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工程師考試網

結構工程師考試網創建於2007年4月,是中國最有影響力的建築考試類網站之一。網站提供最熱點的考試資訊,最權威的政策法規,最龐大的資源分享,所有學員線上學習,免費觀看教學視頻,免費下載歷年考題及考試輔導資料,直達學習效果。

基本介紹

  • 網站名稱:結構工程師考試網
  • 上線時間:1997年9月
  • 主辦單位:全國註冊結構工程師管理委員會
  • 網站類型:教育
考試簡介,考試內容,考試時間,考試評分,考試成績,組織機構,

考試簡介

註冊結構工程師分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和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
結構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依法登記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註冊證書,從事橋樑結構及塔架結構等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1997年9月,建設部、人事部決定在我國實行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並成立了全國註冊結構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全國註冊結構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只允許考生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後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一、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考試時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範和參考書。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藍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原子筆,三角板,橡皮及無聲、無編程功能的科學計算器。

考試內容

一級註冊註冊結構工程師設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兩部分。其中,基礎考試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考試採取主、客觀相結合的考試方法,即:要求考生在填塗答題卡的同時,在答題紙上寫出計算過程。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只允許考生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後收回),禁止攜帶其他參考資料。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考試時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的各種專業規範和參考書目。 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 1.基礎考試(上);2.基礎考試(下);3.專業考試(上);4.專業考試(下)。 基礎考試包括: 上午:1. 高等數學;2. 普通物理;3. 普通化學;4. 理論力學;5. 材料力學;6. 流體力學;7. 計算機套用基礎;8. 電工電子技術;9. 工程經濟; 下午:10. 土木工程材料;11. 工程測量;12. 職業法規;13. 土木工程施工與管理;14. 結構設計;15. 結構力學;16. 結構試驗;17. 土力學與地基基礎。 專業考試包括: 1. 鋼筋混凝土結構;2. 鋼結構;3. 砌體結構與木結構;4. 地基與基礎;5. 高層建築、高聳結構與橫向作用;6. 橋樑結構。
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
只設專業考試,分為1.專業考試(上);2.專業考試(下)。

考試時間

2010年註冊結構工程師考試時間確定為2010年9月18、19日 2010年一級結構工程師考試時間:2010年9月18、19日 2010年二級結構工程師考試時間:2010年9月19日。

考試評分

全國一、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註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註冊化工工程師專業案例考試的考試與評分辦法
為了做好全國一、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註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註冊化工工程師專業案例考試與評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試
全國一、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註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註冊化工工程師專業案例考試,同時配有試卷和計算機計分答題卡。考生答卷時,須在試卷和計算機計分答題卡相應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證號和工作單位。每道案例題都應在試卷上寫明試題答案,並在試題答案下面寫明本題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同時將所選正確答案用2B鉛筆填塗在計算機計分答題卡上。試卷上的答題過程及公式務必書寫清楚,字跡勿潦草。
各專業案例考試試卷已把試題、答案選項、答題預留位置全部匯總於一本試卷中。草稿紙由各地配發,考後收回。
對於不按上述規定填寫試卷和答題卡,以及案例題不按要求在試卷上寫明試題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的考生試卷,其計算機讀卡成績無效。
考試結束後,由監考人員當考生面將答題卡與試卷一起收回,以備評分使用。
二、評分
全國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註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註冊化工工程師專業案例考試採用各地計算機讀卡,全國統一集中閱卷方式。首先各地按人事部下發的考後規則模板分別對考生的基礎、專業知識、專業案例考試上、下午答題卡進行機讀評分,並按規定將各科考試成績信息及考場分配信息以PTD格式上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對各地上報的各科讀卡成績分別進行統計分析,並將各科成績統計分析結果及時報送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將依據讀卡成績分析結果,經研究後確定各科的調檔分數線。正式評分前一周,各地應將全部一級結構專業考試的考生試卷(上、下午)、其它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的考生試卷(上、下午)、考場紀錄單和報考人員名冊一併以機要郵寄方式或派人押送到指定的閱卷點。對一級結構專業考試、其它專業的專業知識考試和專業案例考試讀卡成績均達到調檔分數線的考生試卷,將由各地選派的評分專家對其作答情況進行閱卷評分。對一級結構專業考試、其它專業的專業知識考試和專業案例考試讀卡成績未達到調檔分數線的考生試卷,不進行專家閱卷評分。
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評分由各地參照上述作法組織評閱試卷。
三、專家閱卷評分
為保證考試評分的客觀、公正性,同時有效防止考生在考試過程中出現的抄襲答案現象,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各有關專業管理委員會將組織評分專家依據各考試專家組制定的評分標準及試題標準答案對案例試卷上有效題的主要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進行評分,對不滿足試卷評分標準及試題標準答案的試題,在試卷上不寫明試題答案或無主要分析計算過程及結果的試題,視為無效試題,不給分。對於有選擇作答的25道必答題,如考生在答題卡和試卷上作答超過25道題,按題目序號從小到大的順序對作答的前25道題評分,其他作答題無效。

考試成績

根據2004年度全國一、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的成績統計分析,經全國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結構)批准,現將2004年度全國一、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合格標準公布如下: 一、合格標準
1、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
上、下午分數合計滿44分(試卷滿分80分)。
2、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
上、下午分數合計滿40分(試卷滿分80分)。
二、請各地按上述合格標準進行覆核,覆核結果及時與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核對後各地應儘快公布考試成績,同時將核准後的數據按附屬檔案要求逐項填寫,並報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全國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結構)備案。

組織機構

1997年9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印發〈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建設辦〔1999〕222號),決定在我國實行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並成立了全國註冊結構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全國註冊註冊結構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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