0.55 | 0.30 | 0.050 | 0.045 | F、b、Z |
B | 0.045 | F、b、Z | | | | | |
Q235 | A | 0.14~0.22 | 0.30~0.65 | 0.30 | 0.050 | 0.045 | F、b、Z |
B | 0.12~0.20 | 0.30~0.70 | 0.045 | | | | |
C | ≤0.18 | 0.35~0.18 | 0.040 | 0.040 | Z | | |
D | ≤0.17 | 0.035 | 0.035 | TZ | | | |
Q255 | A | 0.18~0.28 | 0.40~0.70 | 0.30 | 0.050 | 0.045 | F、b、Z |
B | | 0.045 | | | | | |
Q275 | — | 0.28~0.38 | 0.50~0.80 | 0.35 | 0.050 | 0.045 | b、Z |
註:Q235A、B級沸騰鋼錳含量上限為0.60%。
⒌1.1.1 沸騰鋼矽含量不大於0.07%;半鎮靜鋼矽含量不大於0.17%;鎮靜鋼矽含量下限值為0.12%。
⒌1.1.2 D級鋼應含有足夠的形成細晶粒結構的元素,例如鋼中酸溶鋁含量不小於0.015%或全鋁含量不小於0.020%。
⒌1.1.3 鋼中殘餘元素鉻、鎳、銅含量應各不大於0.30%,氧氣
轉爐鋼的氮含量應不大於0.008%。如供方能保證,均可不做分析。
經需方同意,A級鋼的銅含量,可不大於0.35%。此時,供方應做銅含量的分析,並在質量證明書中註明其含量。
⒌1.1.4 鋼中砷的殘餘含量應不大於0.080%。用含砷礦冶煉生鐵所冶煉的鋼,砷含量由供需雙方協定規定。如原料中沒有含砷,對鋼中的
砷含量可以不做分析。
⒌1.1.5 在保證鋼材力學性能符合本標準規定情況下,各牌號A級鋼的碳、矽、錳含量和各牌號其他等級鋼碳、錳含量下限可以不作為交貨條件,但其含量(熔煉分析)應在質量證明書中註明。
⒌1.1.6 在供應商品鋼錠(包括連鑄坯)、鋼坯時,供方應保證化學成分(熔煉分析)符合表1規定,但為保證軋制鋼材各項性能符合本標準要求,各牌號A、B級鋼的化學成分可以根據需方要求進行適當調整,另訂協定。
⒌1.2 成品鋼材、商品鋼坯的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222中表1的規定。
沸騰鋼成品鋼材和商品鋼坯化學成分偏差不作保證。
⒌2 冶煉方法
鋼由氧氣
轉爐、平爐或電爐冶煉,除非需方有特殊要求,並在契約中註明,冶煉方法一般由供方自行決定。
⒌3 交貨狀態
鋼材一般以熱軋(包括控軋)狀態交貨。根據需方要求,經雙方協定,也可以正火處理狀態交貨(A級鋼材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