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十大動因及其終極歸宿

結婚的十大動因及其終極歸宿

《結婚的十大動因及其終極歸宿》是2011年大眾文藝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燁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愛情心理學
  • 作者:燁子
  • 出版社大眾文藝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1年09月01日
  • 頁數:287 頁
  • 定價:18 元
  • ISBN:7-80171-020-7/C·4
相愛有時候是不需要理由!但結婚卻不同!從戀愛走向婚姻的過程承載著太多的重負!每一個婚姻都是一個故事!每一個婚姻的背後都有一個潛藏的動因!不論是有意還是無意的!
縱觀古今中外的婚姻史,我們可以發現婚姻常有以下十種動因:
1、為感情:這是最普遍也是最重要的動因!物質生活的基礎,情感婚姻的基礎!正如一首歌所唱的那樣“因為愛所以愛!”絕大多數的婚姻都是因為男女雙方彼此之間的情感而由愛走向婚姻並最終組建家庭!很難想像一個沒有任何情感的婚姻會是怎樣!即便是破裂的家庭,很多人在離婚之前也是有感情的,甚至是很恩愛的!“不愛江山愛美人”的英國王子愛德華寧可放棄王位的繼承也要和心愛的人在一起而成佳話!中國的《梁祝》和外國的《鐵達尼號》都可堪稱是愛情的經典和絕唱!如果故事不是以悲劇結束,我想梁山伯和祝英台、傑克和露絲最終一定都會步向婚姻的殿堂!
2、為感動:人有時也會因感動而對使自己受感動的事物產生一種特殊的情感。魏巍的一篇《誰是最可愛的人》,整整影響了一代人!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許多女人就把軍人作為自己結婚對象的首選!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一部《血染的風采》使人們對軍人倍加崇敬!許多女孩子明知嫁給軍人就意味著選擇了孤寂、責任和清貧!但還是義無反顧地選擇了“軍嫂”!
3、為感恩:“知恩圖報”歷來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而婚姻也是報恩的一種選擇!《白蛇傳》中的白蛇為了報答許家的救命之恩而將自己嫁給許仙以繼許家的香火。古代民女的“賣身救父”就是一個典型!現代貧女“賣身救母”的事情也是時有所聞!
4、為同情:人有時也會因憐憫和同情而滋生出感情!我有一個朋友去河南的一家煤礦挖煤,在礦區他認識了一個和他一樣也是外地來的女人。女人的丈夫在一次礦難中死了,留下一個女人和兩個幼小的孩子。每天這個女人就靠在礦區賣點飲料和早點過日子。看這這孤兒寡母的艱難生活,他經常過去幫助。一來二去,他就成了這個女人的男人!成了這個家庭的頂樑柱!
5、為身體:說白了就是為性,為人的本能!這種情況在西方已開發國家比如美國和法國,以及我國開放的沿海地區相對會多些!在現實生活中雖然直接因性而結婚的例子較少,但有一種現象卻不容我們忽視,那就是那些長期在珠三角、長三角工作的外來人口,因性和生活的需要他們組建了臨時家庭!雖然沒有合法的婚姻證書,卻有著“夫妻”之實!再說性不是最初,也不是最終和惟一的動因,但它卻是結婚的必然產物!雖然因人性的自尊沒有說出,但哪一個少男不思性?又有哪一個少女不懷春!它是每一個婚姻適齡男女內心一個重要的潛藏動因!
6、為生育:生一個孩子對於現代女性特別都市女性和知識女性來說,並不是結婚重要的理由,但對於廣大農村和邊遠山區的女性以及具有傳統思想的女性,找一個好男人、建一個家庭,生一個孩子,做一個完整幸福的女人卻是她們一生的夢!對於那些封建思想濃厚的地區和家庭,對於那些重男輕女的男人來說,香火遠比婚姻本身重要的多!“借腹生子”之事頻頻發生,不能不引起人們的關注!
7、為生存:生存也是一個人的本能!那些背井離鄉,飄在海外的一族,他們要想在自己選擇的熱土留下來,但是通過他們自己的努力又很難實現,於是他們有些人就會渴望找一個本地人結婚,然後拿到綠卡,然後留下來,然後實現目的!九丹的小說《烏鴉》中描寫的中國“小龍女”在新加坡的生活,還有《北京人在紐約》就是很好的說明!
8、為仇恨:這常常是出於一種報復的目的!有家族的,也有個人的。有些有利益瓜葛的家族,為達到整垮對方或報復對方的目的,特通過婚姻的形勢將自己的子女按插入對方的家族,作為內線!有些男女在戀愛中遭受對方的拒絕,一氣之下就找了他們的兄弟或者姐妹結婚,已達到報復和羞辱對方的目的!
9、為目的:有些年輕人為了能達到出國的目的,就專找那些老外結婚!即便是自己不喜歡的,只要能帶自己出國就行!有些人甚至還假結婚!有些人純粹是為了財產而結婚的!比如現實中的一些(注意,我這裡指的是“一些”)“老夫少妻”和“老妻少夫”,以及“伴大款”和“伴富婆” 等現象,就是一個強有力的說明!
10、為使命:這裡指的是特殊的使命!比如我國古代的“文成公主入藏”、“王昭君出塞”等。還有現代的國際間諜和特工,他們為了完成組織交給的任務,不得不千方百計地接近敵人。有時候為了能夠達到目的,甚至不惜犧牲自己的婚姻主動去勾引對方,獻身對方,並最終和自己的對手結婚!有時甚至還和對方生子,組成一個原本應該“幸福”和令人羨慕的家庭!
綜觀以上結婚的動因種種,但終其最終的歸宿無非就是兩個字——生活!不論什麼人,出於什麼動因;也不論他是否自願,以什麼樣的方式走向婚姻,最終都是因了生活,為了生活!婚姻源於生活,最終還要回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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